掌管内务府的是总管大臣,由皇帝从一批满洲高官里面挑选出来。后来显然可以任命不止一个总管大臣,乾隆皇帝于1749年任命的总管大臣具有显赫的正二品官衔。一般来说,辅助总管大臣的两名副手各自负责诠选和传令,而副手又各自有36个笔帖式相助,其中有一半笔帖式可以是汉人。笔帖式是一个早就建立的满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1631年。在笔帖式监督之下,一群助手负责各种职责,诸如后勤供应管理、会计、守卫、刑狱、营造和修缮、管理牛羊畜牧作为牺牲和祭祀之用、绣织生产、安排仪节,以及处理皇帝日常的私人事务,包括生活起居在内。
内务府的收入来自皇家的领地,包括圆明园附近所得的地租,也接受来自各省的进贡,包括当地的名产和特产,以及藩属的贡品。亦从专卖特别是人参和毛皮中获利,从关税中取得剩余配额,以及从其他各种途径取得的罚金和充公之物品。内务府在盐课上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陶博(PrestonM.Torbert)指出,“内务府的各种牟利的活动保证有持续而稳定的钱财流入皇帝私人的金库里”。总之,内务府的财库是巨大而充裕的,直到19世纪中叶整个帝国财政枯竭为止。
圆明园在内务府奉宸院的管属之下,有它自己的管理组织。早在1723年雍正登基时,就正式使圆明园成为最重要的帝王宫苑,并设立了总管机构。在接下来的一年,随着编制扩大,园内的行政管理部门就有了六个总领和十二个副总领。在1730年,这些总领享有六品的官衔,而副总领的官衔则为七品或者八品。乾隆年间圆明园大面积扩展,总领和副总领的人数也随着急速增加。到了1741年,也就是乾隆在位的第六年,又增编了两名新的委署副总领,十年之后增加至七名之多,到1767年数目已上升至十六名。
园政的主要任命,通常由特旨颁布,凸显出圆明园对清帝的重要性。主管被任命之后,他们可以推荐自己的副手,不过还是需要得到皇帝的御批;相对低阶的干部通常是从内务府的正式人员之中挑选出来。圆明园里的升迁和降级等人事变动,全由内务府负责,然须得到皇帝的认可。在圆明园范围内工作的每一个人,都必须日日尽全力让皇帝感到满意,而工作的表现有经常而严格的考核,定期提出考绩报告,任何人若被断定为工作不力,将立即被赶出御园。
圆明园银库是于1749年成立的,由乾隆皇帝任命一名地位可跟总领相当的库掌、一名委署库掌和六名库守。他们主要的职责是处理各方面的出纳,以及使日常的供给无虞。这些职位的任用全都要符合严格的条件,例如具备很好的学识和富裕家庭背景之人,才合乎任用的资格。乾隆很明显要可信任和忠诚的人来管理财源充沛的圆明园银库。
1750年新创立的官署器皿库,乃是圆明园银库的一个扩充机构。新官署人员的任命与其他人员一样,从一班声誉良好的官员中挑选出来,不过他们的任期只有三年,作为防止滥权的保证。从1763年开始,又推行一套新措施来防止出轨的行为,其中一项政策,就是库守要轮流值夜班,并配置十名守卫跟值班的库守在一起。再者,乾隆皇帝为了让圆明园的财务健全,要求每一年清点账册,每五年给银库做一次彻底的复核,督察员会谨慎地审阅呈报的账目、申请补贴、归还未消耗的物资和报销手续等程序。如果在既定的期限之内无法厘清账目的话,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各个位阶管理人员的数目随着圆明园的扩建,不断地在增加。每当一座殿堂、庙宇或楼阁完工时,就立即需要一批新的工人和主管去维护和守卫这个新的地方。御园行政管理部门的成长,迟早需要更多的高阶层行政人员。到了1742年的夏天,内务府就给圆明园各委任了两名新增的副使和笔帖式。两年之后,也就是四十景完成之际,乾隆又增置了新的职位:六品的主事、七品郎中和八品员外郎。
