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1 / 1)

理想则是一个适合于理念的个体存在的表象。”(《判断力批判》第51

节、17 节,用李译)一个“个体存在的表象”,既可供生动的直观,又

“适合于理念”,即“最高度”地显示这一?对象的“合目的性”的表

象,此即“美的理想”。又云“所谓审美理念,是指能唤起许多思想而

又没有确定的思想,即无任何概念能适合于它的那种想象力所形成的表

象,从而它非语言所能达到和使之可理解。”(同上,第49 节,用李译)

这里的表象跟上述作为“美的理想”的表象,实质是一个东西,即由人

的创造的想象力,“根据植根于理性中的更高原则”,将对象(自然)

予以改造加工,而造出的“和自然另样的,即超越自然的东西”。(同

上,第49 节,用朱译)它所能唤起的思想远非某些确定的概念所能穷尽。

康德把这样的表象称做“第二自然”。这其实就是以他的方式来论述的。

‘典型形象”了,就抒情诗歌而论,也就是“境界”了。

叔本华则将“理念”纳入他的“唯意志论”的范畴,认作?“意志

之恰当的客观化”,并以之作为一切艺术的对象,一切美的源泉。叔本

华的理念指一种可观照的、显示其物的内在本质力量之“单一的感性的

图画”。他把康德的“美的理想”演化为,“美之预想”,也即先天地

(至少一半是如此)被认识到的自然物(包括人)的理念。这里至少有

如下几点值得提出:第一、“以个象代表其物之一种之全体”,叔本华

给理念的这一规定,较之康德的那个“不可言说”的“最高度”,似乎

较可捉摸些。第二、艺术境界的创造,固有赖于艺术家、诗入先天的“美

之预想”,但这只占“一半”,其必不可缺的另一半则须以后天的“自

然物”(包括入)作为“蓝本或模特儿”,使之与前者“相合”。叔本

华对后者的重视实际决不下于前者,故他曾断言:“只有真正的艺术品,

直接取自自然和生活,才具有永恒的青春和持久的力量,象自然和生活

本身一样。”(叔书,一,305)第三、叔本华赋予理念(对一个已充分

领悟它的诗人而言)以无限“生发”的;孕育种种“新的表象”的力量

(这跟诗人和鉴赏者的想象力相适应)。它是一个,‘活的生命体”,

而非僵固死板的作为某种平均数的“类型”。因此,艺术(包括诗词)

作品中理念的显现,就既“超过自然”,而又连“最微小的细节都象生

活本身一样真实”。他曾宣称:“伟大的不朽的诗人的作品提供出一种

远为真实的、远更清晰的图画,比之历史学家们所能给与的。”(叔书,

一,317,318)第四、叔本华称:诗人的作品就在“再现人的理念”;

在抒情诗中,诗人“只须在情绪激动的一刹间,生动地观照他自己的境

界并把它描画出来”。(叔书,一,321)因之,诗人“自己的境界”跟

“人的理念”是一致的,或者说,前者应提到后者的高度。凡此,对康

德的“审美理念”说均若有所补助。撇去其中“先天”“意志”“圆环”

等神秘的形而上学的部分,就几乎可以获得关于“艺术典型”或“意境”

的一种不无可采的诠解了。

王氏既“合乎自然”又“邻于理想”的意境说,于康、叔学说均有

所吸取。故其理想,如上所述,实亦徘徊于叔本华式的“人的理念”之

中。“尘寰”无“乐土”(王氏诗:“终古诗人太无赖,苦求乐土向尘

寰”),“泥恒”亦妄作(王氏诗:“人间地狱真无间,死后泥洹在自

豪”)。(见《静安诗稿》,以下引此书,不另注)他所谓“第一义”

终不离乎“忧生之嗟”。但玉氏毕竟深受传统伦理与诗学的熏染,故在

具体作家作品分析中,往往突破了叔本华理想的藩篱。如他对“《小雅》

中之杰作”,肯定诗人们的“改作(按,改造社会)之理想”与其“坚

忍之志”“强毅之气”;对屈于之“一疏再放,而终不能易其志”,直

到以死相殉,则衷心称颂诗人之“廉贞”。(《屈子文学之精神》)甚

至对《红楼梦》中“质本洁来还洁去”的林黛玉之死,对这一极端地“执

着意志”的悲剧人物,并无一丝希求“解脱”的迹象,王氏不仅未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