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姑娘的浑名是______……______,无人不爱的,也是一位神道,可惜不是太太养的,______。
另外有两个姑娘,真是______,______。一个是我们姑太太的女儿……一肚子文章,只是一身多病,这样的天,还穿夹的出来,______。我们这起没王法的嘴,都悄悄的叫他______。还有一位姨太太的女儿……竟是______……我们……见了他们两个,不敢出气儿……是怕这气大了,______,______。
这段话一直继续到第六十六回开头。值得注意的是,连兴儿这样的荣府下层人物,也认定老太太给宝玉定的亲就是黛玉,再过三二年,老太太一开言,就办喜事了。可见宝、黛的爱情悲剧,贾母在世还不至于发生,贾母去世后,没了靠山,王夫人、薛姨妈那方面的家族势力,才能达到排除黛玉安排宝钗,进而将贾家财产更牢靠地掌握到王家手中的目的。
第六十六回写贾赦派贾琏去平安州――这个地名有反讽意味,因为恰恰在这个州的管辖范围里,薛蟠的商队遭到强盗打劫――固然是为了从情节发展上,为凤姐设计把尤二姐赚进大观园留下足够的时间,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伏笔:贾赦如此私自交结平安州节度使,行一些诡秘的勾当,是有违王法的,贾府事败,贾赦的这种罪行构成了“第一张多米诺骨牌”。
有人说,曹雪芹写女性,不是从头写到脚,总是头上、身上写得精细,而对脚却含混其辞。他这样写,也是“烟云模糊”的手法。目的呢,是为了回避一个敏感的问题:那些女性的脚究竟是天足,还是“三寸金莲”。现在有的年轻人可能不理解:这有什么敏感的呢?要知道,清代的满族妇女,是不缠足的,当时所谓妇女的旗装,一般的形式是梳“两把头”,穿宽袖高领旗袍,脚蹬花盆底鞋。但清代的汉族妇女,则仍和明朝一样,普遍缠足。曹雪芹祖上被清军俘虏,编入正白旗,虽是汉族,却又不得不依照满族的生活方式来过日子,因此,后来家族里的小姐,就都保持天足,并不缠足。可以推想,《红楼梦》里女性原型的脚部情况,就比较复杂,尤其是丫头们,有的家生家养,依照满族妇女习俗不缠足,有的却是从社会上买来的汉族女子,那就是缠足的。如果写小说的时候把这种天足和“金莲”并存的情况明确描绘出来,就会把故事的时代背景写得过分凿实,这不仅不符合他那将“真事”隐藏在“假语”里保存的写作宗旨,也可能会仅仅因为对一些妇女足部的描写而被指斥为“干涉时世”,坠入“文字狱”的网罗中。不过曹雪芹虽然竭力回避这方面的描写,终究也还是免不了偶有逗漏。第六十五回描写到尤三姐为反抗贾珍、贾琏的调戏而佯狂的肢体语言,其中一句就是“一对金莲或敲或并,没半刻斯文”。第六十九回凤姐带尤二姐去见贾母,贾母看完肉皮和手,鸳鸯又揭起裙子来――就是让贾母看她的“金莲”缠得怎么样,如果是天足就用不着这么审查――贾母评价说“竟是个齐全孩子”,可见尤二姐和尤三姐,还有她们的生母尤老娘,都是汉族妇女。第七十八回宝玉祭晴雯的诔文里有“捉迷屏后,莲瓣无声”的句子,晴雯本是赖嬷嬷买来敬献给贾母的,可见她也是个汉族女子。书里丫头、婆子骂“小蹄子”,被骂的当然就是缠足的;又有用“那里就走大了脚”来责怪偷懒的话,当然针对的也是缠足的丫头。书里四大家族的小姐们,包括凤姐,应该全是天足,她们之间笑骂时也会说些粗话,但没有用“小蹄子”这个词汇的。此外,李纨、尤氏是天足还是“金莲”,就很难猜测,林黛玉也难说,她母亲贾敏应该是天足,嫁给林如海,林家可能是汉族,那么,究竟她是根据林家的风俗缠足,还是跟随母亲保持天足,就不得而知了。第七十三回写到傻大姐,特别点明她是“两只大脚”,可见荣国府仆妇中天足者也大有人在。
书里的人物多有原型,那么,书里的院宇园林、街道坊巷,是不是也会有原型呢?回答是肯定的。周汝昌先生就考证出现在仍大体保持着规模的晚清的恭王府及其花园,是荣国府和大观园的原型。当然,曹雪芹在书里将其夸张、渲染了,又从别的真实素材里挪移、拆借了若干成分,再加以艺术想象,构成了小说里那些人物活动其中的故事空间。我曾在北京恭王府墙外生活了十几年,对那一带的地理环境十分熟悉,因此,当我读到《红楼梦》第六十四回这样的交代:“贾琏……于宁荣街后二里远近小花枝巷内买定一所房子……”就备感亲切,因为在恭王府西北二里远近的地方,现在也还有条小胡同,一直叫花枝胡同。这不会是巧合。这再次说明曹雪芹书写的这个文本,不是纯虚构的,而是“真事隐”后以“假语存”。
或打、或杀、或卖――为什么把“或杀”搁在“或卖”前面?