内务府在乾隆的同意之下,于1749年又任命了新的六品库掌,专门监管圆明园内的大量白银、丝绸和器皿的库藏。这位新库掌从干部中挑选一名副手和任命六名库守来帮助他。当长春园于1751年完工时,又任命了另一组管理人员,包括一名六品的主事、两名七品郎中和两名八品员外郎。在1759年,分别把主事与郎中改称为苑丞,员外郎则改称为苑副。当绮春园于1774年被并入圆明园之后,就需要委任一名新的六品苑丞、一名七品苑副,一名八品苑副,以及一名笔帖式。
当道光皇帝于1821年继承大统之时,圆明园行政管理体系已经固定下来。人员包括两名郎中、1名员外郎、1名主事、1名委署主事、1名六品库掌、8名六品苑丞、1名七品库掌、1名七品苑丞、8名八品苑副、15名委署苑副、14名笔帖式、18名库守、2名学习笔帖式、6名效力柏唐阿、35名园户头目、615名园户、53名园隶、148名匠役、54名水门侍卫和3名水手蛮子等。这些数字显示,圆明园从18世纪之初建园以后,人员的编制已经增加了三倍。
园政及其运作(2)
圆明园内太监的总数在乾隆禅位的时候已达到502人,他们由内务府委派、调动和奖惩。他们是园内最大的族群之一,并且不断在增加;他们的人数于1805年已经增加至620人,其中包括88名太监主管和532名一般太监。
太监是皇帝御用的忠仆,负责必要的杂务诸如清理房间、侍桌、守门和植树种花。大部分的太监必须随时听候差遣,以满足皇帝的需求。他们负责卑微而且吃重的工作,但所得月俸相对微薄,以1754年为例,他们的月俸按照资历计算,大约是在0.66到1.3两白银之间。当时1两白银的价值差不多是1.5美元。例外只见于极少数获得皇帝特别宠信的资深太监,像在皇帝书房养心殿侍候的太监头目,每个月的俸钱最多可得到7两白银外加7石米。如果我们以1000文钱兑换1两白银的话,按照乾隆晚期的物价,7两白银可以买到14只鹅或70只家禽。不过,一个普通太监的所得,只相当于一个中国农民的收入。
除了太监之外,还有为数不少的佛僧和道士在圆明园内生活和工作,他们的人数也随着园内扩建庙宇和道观而增加。许多僧侣和道士看来都很年轻,例如在1753年,乾隆意外地发现有二十名男童在道观里当道士;这个意外的发现使乾隆觉得园里的僧侣和道士可能过多,因此要求大幅削减。然而,由于圆明园里特别是新建的长春园内有各式各样的宗教建筑和祭典,新落成的庙宇和道观更需要新进僧侣和道士在那里供职,结果是佛道人数不仅未削减,反而持续上升。
雍正皇帝于1729年第一次引进园户到圆明园,所有园户的成员都属于满洲一个旗营。他们是可靠的工人,提供各方面的劳务,例如有些人被安排在北远山村充当蚕户,他们于1762年与位于万寿山脚下的织染局发展出工作关系。
在园内的汉人仆役被划分为匠役,根据工作的性质分为花匠、工匠、木工、水手蛮子、瓦匠、搭材匠、僧道及兵丁。在圆明园内工作的满汉仆役人数,随着日子一天一天地过去,都在同步增加。长春园于1760年完成多座大型喷水池之前,就立即聘用了30名以上的花匠和工匠。园户的人数于1770年有600人之多;17年之后,亦即是1787年,又增加了67家园户住在园里面。这些园户都由园户头目监管,而头目的人数也在同一段时间里增加了18到20人。不久之后,园方由于园户人数的快速增加,再多委任了15个头目。
