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维倾听课听到一半,后面的人拍了拍他的肩膀,他还没问有什么事,只见对方递了两个塑料袋装的包子,还是热腾腾的,他惊讶地往后一扫,闻若康正坐在最后几排看着他。
这是电磁学的专业课,他怎么会出现在这里?
带着疑问等到了下课,闻若康人又不见了,陆维倾低头一笑,他嚼着猪肉馅的包子心情了一些,大概是被原谅了?明明自己还什么都没做。
也许是给了一层台阶下,陆维倾终于郑重地面对起这件事情,他反思了许多相处的细节,好像自己总是有些不合群,总是驳斥对方的邀约,想想大学男生们都是成天日的混在一起,闻若康从陪着自己打工,而自己却没有陪他做过他喜欢的事。
认真思考一番后,他从只进不出的小金库里拿出十块钱,又找了隔壁班的温昕推掉了周日的约会,虽然女生脸上挂满失落,可他也只能不停鞠躬道歉说着下次再约。
然后回到宿舍的他,走到躺在床上正看漫画的闻若康面前,主动递过两张票子。
“哈?你要和我一起去打保龄球?!”躺在床上看书的男人语气充满着不可思议。
脸上有些发烫的陆维倾点了点头,“我不会,你教教我。”
“你对这个感兴趣?”
“是你说这个很好玩的,算了,你不去就算了。”陆维倾见他不接过票子有点懊恼,果然他还是做不来这种事,正想把手收回去,却被闻若康一把抢走。
“谁说不去的,哥打保龄一绝我跟你说。”闻若康一把揽住他,陆维倾缩了缩脖子朝他笑着。那光洁雪白的脖颈带着致命的蛊惑,让人想要顺着亲吻上去,当然理智喊停了一切,闻若康只是拇指轻轻地摩擦了两下,像是教训他一样按了一个印章。
陆维倾一痒发出了咯咯的笑声,那样子,真是毫不知觉的勾引。
冰释前嫌后,关系比之前更火热了些,闻若康仍经常在足球训练结束后去电影院找他,但陆维倾却不再拉着他去吃那个馄饨摊了。
“我以为你爱吃。”
“其实还好。”陆维倾有种没来由的确信,他知道俞生南不会再出现在那儿了。
周末两人一起去打保龄球,球馆在市中心的广场,那里还有家新开的KFC,很多人聚集在门口排队,洋快餐大热之势很快席卷了北京,赶潮流这个词在食物和娱乐上发挥得淋漓尽致。
闻若康就是一个赶潮流的人,他家境不算殷实,母亲隶属于北影厂下属影城单位的普通办事员,父亲在文工团演话剧,像《雷雨》《茶馆》这类的作品常常露脸,也因为父母都是做这类型的,他天生也喜欢新鲜的事物,电影,娱乐,好玩的,好闹的,他都门清,陆维倾跟着他在北京去过不少地方。
也不仅是他的功劳,和温昕的几次相处,加深了陆维倾对流行文化更深入的了解,不纯粹是广播里听到的,也不是那种报纸上的发明创造,“流行”这个词在大城市里有了更多的文娱载体,像保龄球,像桌球,像欧美金曲,像电影漫画,都变得绘声绘色起来。
回首望一望自己的过去,视野竟是那样的狭隘。偏僻的小镇已然和大都市脱轨,无论是生活习惯还是思想观念,如云泥之别,天上地下,不知还要多久才能再度重合。
如果说内心毫无波动,那一定是假的,当闻若康轻松地打了一个全倒,而他还不知道把指头塞在哪个缝的时候,那种成长经历带来的阅历自卑,是很难描述的。
但他的友人没有丝毫的嘲笑,也没有半分优越感,而是来到他身前,手把手教他怎么握球。
“左膝膝盖微弯,身体幅度不要晃动过大,保持一致的速度在轨道上落球,注意!中心点!”
