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法院在巨大的舆论压力和严谨的法律论证下做出判决:
竺金龙犯故意杀人罪、拐卖人口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成果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朱佩林犯教唆杀人罪、拐卖人口罪等,判处无期徒刑。
周然、虎子、阿七、王大痣、张春梅等人,以侮辱尸体罪、非法处置尸体罪及妨害司法公正定罪,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查,张二涉嫌拐卖人口罪、张新民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朱佩林等人提供庇护并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罪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犯罪嫌疑人张二、张新民均已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张新民在犯罪过程中所获取的违法所得贰佰万元,以及名下房产系非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
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
“鉴于被告周然等人因其亲属系拐卖犯罪受害者而采取极端手段。本案亦引发社会对惩治拐卖犯罪,尤其是买方责任问题的广泛关注与深刻反思。”
这个结果,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又留下了广阔的讨论空间。而孟延电梯案事实清楚完整,宣告孟延系因公殉职。
庭审过后不久,一个微凉的清晨。
窦微手捧一束素净的白菊花,在孟延的墓碑前,与林翊不期而遇。黑白照片上的孟延,笑容依旧年轻。
尘封二十六年的悬案,拨云见日。阳光穿透云层,洒在冰冷的石碑和洁白的花瓣上。法律的判决并非终点,那催生绝望反击的根源,终将暴露在阳光之下。
【全文完】
彩蛋:
墓地,寂静无声。只有风吹过树叶的沙沙响。
“虎子房间里那些黑色衣服….”林翊低沉的声音划破了墓地的寂静,目光没离开孟延的墓碑,“又宽又大,根本不是他的尺寸。还有,他一只手残废,根本开不了车。开车接应的人是杜启岩吧?”他像是在说一件早已确认的事。
空气骤然凝固了,连风声都似乎屏住了呼吸。
林翊缓缓转过头,“我们第一次‘偶遇’是在张宏伟前妻家。你,也不是专程去慰问的,对吗?”他的声音里带着洞悉一切的寒意,“你是去找那个藏着证据的 U 盘。”
“什么时候看穿这是个局的?是从你替周然辩护,发现虎子就是那个第一个扑向周然的保安开始?还是更早?”他的目光更深, “或者…从十年前周然替张春梅打那个杀夫案开始?”
“能把阿七、王大痣、虎子、周然这些人聚在一起。”他盯着她一字一句,将心底最深的猜测抛了出来,“这些年,你其实从来没放下过,是不是?”
窦微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她只是更紧地收拢了手臂,怀中的白菊在风里簌簌颤抖。
恭喜栗总完结,祝愿栗总未来的人生全部都是光明时刻,祝世界越来越美好,罪恶全部被铲除!
恭喜栗奈老师完结撒花 ??????
恭喜正文完结,期待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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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我的姐!!!!!猛猛蹭一个完结运!!!!
恭喜栗完结!结尾和彩蛋画面感好强,好像坐在电影院里能听到离场的音乐和看到演员名单滚动了,希望真的有一天它可以影视化,让人口买卖这个议题真的上热搜!买卖同罪!
昨晚正在看利剑玫瑰,同样的题材
一口气追到完结!太可惜没有能早点打开这本书这样就可以在拉力赛的时候每天送上票票!但是一口气读完的感觉又实在太好了!中间真的太揪心太刀了,环节上的设定一环一环!敬那些一直在为找寻真相勇往直前的人!所有的人物在作者的笔下感觉都是鲜活的.在难受心疼故事里的他们的各种遭遇时就会想是不是现实就有这么多的人在经受着苦难也有这么多人在为正义和真相努力以及遇到无能为力之时的那种痛!看到那个姓张的居然安度到了现在最终也只是轻松的结束掉了自己的性命罢了就像感叹真的不公太多了!期待作者的第二本了!
番外:杀夫案 · 张春梅
「逃命有罪?施暴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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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一个月,窦微找到自己的导师周然,恳求他替一位女性打辩护官司。
她就是二十四年后,0322 案关键的人物之一,远郊小卖部老板娘张春梅。
翻开卷宗,详细记载了张春梅案的案发过程。周然快速阅读了卷宗内的文件。
关于争议焦点在于,张春梅是否为正当防卫。
庭审前,周然作为辩护律师单独去见了张春梅。
“支教的环境怎么样?”周然问。
张春梅低头的视线只盯着自己脚,声音在偌大的探视室内显得极轻。
“支教的村子在山上,这里的条件远比想得更加艰苦,屋顶时常漏雨,学生家长宁愿孩子去剥玉米也不愿意让他们读书浪费时间。我只能一个人默默整理好自己的情绪,换上笑脸继续去做家长的思想工作。这样的日子,一直维持到…”她顿了顿,抬眼看向周然的眼眶里噙着泪,“见到了那个恶魔。”
2001 年 11 月 10 日,二审法庭
卷宗显示:2000 年 5 月 10 日晚,张女士与女性朋友外出,但丈夫怀疑有其他男性在场。5 月 11 日凌晨,丈夫酒后回到家中,与张女士发生争执,持刀威胁其开车找朋友对峙,并在沿途殴打、拖拽张女士还撕毁其衣裤。凌晨 3 时左右,趁丈夫在车外抽烟看手机。张女士启动车辆逃离,丈夫见车启动便爬上引擎盖,张女士继续加速行驶并甩动汽车,其丈夫被甩至副驾驶车门处,继续扒住车辆随车前行。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致扒在车上阻拦的丈夫死亡。
同年 7 月 10 日,法院判张春梅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9 年。
法槌落下。
“张春梅不服一审故意杀人罪判决上诉。请辩护人陈述上诉理由。”审判长的声音在庭上显得沉闷。
周然起身,向各位微微颌首,“张春梅的行为,不是故意杀人。是长期家暴之下,面对正在发生的侵害,为保命而做的正当防卫。”
“反对!”检察官立刻站起,“辩护人混淆视听!案发时,死者张二已在车外,张春梅在相对安全的车内,生命并无直接威胁。她启动车辆加速,故意甩动车身致死,主观故意明确,就是故意杀人。”
审判长:“反对有效。辩护人请围绕事实和法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