圆明园的日常维护既繁重又复杂。理论上,圆明园是依赖内务府的支援,但实际上圆明园有它自己独立的财源以应付不断增加的开支,其中一个财源就是征收圆明园附近土地的地租。据报这些地租在18世纪期间,至少可以支付园内的维修之需,这个时候的圆明园财政是相当健全的。圆明园的行政部门也接受有钱人像富裕的两淮盐商之现银捐献。商人黄源德于1757年向圆明园孝敬了100万两白银。有些钱显然是园方从盐商获利甚丰的生意中所得到的利息。
当乾隆在18世纪末龙御归天的时候,圆明园的财政仍未有吃紧的迹象。事实上,刚登基不久的嘉庆皇帝于1799年的2月,发现圆明园的账册里尚有693290两白银的盈余,这个数目还没有把铜钱算进去。当时1两白银相当于1.388美元,所以圆明园的结余大约是962287美元。乾隆一生在圆明园花了巨额金钱,居然还有这个盈余数字,当然让人印象深刻。乾隆在1794年到1799年的五年里透支了448582两白银,大约是622732美元。如果乾隆活得更长的话,他会耗掉园里所有的盈余。
嘉庆采取财政上的预防措施,调动10万两白银到获利甚丰的两淮盐局去赚取利息。富裕的盐局给他的果然不只是可观的利润,而且还赠送窗框等珍贵物资去美化圆明园。园内的许多窗户的框格,夏天是以纸糊或竹子制作,冬天就换上以毛皮做的帘子。嘉庆皇帝虽不像他的父亲那样挥霍,但他仍然需要巨额的金钱来维持园内的运作,以及保持它的体面。更何况嘉庆要在1772年就已并入圆明园而尚未多有兴建的绮春园,花上大量金钱。绮春园的营造于1809年达到巅峰,因为在这一年内,有173间厢房、260条廊道、6座亭子和2座精美的牌楼完工,总共花费了328775.331两白银。嘉庆最后给绮春园命名了三十景。
嘉庆在位期间,圆明园并没有出现财政困难。就在1815年的上半年,也就是在极其失败的阿美士德使节团访华之后,嘉庆在园内的工程上花了四万两白银。没有一幢新建筑由于缺钱而进度落后,每当一座新殿堂或楼阁完工时,来自热心官员们的丰盛礼物也不会缺少,他们经常奉献可以用作装潢的珍贵檀香木料。在1819年,也就是嘉庆六十大寿的那一年,圆明园的行政部门仍然可以负担一场盛会,铺张的程度足可媲美嘉庆父祖辈们的寿辰庆典。
继承嘉庆的道光皇帝有谨慎、仁慈和俭朴的美誉;不过就圆明园而言,他仍然维持用一大笔预算去花费。他于登基后没多久的1824年发现在圆明园的财政里,有一笔结余;不过,这笔结余并不实在,因为很多不足的差额都已由各级政府机关抵付。例如广储司有一次向圆明园挹注五万两白银作为储备。很清楚可以看到,单靠内务府已不能够给圆明园供应充裕的资金。虽然如此,道光并没有终止园内工程的打算。最让人瞩目的是,他在1830年花了巨资完成著名的“慎德堂”,一座位于九州的新寝宫。这座慎德堂于1836年10月4日被一场大火烧毁了三幢建筑,但不到一年的时间就修复了所有的损坏。
园政及其运作(3)
圆明园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日常事务上,并不会比其他重要的政府部门更有效率。让皇帝和皇室成员在园里居住时感到舒适,必然是最优先的关注,日常事务更是非常琐细繁重。除了管理财政和监督工程之外,还要负责给新完工的建筑物取名和维护园内的设施。加强园里的安全、调查事故,以及把各种文件归档也是职责所在。行政管理部门也要负责执行礼仪,例如规定内外官员应如何表达谢主隆恩。圆明园兼并了绮春园和长春园之后,立刻碰到来自万泉河的淡水供应不足问题。园里的主事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着手进行新水道工程的计划,把位于玉泉山下的大蓄水池─昆明湖─的水引进园里。