秦可卿留下可怕的偈语:“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我们掐指一算,从她道出那偈语,第十八回后半回到第五十四回,一春去;第五十五回到第六十九回,二春匆匆;那么,到第七十回,把二春简单结束后,就开始了三春,悲剧的阴影真是越逼越近,越来越浓酽,“诸芳”们在离散前,还有多少宝贵的光阴可以消磨?读者的心情,随着曹雪芹的行文,不免要沉重起来。
第七十回非常重要,又是一个关键的转捩点。
这一回的内容也非常丰富。
首先,把二尤的故事作一个彻底的了结。贾母不许将尤二姐灵柩送往家庙铁槛寺,贾琏只好将她与尤三姐埋在一处。
然后,有很重要的一段文字,说林之孝开了一个人名单子来,共有八个二十五岁的单身小厮,应该娶妻成房的,等里面有该放的丫头们好求指配。前面几次讲过,那个时代那样的家庭,那样的一批单身小厮,是贵族主子的男奴隶,他们到了二十五岁,给他们指配也到了发落年龄的女奴隶为婚,并不是如今婚姻介绍所那样的人道行为,而是为了让这种婚配产生出新的小奴隶来,以扩大贵族家庭的“动产”。接着就写凤姐操办此事,她去请示贾母和王夫人,一起商议,结果发现那一年到岁数的女奴隶状况不佳,数量不到八个,质量也有问题。“第一个鸳鸯发誓不去”,鸳鸯是贾母时刻离不开的,因此可以例外。读者要注意这一笔交代。作者没像交代单身小厮那样,把主子发落她们的年龄明确,读者可以估计出来,应该是在十八到二十岁的那个年龄段上。第七十一回写“鸳鸯女无意遇鸳鸯”,鸳鸯有那样的反应,跟她已到结婚的年龄,是有关系的。“第二个琥珀,又有病,这次不能了。彩云因近日和贾环分崩,也染了无医之症。”琥珀、彩云都因病暂缓。这似乎很人道,但其实奴隶主所考虑的,还是自身的利益――把有病的丫头拿去婚配,或者根本达不到生产小奴隶的目的,或者会生育出不良品种,那怎么行?最后,“只有凤姐和李纨房中粗使的几个大丫头配出去了。其余年龄未足,令他们外头自娶去了”。这是对前面李嬷嬷说的“好不好拉出去配一个小子”的具体展现。
说到这里还不免要多解释几句。一位年轻的“红迷”朋友来跟我讨论,他说,中国那时候不是已经处在封建社会了吗?封建社会不是已经有别于奴隶社会了吗?封建社会里的被压迫者,固然跟封建主子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也存在卖儿卖女的事情,但是,应该不会有奴隶主完全控制奴隶生命的现象了呀?怎么会在封建社会里,还会有奴隶社会的景象呢?显然,他考虑问题,完全是从概念出发,是一种教条主义的思路。不错,从大的方面来说,清朝定鼎北京以后,承袭了明朝的社会结构,确实还是地主阶级和人身不完全受控的佃农,以及自耕农等属于大多数众生的存在状态;但是,满族自己,进关前和进关后,都有奴隶存在。曹雪芹家族,就是满族正白旗的包衣。包衣就是奴隶,尽管皇帝主子喜欢你的时候,可以让你作官享福,可是一旦治起罪来,那就比汉族犯官的命运更惨。汉族官员被治罪无非杀头或入狱,包衣被治罪,那就还可能被发配到边陲去给“披甲人”(守护边境的士兵)为奴。在康熙朝煊赫一时的苏州织造李煦(就是《红楼梦》书中贾母原型的亲哥哥)――光他留下的给康熙的奏折和康熙在那些奏折上的批示就构成颇厚的一本书,现在有铅印本,大家如有兴趣无妨找来看看――在康熙薨逝雍正继位后,立刻被抄家治罪,他的下场,就比杀头还惨。因为李家是世代包衣,这种生命主子是轻易不杀的,总要当做非人的奴隶耗尽其生命才觉得“合算”,雍正就把差不多已经七十岁的李煦发配到边陲去给“披甲人”(最基层的士兵,虽然地位卑贱,但毕竟是“人”)为奴,具体地点是打牲乌拉(现黑龙江布特拉旗),当时是极寒苦的地方。到了那里,脖子上还要栓上绳索,“狗蓄之”。曾在锦绣江南享受了几十年雅致生活,并曾几次接驾康熙,风光到不堪地步的李煦,老年竟是这样的下场!