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溃疡复发了,整夜又烧又痛。有一次,罗宾将我摇醒。她说我在睡梦中一直大喊大叫。我摸了摸我的脸,是湿的。她把我紧紧搂在怀里,让我感到被包裹得严严实实。
第二天早上,罗宾让我和她一起去看医生去看溃疡,顺便给脚拍个X光片,因为我的大脚趾已经变黑。我说我不需要医生。溃疡自己会好,脚趾已经有人治过了。
罗宾扬起眉毛。“谁?谁治的?”
我耸了耸肩。她以为是我母亲治的,我让她相信了。事实是,感恩节后的那天早上,我让肖恩看看我的大脚趾是否断了。他跪在厨房的地板上,我把脚放在他膝盖上。这个姿势让他看上去缩小了。他检查了一会儿脚趾,然后抬头看着我,从他的蓝眼睛里我看出了一些东西。我以为他要向我道歉,但就在我期待他开口时,他抓住我的脚趾尖,猛地一拉。我感觉脚好像炸裂一般,一阵剧痛传遍整条腿。我仍旧强忍着疼痛,这时肖恩站起身,将一只手放在我肩膀上,说:“对不起,小妹,但就是要趁你不注意,才不会那么痛。”
罗宾要带我去看医生的一个星期后,我又被她摇醒了。她把我抱起来,紧紧搂着我,仿佛她的身体能将我揽住,以防我散架。
“我觉得你需要去见见主教。”第二天早上她说。
“我没事。”我说,重复着明明不太好的人的那套陈词滥调,“睡上一觉就好了。”
不久,我在书桌上发现一本大学心理咨询服务的小册子。我几乎看也没看,就把它扔进了垃圾箱。我是不会去见咨询师的。去见咨询师就意味着寻求帮助,而我相信自己战无不胜。这是一种优雅的骗局,一种精神战术。脚趾没有断,因为它不那么容易折断。只有X光可以证明它是不是断了,所以让我的脚趾断掉的是X光。
我的代数期末考试也被卷入这种迷信中。在我脑海里,它获得了一种神秘的力量。我疯狂地高强度学习,相信如果我能在这次考试中取得最佳成绩,考出不太可能的满分,即便我的脚趾断了,即便没有查尔斯的帮助,也能证明我是最优秀的。不可战胜。
考试那天早上,我一瘸一拐地来到考试中心,坐在通风的大厅里。试卷就摆在我面前。问题顺从而柔软,轻易被我掌控,我将它们一一解答出来。我交上答卷,然后站在冰冷的走廊上,盯着大屏幕,屏幕上会显示我的分数。分数出现时,我的眼睛眨了又眨。一百分。完美的满分。
我感到一阵陶醉和麻木,犹如喝醉了一般。我想对着世界大喊:这就是证据,没有什么东西能影响到我。
圣诞节,巴克峰看上去一如往常山顶白雪皑皑,点缀着常青树而我的眼睛,越来越习惯于砖和混凝土,被其磅礴和明净晃得几乎睁不开。
我开车进山时,理查德正开叉车搬运檩条,供爸爸在附近的富兰克林镇盖商店使用。理查德二十二岁,是我认识的最聪明的人之一,但是他没有高中文凭。开车从他身边经过时,我突然意识到,他可能要开一辈子的叉车。
回家刚几分钟,泰勒就打来电话。“我只想问问,”他说,“理查德是否在准备参加大学入学考试。”
“他要参加考试?”
“我不知道,”泰勒说,“也许吧。我和爸爸一直在做他的工作。”
“爸爸?”
