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一幕,我的眼泪瞬间涌了出来。

一个十几岁的孩子,竟然需要练习如何拒绝自己的母亲。

我告诉他:“小峰,说”不”不是罪过。保护自己,也不是自私。”

“真正的母爱,应该是希望孩子快乐,而不是把孩子当作满足自己需求的工具。”

我妈因为没有明显的自伤或伤人行为证据,在接受完问询后被暂时放回。

但由于我提交了详尽的材料和司法鉴定申请,相关程序已经启动。

我们一家则搬到了我实习的城市,远离了那个充满噩梦的地方,日子终于恢复了暂时的正常。

可是半年以后,我接到老家法院的传票,说我妈把我给告了。

罪名是:遗弃。

与此同时,对她的司法精神鉴定报告也出来了,结论指向一种复杂的心理障碍代理型孟乔森综合征,

一种通过捏造或诱发他人生病(尤其是自己照顾的人)来博取关注和同情的心理疾病。

报告同时指出,她具有伤害他人以满足自身心理需求的倾向。

再见到我妈的时候,是在法庭的调解室。

她头发散乱,衣服更是脏乱不堪,整个人瘦了一圈,但眼神却异常亢奋。

她一见到我,就兴奋地抓住我的胳膊。

“薇薇,我的好女儿,你终于来了,我就知道你不会不管妈妈的!”

我则厌恶地抽回我的手。

从法官的口中我得知。

我妈这半年,因为失去了我们这些“观众”,她的“病情”无人问津。

她为了继续获取别人的关注,开始在小区里,在菜市场,甚至在大街上,逢人就哭诉自己的“悲惨”遭遇。

起初还有人同情她,给她一些吃的喝的。

但时间久了,所有人都识破了她的真面目,对她避之不及。

我妈为了追求更强烈的“被关注感”,开始不惜伤害自己的身体。

她用刀片划伤自己的胳膊,然后跑到人多的地方,说是被儿女打的。

她故意从楼梯上滚下去,摔伤了腿,然后躺在地上,说是被前夫推下楼的。

她以为只要自己够惨,就能换来同情和关注。

可她败光了离婚分的钱,又因为没人理她,最后只能流落街头。

这个时候,她想起我了。

因为我爸和她离婚,我弟即将成年并明确表示不愿与她生活,所以能赡养她的,在法律上只剩下我了。

在法庭上,我妈声泪俱下地控诉我的“不孝”,要求我必须把她接回家,像从前一样照顾她。

“法官大人,你看,我就是一个可怜的病人,他们都不要我了......”

我冷静地站起来,对着法官说:“我同意赡养我的母亲。”

我妈一听,当即就喜笑颜开。

“我就知道我女儿最孝顺了!法官大人你听到了吧?她愿意养我!”

“但我有一个条件,”我转向她,嘴角勾起一抹她从未见过的、冰冷的弧度,

“我要求法庭根据司法精神鉴定报告,以及她过往对我弟弟造成的严重心理创伤和目前的自伤行为,”

“判决将她送往专业的疗养机构,进行强制性的监护和治疗。所有费用,由我承担。”

我妈脸上的笑容瞬间凝固,变成了不可置信的惊恐。

“不!我不要去那种地方!我没病!”她开始尖叫,

“陈雨薇,你这个贱人!你想把我关起来!你不得好死!”

最终,法庭采纳了我的意见和专业鉴定报告。

判决我妈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我担任监护人,并裁定她必须在指定疗养院接受长期监护治疗。

她被人拖出法庭时,还在疯狂地咒骂着。

我来到疗养院,办理完所有手续。

隔着探视窗,我看到我妈的手脚都被保护性地束缚在床上,防止她自伤或攻击护工。

见我来了,她立刻安静下来,眼神像淬了毒的刀子,咬牙切齿,一副想把我咬死的样子。

“陈雨薇,你这个白眼狼!我是你妈!你怎么敢把我关在这个鬼地方!”

听到“妈”这个字,我不由得轻笑出声。

“妈?真是一个陌生的称呼。你不是一直说,是我们把你害成这样的病人吗?”

我妈被我怼得说不出话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