当然,他在那地方没多久也就一命呜呼了。因为李煦本身就是皇家的奴隶,因此他的所有家眷和奴仆也就都是奴隶,雍正把他抄家治罪后,将大部分他的家人奴仆赏给了去奉旨抄他家的官员,其余的押解到北京,在崇文门公开变卖。这就是在清朝那样一个大体是封建社会的政权下,依然保留着奴隶制度的复杂的社会景观。那么,在李煦,当然也包括曹寅,以及“真事隐”后,以“假语存”呈现在书中的四大家族那样的家庭的内部结构里,存在着奴隶主和人身完全没有自由的奴隶之间的阶级关系,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了。第六十三回曾写道:“贾府二宅皆有先人当年所获之囚赐为奴隶,只不过令其饲养马匹,皆不堪大用。”
奴隶二字明写。后面第七十四回,写抄拣大观园后,惜春不能容忍入画,让尤氏赶紧带出去“或打、或杀、或卖”,她为什么把“被卖”说在“被杀”后头?因为“被杀”可能还是非奴隶的“罪人”的待遇,但“被卖”,那就惨痛无比,属于非人的待遇了!再引用一次第四十五回赖嬷嬷的那句话:“你那里知道奴才两字是怎么写的!”这是具有清朝包衣世家身世的作者,才写得出的极沉痛极惨烈的喟叹。读《红楼梦》,一定要读懂这些地方,方解其中苦涩之味。
这一回很快把季节转到第三春的仲春时节,“争奈宝玉因冷遁了柳湘莲,剑刎了尤小妹,金逝了尤二姐,气病了柳五儿,连连接接,闲愁胡恨,一重不了一重添,弄的情色若痴,言语常乱,似染怔忡之疾。”怔忡之疾就是受惊后心脏跳动不正常,心理上抑郁,造成思维和语言障碍,这病可不那么容易治愈。袭人想出的办法很对,就是拼命让宝玉开心。于是就写到怡红院早起,晴雯、麝月、芳官抓痒玩闹,袭人故意叫宝玉去看,宝玉就去解救被抓的芳官,四个人闹作一处。这个地方有一句写晴雯穿着“红睡鞋”,满族的天足女子睡觉是不穿睡鞋的,只有“三寸金莲”的汉族缠足女子才睡觉时穿“睡鞋”,这很细微的笔触,再次证明晴雯是个汉族缠足的姑娘。接着写李纨处的丫头碧月来找东西,看见怡红院的热闹情景大表羡慕。
接下去才是这一回的正题。林黛玉的《桃花行》和她的《葬花词》一样,既是自我命运的喟叹,也是“群芳”共同的哀歌。最后两句:“一声杜宇春归尽,寂寞帘栊空月痕。”1957年以后的通行本“帘栊”全印成“帘栊”,这又派生出关于汉字简化的问题。现代汉语把“帘”和“帘”合并为一个字,但是中国传统的遮窗物有的是细竹丝编的,叫做“帘”或“帘栊”,可以卷起和放落,晚上月光可以透过那帘栊的缝隙射进来,站得离那帘栊远点,还可能大体上望见月亮的形态,所以中国古诗词里有“一帘明月”的措辞,把我们引入非常幽静非常美丽的意境。而“帘”则是纺织品制作的,放下或闭拢后是不可能有帘栊那样的月光渗透效果的,当然,软帘可以取K形状态,构成优美曲线,也可以营造出诗情画意。但“帘”与“栊”却构不成一个概念,“帘栊”是说不通的。周汇本在这点上则非常注意,虽然大体上也采用简化字排印,但遇到这种牵扯到传统文化的特殊写法时,则一律避免“不合理简化”,该繁则繁。周汝昌先生有一个重要观点,就是他认为《红楼梦》应该被视为新国学的精髓,年轻人了解国学,了解大中华的传统文化,无妨从《红楼梦》入手,这样切入,既丰富,又有趣。那么了解“帘”与“帘”的区别,其实就是了解传统中国窗文化的一例。周汇本第七十回《桃花行》最后一句不印成“帘栊”而印成“帘栊”,仅此一词,也显示出了其可贵之处。
根据我个人的研究,还认为这最后一句,也是在暗示书中的“月”派势力,已是强弩之末。
在由桃花社过渡到柳絮词那段情节中间,曹雪芹又特意写到王子腾夫人到府、贾政寄来家书将于六七月回京等等事情,其中特别提到“王子腾之女许以保宁侯之子为妻”,可见四大家族之间,是尽量去互相婚配的。误读第二十九回贾母回绝张道士提亲时的那几句话,断定贾府在婚配上不论家业根基的看法,更可以打消了。
