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松永自称姓‘宫崎’,性情很温和,言谈也亲切。他介绍自己说:‘我是一名工程师,在日立的子公司工作。虽说年薪也有几千万,但还是厌倦了人际关系,就想自己单干,开创新的事业。为此,我非常努力地学习,也学会了使用最新式的电脑。’绪方自称姓‘田中’,为人矜持,也很知礼节,总是一脸微笑的样子。我对他们二人的印象很好,也完完全全地相信了他们。渐渐地,他们就常常来我家做客,我也会和他们在附近的居酒屋或是轻食店一起喝酒。”

不久后,在清志的强烈要求下,由B女士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台当时最新款的电脑。据说,在那个年代,连电脑这个名词都还未普及,一台电脑连同打印机、电脑桌在内,总价约为七十万日元。

然而,松永和清志却是成天成天地喝酒。耗费巨资买来的电脑,就那么放着,落满了灰尘。清志连日来都是天亮的时候才回到家,而松永和纯子则根本就都不来了。她说:“从那个时候开始,清志就眼见着变得奇奇怪怪的。脸色土黄土黄的,非常难看,还添了口吃的毛病。他本来不爱喝酒,在家里不喝,就算是在外应酬也顶多就是喝喝啤酒,也从来不会喝醉。所以,我实在想不明白他为什么突然之间就喜欢起了喝酒,而且一喝就喝到天亮。”

B女士因此而担心清志的健康,清志却粗暴地说:“你嘴上满是温柔好听的话,心肠里却都是黑的!”这在以前是从来都没有过的事,也让B女士的心灵倍受打击。清志还毫不客气地找她要钱,她一旦拒绝,就会有金融公司、信贷公司的催账单送上门来。

清志在认识松永二人的一年零九个月之后的一天,突然提出要和B女士分手。他一收拾完东西,就带着当时才十岁的女儿恭子,一起搬进了公司的宿舍。“他最后留下这么一句话――‘事情变成这样,都是我的错’。我非常失落,甚至在那一段时间里,都没法安心做任何事情。有时候,我也会在电话里和松永商量,他会说‘B女士你已经这么努力了,可所长他这是怎么了呢’之类对我表示同情的话。”

清志在和B女士分居之后,过着怎样的生活呢?

清志和恭子一起生活。但大约三个月后,在松永的谋划之下,恭子被安置到松永身边。根据纯子的证词,她听松永说“可能会接手照顾服部的女儿”,之后没几天,清志与松永签订了一份协议。根据协议,清志每月向松永支付二十万日元,委托其“承担养育恭子的业务”。

但是,清志当时的月薪就是二十万日元(他的月薪此前是三十万日元,但因怠工而被降薪)。这样的话,月薪的全部都用作了恭子的抚养费。而且,松永还要求他支付每晚的酒钱,这也使得这份合同极不合理。尽管如此,清志还是花下大价钱,请拥有丰富保育经验的纯子承担抚养女儿的工作。从这件事上,也能看出松永的手段之高明。从松永的角度来说,这意味着他每月都有固定的收入,而且能确保有恭子作为“人质”。话虽如此,至少纯子的心理似乎是比较单纯的。

她说:“我没有什么坏心思。我觉得,对于自己的大儿子来说,能有一个大姐姐也是件不错的事。从恭子的成长经历和给人的印象来说,我觉得她是一个非常可怜的姑娘,也愿意为她做点什么。最初的时候,我和恭子一起做饭,也相处得很好。”(庭审证词)

松永、纯子和他们的长子,还有恭子,住在小仓北区M公寓的一个房间里。这间公寓房是通过清志的关系,以清志姐姐雅子(前文曾提及)的名义租赁的。然而,正是这间屋子,成了清志被杀害、被肢解的地方,也成了纯子所有家人被杀害、被肢解的地方。清志把女儿交给松永照顾之后,生活变得越发地颓废起来。他独自一人住在公司宿舍,但每天下班后,都会到M公寓来,和松永、纯子一起喝酒,喝得很多,直到凌晨五点左右才回宿舍。

松永则在一旁虎视眈眈,观察着逐渐积累疲惫的清志,伺机捕捉清志的弱点。

清志一喝醉了酒,就会露出些无赖脾性,喜欢吹嘘他的“英雄事迹”。一天晚上,他又打开了话匣子,说:“我从租客那里承接消毒工作。不过,很多时候并没有真的消毒,但也标记为‘已消毒’,把消毒费收入囊中。这样也能赚点小钱。”但是,松永是不可能轻易放过那些话的。

