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春,谢明庭原先设想的一应措施都已渐渐颁布施行。他将收归公有的阳羡吴氏的几千亩田地重新进行分配,使得郡中百姓掌握的土地大大增加,并在郡中兴修水利,轻徭薄赋,促进发展。走在田埂上,无边无际的水田里俱是为自己耕作的农人,一群采桑的少女唱着歌结伴自田埂上经过,不远处的太湖湖光氤氲,倒映天色,一切都是充满生机的清平之景。
“还是没消息吗?”谢明庭问。
即虽收到了那封信,这半月以来他们也没能完全放心,不曾放弃寻找。附近的几个州郡都去找过了,这次,又派人去了更南边的钱塘寻找,并非是为了将她抓回来,而是忧心她的安危。
谢云谏原还清亮的眼睛一下子黯然下去,他摇摇头:“不过,燕栩说,倒是有人曾在吴兴郡的驿站看见她和一对中年夫妇在一起,和他们乘车往宣城方向去了。倒和她前时信里说的对得上。”
“那对夫妇看上去非富即贵,不像是普通客商,可能是做官的,听她言语间以伯父伯母相称,相处倒还和睦。只实在不知身份。”
相处和睦。
谢明庭心中稍定。
事到如今,对她的担心已然压下了一切。他甚至想,只要她平平安安,暂时不回来就不回来吧。总有一天会再见的。
只是,那收留她的人,到底会是谁呢?
作者有话说:
茵茵:暂时分开也没关系,下次见面一定可以将你流放两千里 (=^▽^=)
庭庭:。
云谏:我呢我呢茵茵!(努力跳高高刷存在感中)
改了地名了,因为钱塘(杭州)离三吴实在是太近了,不太安全~
案子参考《唐律疏议》和白居易《论姚文秀打杀妻状》
第68章
◎小女子是被大伯逼的……◎
既有了那次在郡府衙门的大放异彩, 这之后,还真的有妇女渐渐找上了门。
都是新安郡当地的女子,或常年遭受丈夫毒打, 或夫妻感情破裂, 却就是拿不到和离书或是休书, 离不了婚。由此,她们的选择也就剩下最后一种,即讼至官府,由官府判处义绝。
不过历来律法都是偏向男人的,即使是请求官府义绝, 也并不容易。只要男方不想离,完全可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阻止官府义绝,而靠谱的讼师也并不好找, 是以识茵那日的事一经传出去,立刻就在城中妇女间传开了。
她被传得神乎其神,暂居的小院每日门庭若市, 皆是来请她代写状纸、代为诉讼的妇人,识茵很是为叨扰了秦氏夫妇自责。
对此,秦衍却是叫了伏青梧一一将人屏退, 并未让她出面接状子。
久而久之, 连岑樱也不免嗔怪他:“你这怎么回事啊,你这样, 茵茵要怎么把名声打出去!”
秦衍则是直截了当地问她:“你可会怪我?”
识茵道:“识茵知晓,伯父是为了晚辈好。识茵毕竟学艺不精, 前次是侥幸, 还该好好学习律法才是……”
她神情诚挚, 此话并非出自虚伪的客套。乖顺聆训的模样, 不知怎地,倒令秦衍想起那远在洛阳的女儿。
心头忽生出几分推心置腹的意味:“因为你是女子,身为女子,你要想获得旁人的认同,就必须获得比之男子胜过百倍的努力。”
“你不能出错,否则就算是极微小的错误也会被他们抓住放大至无限倍。你也不能输,输一次你便会声名狼藉,日后,要再想以此道在世间立足,可是难了。所以宁可不接,也不能随意接。”
就像他的小鱼,就因为是女子,她的帝位坐得很艰难。从他立女儿为皇太女始,那些明里暗里的反对和争斗便没停止过。
有劝他纳妃嫔生子的;有劝他从宗室里过继的;有制造谶纬说女主不祥的;还有公然举兵反叛的……俱被他以强权压了下去。打压宗室,打压群臣,打压一切有可能威胁到女儿的力量。并于四年前正式传位于女儿,既是要逼迫她自立,也是要向全天下诏告,此事再无转圜的余地。
但,这还是不够。
女子之身就是小鱼的原罪。她或许算不上什么完美无缺的君主,但做个守成之君也是绰绰有余的。可就因了女子之身,她的权威天然就比一般的君主矮了一头。
如今的顾识茵,也一样。
识茵自幼丧父,伯父待她不好,没有人教过她这些。她知道对方是为自己好,心中唯有感激:“识茵明白,伯父是想让识茵先用心专研。”
“只是……”她有些窘迫,微微攥紧了衣角,“学生家贫,从前都是自己看书,无人指点,所以遇见一些疑难之处也不知是否正确,只能自个儿琢磨,却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不是对的了……”
秦衍沉默一息,看看妻子。岑樱立刻嗔怪地道:“你看我干嘛啦,你想收就收啊。”
“你不是常说无所事事吗,现在有个学生继承你衣钵还不好啊?”
“也好。”秦衍于是松口,“这段时间,你就先待在家中,和我学习《魏律》吧。”
识茵喜笑颜开,忙跪下来行拜师礼:“谢谢秦伯父!谢谢老师!”
男女之别,秦衍并不扶她。又是岑樱热络地扶起她:“哎呀,别拘这些虚礼了,你不拜师,早晚我们还要认女儿呢。”
“这段时间也多亏了你陪在我们身边,让我们得享天伦之乐。”
识茵感激地挽着她手臂:“谢谢师母。”
其实哪里是秦伯父想收她,是她自己想拜这个老师罢了。岑伯母是在帮她。
她毕竟没有系统学习过律法,人命关天,她必须要将法条研究透彻,不能只依靠自己的一知半解。
识茵就此跟在了秦衍身边,学习《魏律》。
得益于过去的积累,她基础不错,悟性也高,许多事情一点就透。实在是很省心的学生。
有时师徒两个也会讨论起对《魏律》的看法,这毕竟已是开国之时所修订的律法,其中的许多条例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实际情况了。一日讨论法典时,她便忍不住开口:
“其实有一点,学生觉得很奇怪。”
“《魏律》三百二十六条,妻子打伤打死丈夫,要比打死打伤一般人的罪加二等,但第三百二十五条,丈夫打死、打伤妻子的,却比打死、打伤一般人的减轻二等。”
“《魏律》里这样的区别对待比比皆是。学生知道这是出于维护男尊女卑的传统,可如今是女帝陛下在位,这样的法条不是本末倒置了吗?总不能,女帝打死丈夫,也要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