在所有行政管理的任务当中,以工程的监督最为劳累,因为园内的工程事实上从来没有真正停止过。园里的很多主事者确实都要承受这份负担。他们要看管财务的运作、监督工人,以及签收之前核查所负责的项目,每一项都是冗长而难以确定的程序。园工之重要导致一个名叫“督催所”的特殊机关创立,以便监控所有送到园内的文件和准时递交清算好的账目之手续。既定的规定是,任何超过一千两白银的账目都要在一个月内清算,超过一万两白银的账目要在两个月内清算,更大金额的账目要在三个月内清算。这个机关要求所有的申请表、清单和账目都先向其办公室登记,以确保在期限之前能完成清算的工作。
圆明园的行政管理层亦有其自己的销算房去估算支出。举例来说,这个部门在执行一项工程时,有责任在十天之内决定金额和材料两大项目的估价,然后把结果送到督催所做登记。假设工程密集的话,这个部门的工作量就会增加至难以负荷的程度,所以1777年就制订了一个简化程序的办法。此后,只需要一个计划经过档房送到督催所,也就是说在议定具体事情之前不必到督催所去登记。遇到紧急情况时,申请人可以提出由自己签署的计划,同时办理必需的官府手续。
圆明园内的器皿库
器皿库旨在保持园内物质供应线的畅通。库中储存了大量可以用在日常琐事上的供应品,包括纸张、扫帚、蜡烛、灯笼和火药等小物品。供应品的申请无论数量或质量,都必须要事先得到批准,才可以取得;不过,很少会不被批准。例如在1752年这一年中,档房从器皿库那里取得6300张纸、60枝毛笔和16盎司(约454克)的墨。同一年,大宫门取得270把大小不同的扫帚、27个畚箕和13枝大大小小的鸡毛掸子。在文源阁完工之前,就已经需要62把扫帚、25枝掸子、42个畚箕和50码(约46米)的布。在“鸿慈永祜”里的“安佑宫”,每天要消耗6.5磅(约2.95公斤)的木炭和13磅(约5.9公斤)的木柴,以确保所有茶壶的温暖。这些少数例子透露出,供应圆明园内好几百个单位,消耗的物品数量是极其惊人的。乾隆皇帝曾注意到过多的日常供应品,甚至浪费,他因而于1757年指示,要适度减少分配到圆明园内各处的煤炭和木柴。
圆明园的行政管理部门毫无疑问十分认真对待园内的安全措施,防火这一项就是最重要的安全措施之一,因为园内的建筑物大都是木造的。光是长春园一处就配备了75个巨型的激桶作为灭火之用。每年春秋两季固定要举行认真的救火演练。然而,尽管安全措施非常严密,火灾意外仍然不时会发生。
不让没有得到许可的人接近圆明园也是这座皇家宫苑必要的安全措施,所有在园里生活的人因而都要受到严密的控制。内务府任命的总管太监,在他园内的办公室里保留一份所有园内人员的个人档案资料,包括每一个在圆明园内生活和工作者的外貌特征,这些措施很明显是要防止陌生人或未经许可的人潜入园内。当来自各省的贡品送至园内的时候,在贡品获得批准通过河道到达指定陈列的地方之前,总管太监的职责是要先对所有贡品做彻底的检查。
在1749年一个平常日子里,乾隆从他的御舟上岸时,巧遇一名司法官员和他的一群亲属在一起,但亲属是不应该在禁地出现的。这个安全疏失被乾隆看到,让维护安全的人员极为难堪。圆明园的行政管理部门就在第二天规定:除了少数极有威望的亲王和大臣可以获准携带两名随从之外,其他人等都不能有这项特权。园方请进来工作的一般百姓,诸如农民、工匠和大夫,都要预先呈报他们的姓名,以便做最细密的检查。这些人进入园内之前,都先要在大门口集合,并接受点名。