因为贾政即将回来,回来后免不了要查宝玉的功课,“书是第一件,字是第二件”,但是宝玉平日哪里把这些“正经事”放在心上,于是临时抱佛脚,临帖写字凑数。众姐妹也都帮忙,黛玉最积极,让紫鹃送去足足一卷。正当宝玉手忙脚乱瞎对付时,“可巧近海一带海啸,又糟蹋了几处生民。地方官题本奏闻,奉旨就着贾政顺路查看赈济回来”。这样贾政回家的时间又推到了冬底,宝玉自然喜出望外,“仍是照旧游荡”。于是,大观园里的诗歌活动,才又恢复起来。接下去就引出了众人写柳絮词的主要情节。
前面讲过,曹雪芹写《红楼梦》,不是按顺序一回一回往下写,而是跳着写,北京话叫“花插着”写。但是,他显然又有着极为精密的整体构思。不知道他是先写的第五回还是先写的第七十回,在第五回里,他写到太虚幻境里金陵十二钗正册的头一页上就有关于黛、钗的判词:“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可见写大观园众女儿填柳絮词,是他通盘计划里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绝非即兴而为的文字。
曹雪芹这样安排咏絮的情节:第一首柳絮词《如梦令》是湘云偶成,这首小令词意比较浅显,但如果把秦可卿的偈语放在心上,那么“且住,且住,莫使春光别去”的结句,也就变得相当的沉重。是呀,这些如花美眷如此优游的春光,真是少一寸是一寸了啊!
曹雪芹总不愿写雷同的文字,这次他故意写探春不能完卷,宝玉自己作不成,替探春续完那阕《南柯子》。词意是暗示探春远嫁的命运。探春一去难返,所以她写到“一任东西南北,各分离”戛然而止。下半阕由宝玉续,最后两句是“纵是明春再见,隔年期”,只体现出宝玉等亲人的一种期盼,是并不能实现的,高鹗续书写探春远嫁后很快回来,完全不符合曹雪芹的写作意图。
然后就是黛玉的那阕《唐多令》。这阕词曹雪芹肯定是下工夫写的,实在太好了,天然浑成的程度,可以跟元妃省亲时她替宝玉作的那首《杏帘在望》媲美。“粉堕百花洲”,意味着她自己最后是以沉水的方式结束在尘世的生活,这和第六十四回《五美吟》第一首第一句“一代倾城逐浪花”一样,构成同样的象征。只是第六十四回的那五首诗可能是曹雪芹写过,但后来母稿破损或被浸渍了,字迹已经不全不清,由别人补缀的,因此艺术上不那么成功。宝琴的《西江月》,被诗社认定为是落第之作,其实很好:“汉苑零星有限,隋堤点缀无穷。三春事业付东风,明月梅花一梦。几处落红庭院?谁家香雪帘栊?江南江北一般同,偏是离人恨重!”其中关于八十回后情节的暗示不少。“三春事业付东风”,这句里的“三春”绝对无法与元、迎、探、惜里的三位挂钩,明白无误地是个时间概念。那么“三春事业”是什么事业呢?就是“月”派想取代“日”派的事业,而这事业在“三春去后”“付东风”,也就是泡了汤,沐浴“明月”光辉成为梦想,宝琴嫁给梅翰林儿子的婚事也一并成为泡影。宝琴本自江南而来,估计八十回后还会再返江南,结果她发现“江南江北一般同”,四大家族南北受挫,往常欢聚的人们,全成了离乱的哀鸿。我们再把第五十一回她写的那首《梅花观怀古》拿来对照,那里面是“别西风”,这里面是“付东风”,看来还是“东风”压倒了“西风”,她嫁给梅家成为一梦,但却还有另一人娶她,“不在梅边在柳边”,她嫁给了柳湘莲。再回过头读第五十回她写的《吟红梅花得花字》:“闲庭曲槛无余雪,流水空山有落霞”,也就好懂了,就是说到后来薛家的人除了她自己全都被灭绝了,但亏得她还有“流水”(湘)和“落霞”(霞色如莲)相依靠,以度残生。
宝钗的《临江仙》,过去论家都强调“好风频借力,送我上青云”的结句,揭示宝钗到头来还是希望能凭借正统的“风力”去“攀升”,但现在我要强调其中“万缕千丝终不改,任他随聚随分”这两句。这是暗示她嫁给宝玉后,聚而不久,宝玉就去当了和尚,与她分离,她爱“正统”(好风),而“正统”并不爱她,她最后也还是难免“随逝水”、“委芳尘”,魂归薄命司。吟柳絮之后就是放风筝的情节。所出现的风筝,以及每个人放风筝的情况,写得生动活泼,也都具有寓意:
落到潇湘馆竹丛上的风筝――大蝴蝶――大老爷那院里嫣红姑娘的
潇湘馆小丫头们忙着拿出的风筝――美人
翠墨取来探春的风筝――软翅子大凤凰
宝玉让去取赖大娘送的风筝――大鱼――已被晴雯放走宝玉又让再拿一个――大螃蟹――归了贾环袭人让小丫头拿来林大娘送的――做得十分精致的美人,宝玉放不起这个,又取一个来放――黛玉放的剪线远去后,宝玉说若落在荒郊野地无人烟处替他寂寞,把我这个放去,叫他两个作伴儿罢!
于是也剪断自己的风筝线,照先放了
宝琴让人取来自己的――大红蝙蝠
宝钗取了一个来――一连七个大雁的
探春正要剪线放走自己的凤凰――天上也有一个凤凰,渐逼近来,和这凤凰绞在一处,又见一个门扇大的玲珑喜字儿带响鞭的风筝,在半天如钟鸣一般,也逼近来――与两个凤凰绞在一处――三下齐收乱顿,谁知线都断了,飘飘摇摇都去了。
其中关于探春放风筝的描写的寓意最值得注意,我在《揭秘〈红楼梦〉》里详细解释过,这预示着探春的远嫁,虽然表面上还算风光,但其实是充当皇帝“和番”的一枚棋子,从此远徙异国他乡,再难返回,悲苦异常。书中闲适美好的场景,随着这些风筝的远去消逝,也就差不多全写完了。这以后的文字,如阴霾闷雷,渐次向我们展开美人美事如何被撕裂毁灭的悲剧进程。
毛刺?油冻佛手?玻璃围屏?官中
第七十回说贾政奉旨又去赈灾,要这年冬底才回来,但是第七十一回却写他在八月以前就回家了。又说“今岁八月初二日,乃贾母八旬之庆”,于是底下就在贾母八十华诞连续几天的庆典活动里展开故事。
我说曹雪芹大体上完成了《红楼梦》全书,不仅有脂砚斋的大量批语可以作为见证,也有曹雪芹去世不久后看过《红楼梦》的贵族人士明义(字我斋)写的二十首《题红楼梦》诗(见其《绿烟琐窗集》钞本,现存北京图书馆)等资料可作旁证。我又说曹雪芹还没来得及将全书文稿加以修润,有些“毛刺”尚未剔净,指的是有些地方前后不够一致或互相冲突,其实这类“毛刺”细心的读者都是能够发现的。关于贾母年龄和生辰的交代,就是一例。
第三十九回,刘姥姥二进荣国府,才头一次被贾母接见,书里写贾母问:“老亲家,你今年多大年纪了?”刘姥姥忙立身答道:“我今年七十五了。”贾母向众人道:“这么大年纪了,还这么健朗,比我大好几岁呢……”按这样的交代,贾母那一年才七十出头,可是故事从第三十九回往下发展,时序交代得非常清楚,不像第一回到第十五回那样有含糊之处,到这第七十一回,应该只是从“一春”进入到“三春”,贾母无论如何不可能一下子就从七十岁左右到了八十岁。这就是一个“毛刺”。其实统稿时剔除很容易,只要把刘姥姥自报的七十五岁改成八十五岁就顺溜了。
贾母的生辰,究竟是在什么时候?第六十二回探春有段话,各古本无差别,是这样说的:“到有些意思,一年十二个月,月月有几个生日……大年初一也不白过,大姐姐占了去……又是太祖太爷的生日。过了灯节,就是老太太和宝姐姐,他们娘儿两个遇的巧,三月初一是太太的,初九是琏二哥哥,二月没人。”袭人道:“二月十二是林姑娘,怎么没人?就只不是咱们家的人。”宝玉就指出袭人和黛玉同生日。第七十一回写贾母生日却是八月初二,与六十二回说的“灯节”(正月十五)以后差了半年多。这个前后不统一的“毛刺”,也应该剔除,办法是把第六十二回探春的话改一下。
第四十五回,林黛玉对薛宝钗说“我长了今年十五岁”,显然说多了,如果不是古本在抄录过程里,抄手把“十二”错成了“十五”,那么这也是曹雪芹还没来得及剔除的一个“毛刺”。第二十五回明明交代宝玉衔着通灵宝玉从天界来到人间已十三载,故事从那个地方往下流动,季节转换的时序井然,到第四十五回只不过是从春天到了秋天,宝玉在十三岁与十四岁之间,如果他比黛玉小,那全书从头到尾宝玉称黛玉为妹妹怎么解释?
