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见鬼了。

我还以为碰到牛郎织女的情节了,只不过被偷衣服的人是我。

我仅仅怀疑了一瞬,转念就觉得是自己放错地方了。

估计是记错了。

可爱的小羊羊怎么可能会偷我衣服?

我才不信。

4.

我把洗干净的羊角送出去,本以为她会爱死,没想到快把她吓死了。

从季离那里我才知道,原来她真的不是羊。

而是一只魅魔。

魅魔?我还真没听说过。

不过,追魅魔跟追羊是一样的吧?

我仔细研究了《魅魔饲养指南》这本说明书,发现魅魔真的很好养,只要体力足够,把她喂饱就行。

5.

没想到我的衣服竟然真在小可爱手里。

我真意外又窃喜。

有什么能比你喜欢的人竟然主动偷了你衣服这件事更爽呢?

这是不是说明,小魅魔是对我有感觉的呢?

6.

我要喂饱她,让她不能去找别人。

只不过,这小魅魔太气人了,我都拿腹肌跟脸诱惑无数次了,她也不说主动签订契约。

也不怕我跑了。

7.

切,我才不会跑。

我要宠小魅魔一辈子。

谁叫她这么可爱。

8.

我酸了。

小魅魔去上个班,竟然都有人贴着她。

天知道我看到那只手的时候,多想剁了那只碍眼的手。

谁都不能碰我的小魅魔。

只有我可以。

所以,我把她绑起来了。

9.

我说,地下室跟天台选一个。

当时我是真抱着这种想法的。

我这辈子没什么想要的东西,我从小没什么欲望。

甚至是活是死都无所谓。

世人都为了爱要死要活的,我爸蠢得竟然为了爱宁愿死在喜欢的人手里。

我才不会这么蠢。

什么都不重要,我当时想。

可现在我竟然转变了想法。

10.

如果是小魅魔,我也愿意死在她手里。

倘若能活着看到她一口不剩的吃掉我的心脏,而我的心脏会变成无数个碎片,残留在她的身体每个角落,随着她的每一声心跳而呼吸慢慢拼合。

那我愿意死上成百上千次。

甚至上万次也行。

反正我的心脏在哪儿都行,还不如喂她吃下去,让她每分每秒都感受到我的存在。

11.

当然,现在她也能感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