内务府于1752年又实行两项特别的措施来加强园内的安全:第一,即使皇帝不在园内,也要定期执行彻底的检查工作;第二,启动一项户口清理计划,以彻查园内未经授权顶替或冒充园户的人。结果,查出的非法居留者,以及那些内务府认为年老、无用、不可靠或狡猾的人,全都被立即驱逐出园。
为了进一步改善园内的安全,所有住在里面的人从1757年开始都必须随身带着标示身份的腰牌,类似今天的身份证。每一个人不管是进入或离开圆明园,都要接受彻底的搜查,这通常由太监来负责。对来客的管制也加紧了,规定任何一个来客都必须要从圆明园的同一个大门进出,尔后来客的行踪可以精确地汇报。严格禁止冒名顶替在园里生活和工作,类似欺诈行为将遭受最严厉的惩罚。
圆明园的行政管理结构看起来就像一个小型社会。尽管在理论上圆明园是用来服侍天子一人,但每天要确保尽可能最好侍候是极为重大的事。圆明园烦琐的社会机能有条不紊地运作,就是靠着扮演不同角色的数千人次。
罪与罚(1)
皇家园林最关切的既然是安全问题,所以圆明园里绝不能容忍任何犯罪行为,即使琐碎细微的罪行,也要遭受到严厉的惩罚。内务府指派资深官员组成无定额小组掌握检控和判刑事务。他们希望防止园里发生任何不愉快的事情,但如果有人违反规定或犯了重大过错,他们就会积极而认真地追查案子和施以严厉的惩罚,以维护圆明园的绝对安全。现有的资料显示,在圆明园一百五十年的历史里,不曾发生过像杀人和抢劫那种暴力罪行。
事实上,任何人在园里违反法规,无论是有意或无意,甚至在没有批准之下擅自进出圆明园,也会被视为一种犯罪,必须受到惩罚。
例如在1774年,当一个在长春园的西洋楼工作、名叫二格的满洲男孩正要爬墙外出时,被一名巡逻兵捉到。双方的供词都有记录在案。这名男孩供称:他想要从圆明园逃走,因为他上次外出回来时迟到,受到主管狠毒的笞杖,一再用同样严厉的惩罚来威胁他。长春园的总管太监,也就是监督男孩的主管,发现这名男孩之所以惹了这个麻烦,是因为难以管教和懒惰。最初男孩因为没有得到批准就擅自离开圆明园而破坏法规,被鞭打了三十下;可是,在受罚之后不到两天,他又从圆明园潜逃出去。在他回园之前,他的直属主管陈进忠在所有通往北京的路上找他。这名男孩此次不成功的意图越墙逃跑,显然是因为害怕屡犯而遭到更严厉的惩罚。
这宗逃跑事件的调查,经过负责的官员在内务府结案之后,就奏报给乾隆皇帝。建议的惩罚是根据大清律例,规定攀爬皇城的城墙可定重罪。尽管认识到因迟到而杖打有点武断,但不会因为违规者年纪太轻而给予任何怜悯,皇帝和他的内务府显然拒绝以宽大来换取安全。因此,这名满洲男孩在被流放到千里以外之前,先接受让人吃惊的一百大板重罚。不过,由于他是满族,可以戴两个月的枷锁来替代流放。这个惩罚案最后经皇帝御批后执行。这个案例可以反映出,像潜逃之类是严重的罪行,必须要接受非常严厉的处分。在美丽的圆明园背后,无疑存在酷刑,这都是为了严格执行保安工作而必须付出的人权代价。