泰勒笑了。“是的,爸爸想让理查德去上大学。”
我以为泰勒在开玩笑,直到一个小时后我们坐下来吃饭。我们刚开始吃,嘴里塞满了土豆的爸爸就说:“理查德,我下星期给你放带薪假,如果你把这段时间用来学习的话。”
我等着一个解释。解释很快就来了。“理查德是个天才,”过了一会儿,爸爸眨眨眼对我说,“他比爱因斯坦聪明五倍。他能驳斥所有无神论。他要去把整个该死的体系推翻。”
爸爸继续欣喜若狂地说着,没有注意到他对听众的影响。肖恩瘫在长凳上,背靠着墙,脸歪向地板。他的样子让人想起一尊石像,看上去那么沉重,那么缺乏行动能力。理查德是奇迹之子,是上帝赐予的礼物,是能驳倒爱因斯坦的天才。理查德会改变世界。肖恩不会。从托盘上摔下来让他失去了太多理智。爸爸的一个儿子会开一辈子叉车,但这个人不会是理查德。
理查德看起来比肖恩更可怜。他耷拉着肩膀,缩着脖子,仿佛爸爸的赞扬压得他喘不过气来。爸爸上床睡觉后,理查德告诉我他参加了ACT模拟考试。得分很低,他不想告诉我分数。
“表面上我好像是爱因斯坦,”理查德双手抱头说,“我该怎么办?爸爸说我将摧毁那个玩意儿,我甚至不确定能不能通过考试。”
每晚都是如此。晚饭时,爸爸会一一罗列他的天才儿子将驳倒的错误科学理论;晚饭后,我会和理查德谈论大学、课程、书籍、教授,我所知道的会激发他内心对学习的渴望的话题。我很担心,爸爸的期望如此之高,理查德又那么害怕让他失望,很可能根本连大学入学考试都不去参加。
富兰克林镇的商店准备盖屋顶了,所以圣诞节两天后,我将仍然又弯又黑的脚趾勉强塞进钢头靴,然后花了一个上午在屋顶给镀锌铁皮拧螺丝。傍晚时分,肖恩扔下螺丝枪,降下装载机的加长吊杆。“休息一下吧,小妹。”他从地上喊道,“我们进城去吧。”
我跳上托盘,肖恩降下吊杆至地面。“你来开车。”说完,他把椅子往后一拉,闭上了眼睛。我开车前往斯托克斯。
我还记得我们把车开进停车场的那一刻所有的奇怪细节我们的皮手套飘散汽油的味道;我指尖的污垢摸上去质感如砂纸一般。而肖恩,坐在副驾驶座上对我咧嘴笑。在城市的车流中穿梭时,我发现一辆红色吉普车。是查尔斯的。我们穿过主停车场,转入商店北侧的露天柏油路,那里是员工停车处。我拉下遮阳板审视自己的模样,注意到我的头发被屋顶的风吹得乱糟糟的,毛孔里塞满了铁皮上的油脂,变得粗大发黄。我的衣服上也布满灰尘。
肖恩看见了红色吉普车。他看着我舔拇指、擦洗脸上的污垢,变得兴奋起来。“我们走吧!”他说。
“我在车里等着。”
“你给我进去。”肖恩说。
肖恩能嗅到羞耻的味道。他知道查尔斯从未见过我这番模样去年夏天,我每天都跑回家,洗掉身上每一处瑕疵、每一块污垢,用新衣服和化妆品遮住伤口和老茧。肖恩见过我无数次从卫生间出来,焕然一新,已将废料场的垃圾冲进了地漏。
“你进去。”肖恩又说了一遍。他绕车走了一圈,为我打开车门。他的行为十分老派,有绅士风度。
“我不想进去。”我说。
“不想让你的男朋友看到你这么光彩照人吗?”他笑着用手指戳我。他奇怪地看着我,好像在说,这就是你。你一直假装自己是别人,是比你更好的人。但这才是你本来的样子。
他开始大声狂笑,好像发生了什么有趣的事,但什么也没有发生。他仍然大笑着,抓住我的胳膊向上提,似乎要把我驮在背上。我不想被查尔斯看到,于是结束了游戏。我直截了当地说:“别碰我。”
接下来发生了什么,我的记忆一片模糊。我只记得一些片段天旋地转,拳头向我砸来,还有一个我认不出的男人陌生、凶狠的目光。我双手紧握方向盘,感觉到强有力的胳膊扭着我的腿。我的脚踝处有什么东西移位了,发出咔嚓或者啪的一声。我失去控制,从车上被拉了下来。
我躺在冰冷的路面上,鹅卵石磨着我的肌肤。我的牛仔裤已滑下臀部。肖恩拽着我的腿时,我感觉裤子一寸一寸地往下掉。我的衬衫已上蹿,我看着自己,看着自己平躺在柏油路上的身体,看着我的胸罩和褪色的内衣。我想遮住自己,但肖恩把我的手按在头顶上。我一动不动地躺着,感觉寒冷渗入身体。我听到自己恳求他放开我,但声音听上去不像我自己的,像是另一个女孩在啜泣。
