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先生。”
“你怎么在这里?”
我傻乎乎地答:“和朋友一道来的,他去取车了。”
他不轻不重地“嗯”了一声,往前走了一步,又安静地低头看我,他好像从来不需要太多的语言,只需要聆听、观察就能表达他的意思。他瞳孔很深,看人时总觉得他目光深沉专注,如黑丝线绕在你身上。
他道:“好久不见。”
我今天穿着吊带长裙,其实是很保守的样式,但双肩裸露着,被他看得肩膀发凉,下意识转了转手腕上的手链,努力用话语缓解尴尬,“很巧。”
“你这段时间在做什么?”
“嗯?”我不明所以。
“我在片场没有看到你。”
“我不做乔希宁的助理了,”我说,“我辞职了。”
他顿了顿,“是吗?”
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自己应该解释一下,“我得到了一份新工作。”
“适合你吗?”
“我非常喜欢我的新工作,很新奇,相当富有挑战性。”
他点点头,说:“只要能做你喜欢的事情,那就好。”
“我也是这么想的。”
我今天穿了大概十厘米的高跟鞋,和他的高度差比以前小得多了,平视出去视线恰好停在他宽挺的肩上。他真是标准的衣架子,黑色双排纽扣礼服穿在他身上妥帖极了,略微收腰的剪裁,整齐的衣襟,挺拔的衣领,西装下摆则是棕色丝线绣成的精致暗纹。
盛夏的湖边有风吹来,沈钦言脸颊迎着风,沉稳地开口,“我的电脑,你上次修过的那台,又出了新问题。”
果然电脑的价格和性能没有必然联系,我问:“症状都有什么?”
“我不知道,但始终没有办法开机。那台电脑中有很多重要资料和文件,如果丢了,麻烦会很大。”
电子资料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最安全的,但也是最不安全的,我想到这点就严肃起来。我见过无数人为了电脑硬盘的损害而捶胸顿足悲痛欲绝,我很不希望他也成为其中的一个。
“沈先生,你方便的时候,我可以帮你看看电脑出了什么问题。”
“好,那就麻烦你了。”他从善如流。
我低下头从小挎包里取出手机,“沈先生,请告诉我你的手机号。”
他流利地报出一串数字,我记了下来。
“你什么时候有空?”
他抬起手腕看了一下表,“我最近都不太忙,明天后天都可以。”
是啊,他刚刚结束了一部电影,的确应该稍微歇一歇,度个假什么的。我斟酌片刻明天的原计划是搬家,但他的需求也很紧迫,我回答道:“那就明天吧,正好是周末。”
他干脆地道:“好,我等你电话。”
我抬眼看到荣佳明的凯迪拉克从停车坪的车道中缓缓驶出,我深呼吸一口气,说:“我朋友来了,我先走了。”
他点点头,迈开脚走向另一个方向方向的尽头,是个身段修长的女人,距离太远我看不清她的脸,但那身紫色长裙让人印象深刻。
第十章 搬家
他换了深烟灰色连帽套头运动衫和同色运动裤,脚下踩着球鞋,看上去就像从哪个运动场跑出来的运动员。人家说沉默寡言的人行动力往往惊人,看来真是八九不离十。
周末早上的交通顺畅得不可思议,平时开车需要一个半小时才到达,现在只需要四十分钟。如果想感受在城市里开车的畅快,请务必在周六早晨出门!
我尽头的原计划是搬家,但因为昨晚又揽了件修电脑的活计,于是起了个大早至少比平时早得多,然后我给沈钦言挂了个电话,问了他的地址,表示要提供上门维修电脑服务。
他似乎有些意外,但还是告诉了我地址白莎道15号。我当时大吃一惊,心想概率就是这样影响我们的生活的。
所谓的白莎道,是一片小区的代名词,有近二十年李氏,坐落在静海市以东,应该算是本市的富人区。一栋栋大房子坐落在花木繁盛的土地上,每一栋的前后都带着大花园,有些户型还有游泳池,和车道有些距离。相邻的两栋房子之间栽着香樟树,一排排香樟树都长成了参天大树,形成了天然的屏障,很好地阻拦了邻里之间偷窥的视线。刷着白漆的铁栅栏在树下时隐时现。
我把车停在自家的车库中,随后哦组打哦15号的前院,轻轻叩了叩门,同时怀着寻找记忆的目光打量着四周15号前院的草坪很整齐,看来有经常修剪。
不到十秒,沈钦言打开房门走出来,他穿过草坪,身子前倾为我打开院门,对我微笑,“请进。刚刚我听到车子的声音,还在想你是不是来了,”他探身往前路上看了看,“你的车在哪里?不在车道上?”
我伸手一指五十米开外的白莎道17号。
他疑惑地看着我。
我抿嘴笑,“那是我家!”
他眉梢微微上挑,这应该是他表示惊讶的表情。他绅士地接过我的挎包,领着我穿过前院的草坪,“你电话中说对这个地方很熟,是这个意思。”
“当然,”我飞快地点头,“就散我再如何宅,我在这里也住了快十年啦。不过,我怎么也没想到居然和你是邻居。你搬来多久啦?一年前我回国的时候,这里的住户好像还是别人……”
“我搬过来不久。三个月前从朋友手中买下来,又改装了一个月,两周前才搬过来。”他拉开房门,比了个手势邀请我进这间大屋,“我喜欢白莎道,空气清新,非常安静。”
白莎道每户人家的房子都是砖石建筑,外观不尽相同,颜色随着主人的喜好变化。每户人家户型都有些微差别,但大致相同,一进门就有道深深的玄关,每个房间都很宽敞,还有很多未加利用的空间。
“当然,这里比市中心确实好太多了,绝不会有什么记者,邻居们也不会因为隔壁住了个明星而成天打量。”
我边说边低下头换鞋,眼角余光看到一道金色的光芒如闪电般朝我扑来。在我做出任何反应之前,下一秒我胸前已经挂上了一个毛茸茸的东西,肩膀搭上了一直毛茸茸的前腿,我看到一只锦瑟的大狗对我张开了嘴,吐着鲜红的舌头,露出了尖尖的獠牙。
前所未有的恐惧袭来,我尖叫起来。
在我以为它下一秒就要咬上我的时候,沈钦言一把拽住了狗的项圈把它从我身上扯下来,用惊人的力气拖开那只巨大的、毛茸茸的东西。我终于看清了,那是一只体形巨大、四肢矫健、看上去足有半人高的金色长毛苏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