许多无心之失,都会受到惩罚。乾隆于1744年,看到太监刘玉坐在栏杆上,认为这是极为无礼的举动,就把他交给其主管,责以四十大板。在同一天,一名太监在当班的时候偷睡,也受到同样的惩罚。苑丞常贵于1770年的夏天,因为“谐奇趣”的喷水池水位比往常低了1.5英寸(约3.8厘米)到2英寸(约5.1厘米)被指责,并要前往内务府就此应答。苑丞明德和庆德于1773年,为大宫门失去零头布和栅栏而负责,由于他们两人在巡查时的大意,而被罚六个月的俸银。在1779年的夏天,好几名苑丞因为池塘里的莲花太少、太稀疏而遭到责罚,他们被指控不适当地培植莲花和浪费公帑等过失,他们每个人都被罚俸三到六个月。福长安和金简这两个在圆明园里工作的内务府大臣于1787年因为在“山高水长”施放烟火期间,点亮灯墩的时间落后预定程序,而遭到严厉的惩戒。而1796这一年,由于年迈的乾隆皇帝不满烟火平淡无奇和没有新花样,责令那些负责采购烟火的官员要归还所有烟火的费用,并被罚停止发放三到十二个月的俸银作为惩罚。
在圆明园里种田的佃户并不是作为点缀之用,他们必须要跟国内其他的佃农一样,勤奋劳动。因此,当1787年春天,农田上的麦子显然因播种工作粗心大意而呈现杂乱和不足的现象时,内务府就立即谴责负责主管之疏于监督农田和教导佃农,结果苑丞长福和他的副手们每人都因疏于职守而被罚一年的俸银;至于他们的上司员外郎祥瑞也因此被罚半年的俸银。在1797年秋天,圆明园的麦子收成不好也引起园里高层的注意,并立即着手调查此事。当调查的结果是人为疏懒造成麦子收成不好的成分多于天气因素时,麦田的三个主管每人都被罚三个月的俸银,麦田村的头目丁永则受到最严厉的处罚,他被重打三十大板。
即使是无心之失,只要是发生在圆明园之内,都会受到相当严厉的惩罚。1790年的4月19日发生的一件案子可以说明这一点。那一天根据和的奏报,有一班贝子和格格在横渡福海到“广育宫”参拜的时候,为暴风和大浪所惊吓。和指责陪伴在这些贝子和格格身边的总管太监刘秉忠和萧云鹏,不能在暴风天事先防止这一趟惊险的轮渡,以至于无意识地危害到贝子和格格们的安全。和认为更不可原谅的是,负责皇族安全的太监们,居然没有想到因天气不佳而把行程改为陆路。
内务府报告没有任何人在这次事件中溺毙或受伤;虽然如此,根据和的奏报,包括刘秉忠和萧云鹏这两名太监在内,以及龙艇上的船长和水手们,都受到两年俸银的重罚,而这项惩罚最后得到皇帝御批后执行。最让人惊讶的是,三名负责领航龙艇的太监遭受最严苛的惩罚,不管他们是否遵守命令或自作主张,每一个人都遭到毒打,然而却没有人问,这些皇室成员自己到底是否要负些责任。这种惩罚揭示了在帝王制度之下的司法本质;不过,皇帝为了表示他的仁爱宽厚,最后将上述受罚者的刑责减半。
在圆明园的管辖范围之内,轻微的犯罪行为像偷窃之类,时有发生。例如在1757这一年,园里的管理部门收到这样一个报告:一个名叫酆四的男子潜入勤政殿偷走了几件玉器。尽管这件案子看起来无关紧要,但给禁地的安全漏洞敲响了警钟,唤醒了内务府要加强遵守安全措施守则的重要性。于是,每一个住在园里的人,除了需要向主管单位登记他们的年纪和画像之外,还要随时携带辨识身份的证件。
罪与罚(2)
更有甚者,偷窃事件也促使主事者发起另一回查核园户的计划,却不料发现园户里仍然有相当数量的黑户。特别调查小组的指挥吉庆估计在“西峰秀色”工作的人里面,十个人中有八个冒用其他工人的身份。若全部计算在内,圆明园及其附园里所列园户1314人当中,有144名工人是没有获得许可的。发现在禁地之内有约一成的非法住户,肯定让负责安全的官员十分难堪。补救的措施包括立即驱逐所有未经许可的黑户,并对那些违反规定、允许未经授权的人住进园里的违法者,不论是什么原因,一律重责一百大板。有几名太监也因为这件事而遭到不同的惩处,因为他们没有尽职去小心查核园户。
