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的律师姓张,是个经验丰富的女律师。
她拿着收集到的证据对我说:
"林女士,陈远婚内出轨、参与换婴,还涉嫌故意杀人,属于严重过错方。离婚时你不仅能多分财产,还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至于孩子的抚养权,他们完全没有资格争。"
我每天都会去新生儿科看女儿。
她的体温已经稳定,小脸红扑扑的,睡着时会皱起眉头,像极了我。
护士说她很乖,只是偶尔会惊醒,大概是那天在高温房间里留下的阴影。
我握着她温热的小手,轻声说:"宝宝不怕,妈妈在。"
半个月后,陈家三人被取保候审。他们居然找到医院,想来看孩子。
那天我刚给女儿喂完奶,就看到婆婆拎着保温桶堵在病房门口,脸上堆着假笑:"书瑾啊,我们来看看孩子......"
"滚。" 我挡在婴儿床前,声音冷得像冰。
公公沉下脸:"林书瑾,我们好歹是孩子的爷爷奶奶!你别太过分!"
"过分?" 我拿出手机,点开录音功能,"要不要我把陈薇的证词再放一遍?让大家听听你们是怎么计划害死她的?"
陈远上前一步,语气恳求:"书瑾,我知道错了,让我看孩子一眼,就一眼......"
"你不配。" 我后退一步,按下了呼叫铃,"这里是医院,不是你们撒野的地方。再不走我就叫保安了。"
他们被护士赶走时,婆婆还在骂骂咧咧。张律师得知后,立刻帮我申请了人身保护令,禁止他们再接近我和孩子。
拿到保护令的那天,我站在新生儿科的窗前,看着阳光洒在女儿脸上。
她醒着,睁着乌溜溜的大眼睛看我,嘴角微微上扬,像在笑。
我知道,这场仗还没打完,但只要能护住她,我什么都不怕。
第9章
我所在的病房里,之前劝过我的几位产妇和家属围了过来,脸上满是唏嘘和同情。
“书瑾妹子,我们真是瞎了眼,之前还以为你产后抑郁……”
最先开口的产妇红着眼圈,“那家人的心怎么就这么狠啊?自己的亲孙女都能下这种毒手!”
另一位家属拿出手机,翻出几张照片:
“你看,这是之前拍的,你每天晚上给肚子里的孩子讲故事,还对着胎动的地方轻轻拍,那时候多温柔啊。他们说你不想要孩子,谁信啊!”
隔壁床的产妇更是直接:“我跟我老公说了,要是需要作证,我们随时都能去!你孕期做的那些产检记录、买的婴儿用品,我们都看在眼里,绝对能证明你多盼着这孩子!”
一时间,病房里全是对陈家的谴责和对我的安慰。连之前负责我的护士都悄悄塞给我一个苹果:“林女士,别太难过,好人会有好报的。”
爸妈也一直陪在我身边安慰我。
我妈一边抱着我一边哭:“傻闺女,你受委屈了!这么大的事,你怎么不早跟我们说啊!”
我爸站在一旁,脸色铁青,拳头攥得咯咯响:
“陈家这一家子,简直不是人!我们当初真是瞎了眼,才同意这门婚事!从今天起,我们跟他们陈家一刀两断,再也不来往!”
他们当天就把陈家送来的所有东西打包扔掉,还去警局做了笔录,把之前察觉到的不对劲全都告诉了警察。
而陈家那边,听说他们的兄弟姐妹得知真相后,都觉得丢尽了脸面。
陈远的姑姑原本还想来医院说情,被我爸怼了回去,灰溜溜地走了。
之后再没人露面,连电话都没打过一个。
半年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法庭上,陈薇作为污点证人出庭,虽然她极力将责任推给陈家三人,但警方提交的通话记录和转账凭证,清晰地证明了她全程参与合谋,并非被动胁从。
最终,法院综合所有证据作出判决:
公公陈建国、婆婆刘梅因策划并实施换婴、故意杀人(未遂),情节恶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年。
丈夫陈远因参与其中、提供帮助,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陈薇因主动供述部分事实,有悔罪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离婚诉讼也一并判决:
准予我与陈远离婚,婚内财产分割时,考虑到陈远的重大过错,我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七成,包括我们住的房子。
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所有,陈家三人被依法剥夺探视权,陈远在服刑期间及刑满后,均不得接近孩子。
拿到判决书的那天,我没有想象中的激动,只觉得心里一块沉重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此时,女儿已经六个月大了,早已从新生儿科出院,长成了个活泼爱笑的小姑娘。
她的双眼皮越来越明显,右眼尾那颗小红痣,在阳光下像颗小小的朱砂,特别好看。
我带着女儿,离开了这座承载了太多痛苦的城市,去了南方一个温暖的海滨小城。
我找了一份编辑的工作,每天下班回家,就能看到女儿咿咿呀呀地朝我扑来。
她学会的第一个词是 “妈妈”,那天我抱着她,哭了很久很久。
海边的风很干净,阳光也很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