还有就是第二十九回写贾府女眷们上下出动,去清虚观打醮,六种古本都有一句是“奶子抱着大姐儿带着巧姐儿”,只有戚序本是“奶子抱着大姐儿带着丫头们”,但石印的戚序本比那六个手抄古本都晚,显然是石印前给改的。六种古本里的句子应是曹雪芹尚未剔除“毛刺”前的原笔。大概他原来的设计,就是凤姐生了两个女儿,生不下成活的男婴,这样的设计更有利于解释贾琏为什么偷娶尤二姐,以及贾母等为什么一开始都对此事持宽容态度。但巧姐儿的名字是第四十二回刘姥姥给取下才有的,清虚观打醮时即使有此女出动,也还不能写成巧姐儿。
第三十六回“绣鸳鸯梦兆绛芸轩”,写宝钗到怡红院,看到袭人给宝玉刺绣的一个“白绫红里的兜兜”,赞“好鲜亮的活计”,后来袭人出去,“因又见那活计实在可爱,不由的拿起针来,替他做起来”。早在清代就有评家指出,这个地方写得不对,因为已经上了里子的刺绣品,是不可以再在上面下针去刺绣的,这样写是一个疏忽。第四十八回黛玉教香菱作诗,说“什么难事,也值得去学?不过是起承转合,当中的承转是另副对子,平声的对仄声,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其中“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应该是“虚的对虚的,实的对实的”,是一大笔误,当然更属于统稿时应该剔去的“毛刺”。曹雪芹遗留文稿里出现这样一些“毛刺”,只不过是白璧微疵,并不影响我们对《红楼梦》的审美愉悦。
不过,第七十二回“来旺妇倚势霸成亲”的情节里,写到的那个来旺妇打算强要去嫁给他们家那不成器的小子的丫头,各古本都是彩霞,而且交代彩霞“与贾环有旧,尚未准”。但第六十一回里,写到跟贾环交好的,分明是彩云,形象活跳。第六十二回更有一段文字写贾环和彩云的感情纠葛,以及赵姨娘将彩云视为亲信的文字。第七十回开头又特别交代,“彩云因近日和贾环分崩,也染了无医之症”,因此暂不将其与已到年龄的小厮婚配。追溯到第三十回,金钏跟宝玉调笑,将宝玉一推道:“凭我告诉你个巧宗儿,你往东小院子拿环哥儿和彩云去。”第二十九回往清虚观打醮,王夫人自己没去,但她的丫头跟着凤姐去的,写明是金钏和彩云。只是在第二十五回里,写宝玉、贾环同在王夫人屋里,出现了两个名字――彩霞和彩云,不过强调跟贾环好的,是彩云。那么,彩云和彩霞,究竟是一个角色被写成了两个名字,还是根本就是两个角色?也许,跟金钏和玉钏一样,也是两姐妹?第二十三回写贾政王夫人召见宝玉,宝玉去了,“金钏儿、彩云、彩霞、绣鸾、绣凤等众丫鬟,都在廊檐上站着呢”,云、霞并列,却又不见玉钏。第五十九回写为王夫人打点需用物品的丫头是“玉钏、彩云、彩霞”。但第七十二回里,又写那个彩霞有个妹子叫小霞,并没有她另有姊妹叫彩云的交代。到第七十七回,写王夫人命丫头找人参,又出现了彩云,按说第七十回已经交代彩云“染了无医之症”,即使她跟彩霞是两个人,也已经不能正常工作,就算她后来身体状况好转,她跟赵姨娘的亲近关系,王夫人不可能不知道,像医药一类的事情,怎能放心交她去办理?身边明明有比她可靠的玉钏,找人参之类的事情应该交给玉钏去办才是。
关于彩云、彩霞是一是二,红学界多年来探究者不少。我的意见是,即使真实的生活里确有这么两个人,曹雪芹开头也试着把她们全写进来,但从现在所呈现的文本来看,她们所构成的艺术形象,实在只有一个彩云是清晰的,彩霞的名字多余。彩云、彩霞到曹雪芹最后统稿时应该合并,统一为彩云,就像大姐儿和巧姐儿最后一定要合二为一一样。
在第七十一回以前,已经写到贾氏各房之间的矛盾摩擦,但都没有发展到不可开交的地步。那么,到了第七十一回,不仅矛盾渐次白热化,而且,各种矛盾开始交叉扭结,呈现出外头还没打进来,自己窝里先就狠斗起来的衰败之兆。