陆维倾的手指被对方肆意地摆动到标准位置,他有些僵硬地朝前走,他不敢晃动身体,用最端正的姿势,在轨道上落下一条笔直的长弧,然而随着球的滚动,那条线慢慢倾斜,到了球道末端,只有两个瓶身被击中落到。
“啪”“啪”掌声响起,闻若康夸赞起他第一次击球的姿态和命中率。
“这……这和你差得太远了吧。”
“那不一样,我第一次一个瓶都没击中呢,你这算很不错的开端了,至于为什么会走偏,还是由于身体的重心不稳,在最后松手的时候,你的胳膊往左倾斜了。”
“是吗?我都没注意到。”
“你再试一遍。”
整个下午闻若康都异常耐心地带着陆维倾练习保龄球,真当起了他称职的教练,这令陆维倾多少有些不好意思,明明是请他来玩的,反倒自己玩了个尽兴。
不过,初次接触这项运动着实迷人,保龄球是积分制,进步在计分板上看得明明白白,每次他多击倒几个瓶,就会开心地和闻若康击掌,练到最后一局的时候,他已经稳稳落在中心,可惜力道不对,除了左右两侧最里边的球,他已经一次性全部清掉了。
“有意思吗?”
“有意思!太有意思了!”陆维倾兴奋不已,他练了一下午,右臂有些酸痛,还没等他张口,闻若康就站在他的背后,帮他拉伸起来。
右手被他握在手中,向后方拉扯,对方的膝盖也顶在他的腰身,帮助他放松核心肌肉。
这样的姿势立马让陆维倾有些不太适应,他感觉到闻若康的前胸贴上了他,两人贴在一起,分外暧昧。
“还是别、别靠这么近……”
“怎么了?”闻若康说话也似乎贴在他的耳垂边。
“有、有点热。”
“哦。”闻若康若无其事地松开他,看见陆维倾羞红的脸蛋,宛如粉嫩的石榴花瓣,那份悸动好像再也藏不住了。
晚上他俩吃的KFC,闻若康说什么都要尝尝鲜,排了半小时的队,还非要请他,说下午的保龄球是他付的,可是陆维倾又不是瞎了看不见上面的标价,那两份套餐早就超过了球费。
他吃着汉堡炸鸡,丝毫不觉得这费功夫凑热闹有多好,有点心疼对方掏的餐费。
“吃完走回去吧。”他连公交费的一毛钱都想省。
闻若康摇了摇头,他神秘莫测地说道,“晚上带你看看市面。”
这市面并非旁的,而是在鲍家街表演的摇滚乐队,那时候恰是北京一派摇滚乐队发展的黄金时期,乐队成员基本上都是大学生,尤其是音乐学校或音乐系的,连考进去是民乐系的,都成了乐队的base手,他们异常前卫另类,大部分人都不太喜欢,主流觉得太张扬了,尤其是父母那辈的,听到花钱去看摇滚乐队都得骂,但年轻人大多爱得痴迷又癫狂。
陆维倾想起那次在舞会上认识的陈梦荷,她似乎就钟情于此,张嘴闭嘴各种乐队,“超载”“黑豹”“苍蝇”“铁风筝”,连他们玩的是乡村摇滚、抒情摇滚还是重金属都讲得头头是道,着实厉害,好像艺术青年不爱摇滚乐就不配叫艺术青年似的。
闻若康带他过来,一是见世面,二是感受气氛。说实话,陆维倾看着台上的主唱声嘶力竭的模样,并没把歌词听清楚,周围的观众又太热情,不到五百人的小歌厅吼的天花板都要掀翻,他每和闻若康说句话都得耳朵挨着耳朵大声喊才能听得清。
“那主唱头发太长了吧!”
“狂野懂吗!”
“那金毛狮王也叫狂野了!”
“噗”闻若康笑出了声,他没想到陆维倾还有这种幽默底子。
舞台上的主唱唱完这首歌朝台下笔着中指,那些乐迷也笔过去,他在台上喊一声fuck you,台下也跟着喊fuck you,气氛热烈至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