圆明园里的窃案大部分都是内贼所为,并不让人感到惊讶。“奉三无私殿”的楼房突然于1764年农历五月五日的龙舟节起火。当火势被扑灭之后,隶属紫碧山房、协助救火的太监王进福挖开灰烬时,发现大约113两白银。与他同事的崔文贵太监指认他偷窃,主事者因而严肃地处理这件事。这个太监并无同谋,最让内务府感到不解的是,他居然在灾难发生时,趁火打劫。不仅仅由于偷窃,更由于居心叵测,这名太监遭受不寻常的处分:他被发配到偏远的黑龙江地区为奴。
当清朝的国势在19世纪每况愈下时,圆明园里的偷窃也变得更为猖狂。内务府的1832年记录显示,一个在安澜园工作的名叫王得顺的太监于道光年间,闯入库房,偷去14种毛线并拿到北京闹区典当。更严重的是,他的主管张进贵隐瞒了这件事。当事情被揭发后,这两个太监双双被移送至内务府审问。偷窃和隐瞒暴露了在宫苑里工作的为数众多的太监们之纪律松弛。据报,1837年有五个被分配到圆明园工程处的太监,被人发现偷偷地在溪中抓鱼,证实了纪律的废弛。到了第二年,一名64岁来自台湾岛的老太监郭耀胆敢在园里到处宣扬灾异和预言,这是绝对禁止的,以防因谣言而引起慌乱。
圆明园的权力中心十分关切这些案件,因为太监在园里不仅人数众多,而且日日与皇帝及其皇室成员接触,然而他们却不再严格遵守规定。太监违法经常要遭受比一般人更严厉的惩罚,诸如承受鞭打、监禁和流放到满洲边疆为奴等,因此他们在工作时偷懒、玩忽职守,甚至偷窃,就特别让人感到是不好的征兆。警惕和勤勉的消失,引发了圆明园焚毁前夕园内安全和有效运作的问题。
在圆明园里最经常触犯的“罪”,莫过于与营建相关的违规,最常见到的就是工作进度的落后。例如在1764年,两名分别叫做森玉笏和阿的营造商无法在园里指定的位置赶上进度,他们辩称,进度落后是因为要优先完成奉三无私殿的工作。虽说如此,内务府总管大臣三和还是拒绝了他们的辩解,并视之为疏忽职守的托词。这两个营造商在压力之下,就马马虎虎地匆匆完工。结果三和要求他们自掏腰包把这些工程重新再作一次,员外郎查尔泰和苑副五十四还有笔帖式舒通每人都被罚一年俸银。甚至连三和自己也以本身疏于监督的罪名向乾隆皇帝谢罪,虽然乾隆宽恕了三和但惩罚了他所奏请处分的人。
有关工程质量的案例,多半由工程监督人负责。“上下天光”于1771年被发现有工程瑕疵,有些从桥上连接到六角形亭子的栏杆不够垂直,负责监督的官员苑丞征瑞和苑副阿尔邦阿为此负责。他们每人遭打四十大板和被罚六个月的俸银,之所以要责打是因为这些瑕疵可能构成安全上的问题,因而连他们的主管副都统和尔经额,也被罚三个月的俸银。尔后,在同一年,舍卫城内部楼阁柱子上的油漆,自十年前即1760年上漆之后,不断剥落和龟裂。五个负责上漆的人之中,有三个人已经去世,而其他两个人也早已离开圆明园。由于找不到人来受罚,因此罚责就落在内务府总管大臣三和身上,他和助手副都统五福每人因为疏忽职守的罪名,而被罚了三个月的俸银。
“方壶胜境”于1770年发现十年前价值12418两白银的亮丽彩画,正在以令人忧心的速度退色。因此当时负责这项特定工程的官员苑丞陆金以及苑副阿尔邦阿都受到责罚,他们各自要缴纳相当于半年的俸银作为罚金。内务府总管大臣三和也因为这件事而受到牵连,他必须要分担这项昂贵工程处理不当的后果,缴纳了相当于三个月俸银的罚金。不久三和于1771年因为粗心大意,以柏木代替松木作为双鹤斋的建材,因此又再一次被罚了三个月的俸银。后来于1776年,文源阁前门的墙壁因为偷工减料而出现裂痕,负责这项工程的副都统和尔经额,以及其他包括征瑞在内的三名高层的园务主管都遭到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