所谓“嫌隙人有心生嫌隙”,你细算算,有多少组矛盾搅和在一起:宁国府与荣国府的矛盾;奴才跟奴才的冲撞,奴才跟主子的冲撞;荣国府内部赵姨娘与王夫人的矛盾;贾赦那个院宇里的矛盾;邢夫人与王夫人的矛盾、与凤姐的矛盾;贾赦邢夫人因讨要鸳鸯失败与贾母的矛盾;南安太妃来了贾母不叫迎春出来见面使邢夫人对贾母更加不满;周瑞家的讨好尤氏的作为也令邢夫人那边的人不满,林之孝家的因此也嫌周瑞家的多事;被周瑞家的传话捆起来等候发落的婆子,其中一位又是邢夫人陪房费大娘的亲家母,这样又惹得费婆子对荣府周瑞家的一党极度不满,隔墙大骂……第七十一回里有几处看似闲笔的地方,我认为值得注意,恐怕是闲笔不闲,又是曹雪芹他忙中偷闲,在为后面的情节设伏笔。一处是贾母喜欢来客中本族贾之母带来的女儿喜鸾,还有贾琼之母带来的女儿四姐儿,特意把她俩留下多玩几天,还传话命令府里各色人等要把她们和家里的姑娘们一样对待,这两个女孩儿当然高兴非常,后来喜鸾还参与聊天,说了天真话。我估计这一回既然很郑重地写到这样两个姑娘,不会写了就扔,她们在八十回后的故事里,一定还会有戏。另一处是对寿礼一类礼品向来并不在乎的贾母,忽然把已经回到自己住处的凤姐叫回来,亲自过问:“前儿这些人家送礼来的,共有几家有围屏?”凤姐汇报,共有十六家有围屏,十二架大的,四架小的炕屏,其中最好的两架,一架江南甄家送来的,十二扇,一面是大红缎子刻丝满床笏,另一面是泥金百寿图,属于头等佳品;另一架是粤海将军邬家的玻璃围屏,也不错。贾母听了,就说这两样别动,好生放着,她要给人的。在写到江南甄家送围屏处,脂砚斋批道:“好。一提甄事。盖直(真)事欲显,假事将尽。”这是什么意思呢?整部《红楼梦》,不都是“真事隐”“假语存”吗?我的理解是,脂砚斋是在向“看官”提示:从这个地方以后,书里虚构的成分会越来越少,而纪实的因素会越来越多。这样的文本当然也就势必会出现“碍语”,于是非同一般的“借阅者”就会“索书甚急”,终致八十回后“迷失无稿”!甄家毕竟是早在书里第一回就设定的一个贾府的“老亲”,第五十六回直接写到甄家的人,末尾还写了甄、贾宝玉梦中会合。第七十五回一开头就写到甄家被皇帝抄家治罪,贾家替甄家藏匿罪产。读者对甄家在八十回后的故事不难延伸想象。但是,粤海将军邬家,此处一点,八十回后难道再也不提?想必有戏,但那是什么戏,想象起来就困难了。
贾母说要把那两架围屏留下送人,她要送谁?这两个道具在情节发展中将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值得推敲。
第十八回元妃省亲,点了四出戏,第一出《豪宴》,是《一捧雪》当中的一折,脂砚斋点出那是“伏贾家之败”。“一捧雪”是一件古玩玉器的名字,可见贾家后来的败落,所触的霉头,应该与古玩或高级工艺品有关。那么上述两架围屏,可能就是带来霉运的东西。
但第七十二回里,更有好几百字写到一件古玩。周汇本根据蒙古王府本印作“油冻的佛手”,1957年人文社通行本印作“腊油冻的佛手”。1982年红学所校注本则印作“蜡油冻的佛手”,依据是什么?回后校记(三)说:“蜡油冻”,原作“腊油冻”,径改。就是说,他们没有依据,也不需要依据,明明他们所推崇的庚辰本写的是“腊油冻”,他们还是武断地认为错了,就“径改”为“蜡油冻”。这是多么粗暴的做法!能这样轻率地对待曹雪芹的文本吗?以这样的态度来改动古本里的文字,能使读者看到曹雪芹的原笔原意吗?1944年5月2日重庆《新民报晚刊》刊登了署名“绪”的文章《红楼梦发微?蜡油佛手》,称“七十一回记贾府有一蜡油冻的佛手,系一外路和尚孝敬贾母者。现在看来,不过一蜡制模型,不算一回事。然在当时,却非同小可,价款既在古董账下开支,当做古董看待,贾琏又特地向鸳鸯追问下落……何等郑重其事!给现代人看了是不禁要发笑的。”其实,令人发笑的不是曹雪芹的文字,而是这位“绪”先生本人,因为他的见识太浅!