在法庭披露的证据中,有三份题为“相关事实的说明”的文件,是纯子根据松永的指示而负责保管的。这三份文件的署名是同一个人――“服部清志”。

第一份“说明”中写道:“我承认自己一直在私吞消毒费。这些钱本应上交给A公司(清志供职的房地产公司)。”根据人证纯子的证词,松永让清志坐在厨房的桌子旁边,递给他一张纸和一支笔,然后开始居高临下地教训他,强迫他写下“相关事实的说明”。清志刚刚还接受松永的劝酒,喝得不亦乐乎。但是,松永突然之间就翻了脸。清志被吓了一大跳,惊得满脸通红,随后又变得沉默不语,顺从地写下了那份说明。他自己清楚,这件事是自己说出去的,所以很快就承认了,也没有反抗。

第二份“说明”中写道:“我承认自己是A公司盗窃案的犯人。”松永以前听清志说过一件事,就是清志的单位里曾经发生一起百万日元盗窃案。后来,松永突然提起这个话题,并激烈地追问道:“你就是那个犯人吧!”清志拼命地否认,但最后还是被迫接受了自己是犯人的说法。

实际上,那件盗窃案很可能不是清志干的。清志的父母记得他当时非常苦恼,说“虽然我被怀疑了,但我绝对不可能去做那种事的”。如果他是真正的犯人,为什么要费尽心思,去对原本就一无所知的父母倾诉呢?或许,清志是在身心俱疲以至极其衰弱的状态下,受到松永的长时间审问之后,陷入一种自己就是凶手的错觉。又或许,他过于渴望从那种追责与逼问之中解脱出来,结果违心地写下了那份“相关事实的说明”。

第三份“说明”中写道:“我承认对恭子的性骚扰。”根据纯子的证词,恭子本人在松永、纯子和清志面前揭露说:“我在来到这里之前,是跟爸爸两个人生活的。爸爸和我一起泡澡,摸了我的身体。在我睡觉的时候,会脱下我的内衣,摸我的臀部,看我的性器官。”纯子说:“恭子说得有模有样、煞有介事,让人丝毫也感觉不到是松永逼她那么说的。清志当然是坚决地予以驳斥,但看着恭子越发激烈地反驳回去,我也不由认为‘那是真的啊’。”

恭子和清志正在争论的时候,松永也加入进来,支持恭子。清志不得不面对越来越强烈的质疑和追问。据纯子说,在清志被追究的那些事情中,她对这件事最为愤怒,她在旁观的过程中抱着一定要让清志认罪的心态。

最后,松永让清志闭嘴,并递给恭子一张纸和一支笔,指示恭子“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相关事实的说明)”。之后,恭子在厨房一角写好“说明”。松永把文件拿给清志看,并命令道:“签字吧!”逼迫着清志承认自己对恭子进行过性虐待。

关于松永将清志一步一步逼入绝境的事实真相,还有一个目击证人――清志的女儿恭子。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恭子作为证人出庭的一些相关情况。

除嫌疑人之外,恭子是唯一活着的证人。恭子第一次作为检方证人出庭,是在平成十六年(二????四)一月的第二十次公开庭审。此后,她以几乎每周一次的高频率连续出庭,共计作证二十三次,每次约两个半小时。恭子在获得警方保护的时候是十七岁,现在已经十九岁了。她和祖父母生活在一起,一直在夜校上学。

法官出于对恭子出庭作证而可能产生精神负担的考虑,允许恭子不必直接走上法庭,而可以在法院的另一个房间里作证,并准许少儿权益咨询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为陪同人员坐在她的身边。在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办公桌前,设置有小型摄像机和显示屏,恭子和询问人都可以通过这些仪器彼此看到对方的脸。但被告席上的松永和纯子,以及包括记者在内的现场其他旁听人员,则根本看不到恭子的脸。恭子的声音通过扬声器能被整个法庭里的人听到。

即使是面对非常细节的提问,恭子也会从九年前的记忆开始追溯,回答全程语气平淡。她有时声音会变小,会一时语塞,有时也说“不记得了”或是“我不知道”。考虑到她的年龄,即便仅仅作为证人出庭,也是一种勇敢的行为。更何况,她直到结束都能坚持回答提问,不得不说是令人钦佩的。

证词的内容也非常具体。案发当初,调查人员曾因她的证词中存在许多模糊性陈述而感到困扰。但在之后的两年左右时间里,恭子或许是一点一点地唤醒了记忆。恭子的证词虽然也存在一些稍有出入的地方,但整体上是可以和纯子的证词相印证的。