我被拉起,站了起来。我抓住衣服,接着我的腰弯了下去,手腕被向后折叠弯曲,直到极限。骨头开始弯曲时,我的鼻子紧贴路面。我努力恢复平衡,腿使劲向后蹬,但脚踝受力时也弯曲了。我尖叫起来。有人转头朝我们这边看。人们伸长脖子,想看看发生了什么骚动。我开始大笑疯狂地、歇斯底里地咯咯笑个不停。尽管我努力假装,我的声音听上去仍然有些像尖叫。
“你给我进去。”肖恩说。我感觉手腕上的骨头裂开了。
我和他一起走在明亮的灯光下。我笑着穿过一个又一个过道,把他要买的东西一一拿好。他每说一个字我都笑,试图让任何可能在停车场里的人相信,刚才那只是一个玩笑。我拖着扭伤的脚踝走路,但几乎感觉不到痛。
我们没有看见查尔斯。
开车返回工地的路上一片沉默。只是五英里的车程,但感觉像五十英里。到了工地,我一瘸一拐地走向工作间。爸爸和理查德在里面。因为脚趾没好,之前我走路就一瘸一拐,所以现在跛行并没有那么引人注意。尽管如此,理查德还是看见我脸上满是油污和泪水,他知道有点儿不对劲;爸爸什么都没看出来。
我拿起螺丝枪,用左手拧螺丝,但无法均匀用力,仅用一只脚支撑身体也无法保持平衡。螺丝从漆过的铁皮上弹跳下来,留下一道长长的弯曲的痕迹,像卷曲的丝带一般。在我弄坏两张铁皮后,爸爸打发我回家了。
那天晚上,我手腕上裹着厚厚的纱布,草草写下一则日记。我问自己,为什么我恳求他的时候,他不停下?我写道:就像被一个僵尸殴打。仿佛他听不见我说话一样。
肖恩来敲门。我把日记本放在枕头下面。他耷拉着肩膀进来,说话声音很轻。那只是闹着玩的,他说。他不知道会伤害到我,直到看见我在工地扶着胳膊干活。他查看了我的手腕,又检查了我的脚踝。他为我拿来用洗碗巾包好的冰块,说下次两人再闹,要是有什么不对劲,我一定要告诉他。他离开后,我继续写日记。真的是在闹,在开玩笑吗?我写道。难道他不知道他在伤害我吗?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
我开始自我反思,思考自己是否表达清楚:我低声说了些什么,尖叫了些什么?我决定相信,如果换一种方式请求他,让他冷静下来,他就会停下。我写下这些,直到让自己相信。这并没花很长时间,因为我想相信就是这样。想到过错在我,我感到很欣慰,因为这意味着事情还在我掌控之下。
我收起日记,躺在床上,背诵着这段话,仿佛这是一首我决定要用心记住的诗。我几乎就要将它牢记在心,突然被一个念头打断了背诵。一幅画面侵入我的脑海我躺在地上,胳膊被按在头顶上。我重回停车场,低头看看自己露出的白花花的肚皮,然后抬头看看哥哥。他的表情令人难忘:不是愤怒或狂暴。其中没有怒火,只有平静的快乐。然后我有点儿明白了尽管内心不愿承认他的快乐正源于对我的羞辱。羞辱我并非事出偶然或副作用。那是他的目的。
这种不完全的认识攫住了我,有几分钟我的脑海被它占据了。我从床上坐起来,重新拿出日记,做了之前从未做过的事:我把发生的经过写了下来。我不再像以前那样在日记中使用模糊隐晦的语言,不再隐藏自我暗示和提议。我写下了记忆中的内容:有一次,他强迫我下车,将我的双手举到头顶按住,我的衬衫也蹿了上去。我恳求他让我整理一下衣服,但他好像听不见我的话。他只是像个大浑蛋一样盯着它看。幸亏我个头还小。如果个头再大一些,当时我就会把他撕成碎片。
“不知道你到底用手腕干了什么,”第二天早上爸爸对我说,“但你这个样子在队里派不上一点用场。你还不如回犹他州。”
开车返回杨百翰大学就像一次催眠;一到那里,我关于前一天的记忆就已经模糊褪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