腊油冻的佛手,不能写成蜡油冻的佛手,更绝非“一蜡制模型”。腊油冻是一种罕见的名贵石料,它的成色就仿佛腊肉的肥肉部分,用它雕成的佛手当然是难得珍贵的古董。第七十二回曹雪芹用几百字写到它,显然是一大伏笔,是与第十八回写元妃省亲,点戏时点到《一捧雪》当中的一折《豪宴》,遥相呼应的。把腊油冻的佛手解释为“用黄色蜜蜡冻石雕刻成的佛手”也是不对头的。因为把“腊油冻”理解成了“黄色蜜蜡冻石”,转而把曹雪芹明白写下的“腊”字判定为错,“径改”为“蜡”,这就更加荒唐。周汇本选择了“腊”字的异体“”,既有古本上的根据,又避免了误“腊”为“蜡”,确是煞费苦心。两架围屏,一个腊油冻佛手,在第七十一、第七十二回里接连出现,绝非赘文废笔,伏的都是贾家之败的致祸物。
第七十二回以很大篇幅写到贾琏和凤姐关于金钱财富的言谈,以及他们的经济活动。贾琏因为总账房已经亏空,府里几处房租、地租一时又收不上来,就向鸳鸯借当,“暂且把老太太用不着的金银家伙偷着运出一箱子来,暂押千数两银子,支腾过去”。鸳鸯去后,贾琏让凤姐晚上再找鸳鸯落实,凤姐就问他要回扣,贾琏不满,凤姐就发了一大篇议论,其中甚至有“把我王家的地缝子扫一扫,就够你们过一辈子了……现有对证,把太太和我的嫁妆细细看看,比一比你们的,那一样是配不上的?”那样的丑话。接着又写到宫里夏太监派小太监来“暂借”银子,凤姐出面应付,总算敷衍走后,贾琏感叹:“这会子再发个三二万两银子财就好了。”有的古本“三二万”写成“三二百万”。那么,贾琏之前什么时候发过这样一笔大财呢?应该是在林如海死后,他侵吞了本应属于林黛玉的那笔遗产,我在前面讲座有详细分析,这里不多说。荣国府的经济管理模式,从前面看过来,到这一回,读者应该了然于心了。它有一个总账房,负责府里的银钱收入与开支,贾琏应该是参与这总账房的管理的。总账房每个月按定例向府里的人发放月钱,这些月钱是供领取者自己零花的。发放给老太太、太太、李纨、凤姐自己,以及赵姨娘、周姨娘,还有宝玉和众小姐,包括以上主子的丫头们的月钱,都是由凤姐总领,然后再往下分发。第四十五回凤姐一番话透露,贾母、王夫人每月是二十两银子,李纨待遇特殊,也是二十两(含贾兰的),凤姐是五两,宝玉以及黛玉、迎、探、惜等是二两。第三十六回透露出金钏那样的一号大丫头的月银是一两,晴雯那类的大丫头则是一吊钱,小丫头们则是五百钱。又写到王夫人问凤姐赵姨娘、周姨娘月钱是几两,凤姐回答是每人二两,赵姨娘又替贾环收二两,另外四串钱,王夫人说恍惚听见有人抱怨,说短了一吊钱,凤姐就解释,那是外头账房商议定下的,姨娘们每位丫头分例减半,所以加起来短了一吊。对于赵姨娘的抱怨,凤姐在离开王夫人屋子后,来到廊檐上,把袖子挽了几挽,着那角门的门槛子,恨恨地说了好些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