恭子的证词,是从她的父亲清志如何遇到松永,并被其拉拢蒙骗开始的。恭子很喜欢B女士,也愿意和她一起生活。但是,在上小学四年级的时候,清志有一天突然到学校来接她,直接把她带到小仓北区的公司宿舍里,然后她就和清志两个人生活在那里。自称“宫崎”的松永和自称“田中”的绪方(“田中”后来告诉恭子,自己的真姓是“森”),频繁出入他们居住的宿舍。每天晚上,他们都和清志一起出去,而恭子则被一个人留在宿舍。

后来,恭子搬到M公寓,和松永、纯子住在一起,并转学到附近的一所公立小学。清志每天晚上都会到公寓来,喝酒一直喝到天亮。恭子也往往会被逼着喝啤酒,因此有很多时候,她都是在身体不舒服或者睡眠不足的状态下去上学的。

松永和清志之间根本就不是对等关系。恭子说,有一次松永突然揪掉了清志的假发。自己也是第一次看到父亲的光头,被吓了一跳。那以后,清志在室内时假发就会被没收,但他从来都没有抱怨过。

恭子详细讲述了松永逼迫清志写下“相关事实的说明”时的下作手段。她说:“那是爸爸每晚都来M公寓时候的事情。我向松永报告说‘爸爸从松永的包里拿了钱’,但那其实是一个谎言。因为松永逼着我说爸爸做过的坏事。他让我说十件,我就必须要说十件。如果没有说上十件,就会被他大骂一顿。所以,我就撒了谎。松永指责我爸爸说‘你偷了我的钱’,爸爸就拼命地否认。这时,松永抬手就朝我的脸上打了一拳,大声地训斥道:‘不许撒谎!’我的嘴角被打破了,流出了血。松永把我拽进了洗澡间,用淋浴喷头冲掉血迹。当时,松永告诉我说:‘撒谎的话,就要把谎撒到最后。’不过,那天,爸爸没有承认。

“第二天,松永又指责我爸爸。他还把我叫过去,让我跪在装满水的脸盆前,对我爸爸说:‘你要是不说,我就把她的脸浸到水里!’说着,他就把我的头往水盆里摁。我两手抵着地板,用胳膊拼命地撑着,但也还是没有用,眼看着就要被他摁进水里了。就在那个时候,爸爸说了一句:‘我承认。’那是第一次,爸爸承认了他没有做过的事。”

那件让纯子非常生气的、清志性虐待恭子的事,也是恭子的谎言。关于写下“相关事实的说明”的原委,恭子作了坦白。她说:

“我在稿纸上,以‘爸爸对我所做的各种令我厌恶和痛苦的事’为题,原封不动地按照松永的话记录下来(这张稿纸现在被法庭采纳为证据)。我写在稿纸上的事有:我在浴缸里被爸爸摸了乳头,被揉捏了乳房,睡觉时被摸了阴部,还被他用手指插进了肛门,等等。实际上,爸爸从来就没有对我做过那么恶心的事。但是,我如果不写,就会被松永骂,所以只好写下那些谎话。可是,爸爸却把那些内容承认了下来,还写下‘对恭子进行性侵犯的种种相关事实的说明’。”

据她说,“相关事实的说明”中关于清志盗窃公司一百万日元现金的事,也绝不是事实。当时,清志的身体上被通了电。在遭到持续电击的情况下,清志实在无法忍耐下去,才迫不得已地作出了承认。恭子还被松永逼着在那份说明的最后写下这样的话:“我听到了爸爸的话。我可以证明,但希望爸爸别被警察抓住,能够逃掉。如果那钱还有剩的话,请给我一点做压岁钱。”然后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另据恭子讲述,用同样手段写成的“相关事实的说明”大概有一百份左右,但在清志死后,大部分都用碎纸机销毁了。

清志在委托松永他们照顾恭子的三个月之后,就从公司离职了。形式上是他主动辞职,但实际上是被解雇了。他因此也不能继续住在公司的宿舍,就接受松永的邀请,一起住进M公寓。也就是从那时起,他在被监禁的状态中遭受着虐待。

最初的虐待,是给身体通电。

此处,笔者拟对电击造成人体伤害的威力作一简单说明。据前World公司员工N先生的口供笔录,N本人是电气专业高职毕业的,这套电击装置就是由他设计的。设计的初衷,一半是觉得好玩,而且设计的电击痛感也仅仅达到一种轻微刺痛的程度。但是,当他怀着搞恶作剧的心理,在另一名员工的身上试用装置的时候,正好被松永看到了。松永对此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兴趣,并把它“改良”为可以用于虐待的工具。

为使威力达到最大限度,他剥掉电线绝缘层,裸露出金属导线,又把导线缠绕在手腕、脚踝、上臂和大腿上,然后将电线的插头插在电线延长线插座上,并快速地反复插进、拔出、插进、拔出……

据N先生的证词可知,“导线缠得很紧,几乎勒进肉里。撕裂般的灼烧感,会让人像虾一样地扭曲着身体,而且难以呼吸,只能咬紧牙关”;“被通电的地方会形成溃烂性灼伤。两个手腕被捆住通电的时候,大脑会遭受到轰鸣般的冲击,紧接着就是眼前一片漆黑,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如其所说,松永版的电击装置发挥出巨大的威力。从那以后,员工们动不动就成为他的电击目标。

员工们对电击产生了巨大的恐惧,以致争相乞求松永的欢心。松永利用这种心理,让员工们互相告发,并在自己面前互相辱骂。这样,员工们团结起来进行抵抗的可能性也被完美地消除了。到后来,员工之间互相通电施虐,成了普遍的现象。N先生回忆说:“松永似乎很享受观看被电击者的痛苦模样。他会一边给女人打电话,一边微笑着用手势下达电击的指示。”

根据纯子的证词,对清志的电击最初也是从恶作剧开始的。然而,随着电击次数的逐渐增加,不久后就演变成“虐待性电击”。游戏和虐待性电击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惩罚和制裁的意义。纯子说:“在虐待性电击中,不管是多么荒唐的事,也都要有一个什么理由。在受罚者被通电之前,松永一定会说出一个惩处的原因。”

我们可以根据纯子的证词,再现虐待的场景。

在M公寓,他们每天晚上九点左右开始喝酒。突然之间,松永就开始指责清志的言行。

“喂!电呢!”

听了松永的这一句话,纯子便迅速准备好两种电线。一根电线的前端分成两叉,都装着金属制的鳄鱼夹,另一根电线是连接到电源插座的延长线。以前是直接将导电线缠绕在身体上,最近开始使用装有鳄鱼夹的导电线,因为这种夹子很容易固定在身体上,而且不会造成太过强烈的冲击。

电击部位都听从松永的命令,包括胳膊、大腿、乳头、下巴、耳朵……对于被电击者的姿势,也有规定。多数情况下是采取“深蹲”的姿势,要求脚尖着地下蹲,同时保持上身正直。接下来是告知通电原因,然后将两股导线快速地接触指定部位,并反复进行以上操作。通电操作多数由纯子来完成,通电时间会断断续续地持续一个多小时。在这段时间里,松永会进行教训和质问。

当松永说到“好了,结束”的时候,就是清志的休息时间。这个时候,清志被允许改为“体育坐”(2)。松永说声“辛苦了”,并递来清酒或是啤酒,让处于头脑迷糊状态中的清志一口喝掉。就这样,松永一边喝酒,一边反复指示纯子进行电击操作。等到松永喝完酒,都是早上五点左右了。在这期间,通电操作往往要进行好几次。纯子说:“在我的印象中,松永似乎把电击清志当成了下酒菜。通电的原因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现在也都记不得了。”

但是,松永可不是单纯为了取乐才反复进行通电施虐的。他的最大目的,是要竭尽所能地榨取钱财。

不过,松永并不采取简单的威胁方法,没有逼迫清志说“拿钱来”“去弄钱”。纯子说:“松永不会把没给钱作为电击的原因。他会想办法让那个人自己明白过来‘这个意思就是叫我去弄钱’。为此,松永会拐弯抹角地找个牵强的借口,并通过反复的电击,直至达到目的。”总之,就是诱导对方,让他们本人作出最后的决定,而松永自己则并不需要承担责任。松永的这则信条,即使是在施虐的时候,也是彻底地贯穿始终。

对于清志,他还采取了其他虐待方式,比如用嘴咬他,用拳头打脸,用钳子夹或者是拧,等等。在对纯子和恭子下达指示时,松永会亲自给她们做示范,并耐心地指导她们更为有效的虐待方法。例如,“不要盲目地打,要打牙龈的地方。这样打,不会把脸打肿,而且效果好”,“和夹相比较,还是拧好。用钳子的尖端捏起一点点肉,然后把它拧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