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语窝在沙发上,指甲啃的嘎嘣响,他的眼神始终锁定在小小的手机屏幕上,一眨不眨地看着搜索结果。
他正在寻求答案的问题是:怎样才能追到喜欢的人?
高分回答五花八门,任语反反复复地琢磨,其中好几个他都已经试过了,并没引起多大反应。也不知是这些方法都没用,还是他的暗恋对象压根就对他不感兴趣。
他喜欢的人,是从小一起长大的竹马,陆元岑。他们一向亲密无间,是彼此最好的朋友,甚至上了大学还一起在校外租房同居。
第一次意识到喜欢上竹马,是任语高二的时候。某天晚上,竹马入梦,他们一起做了些旖旎缠绵的事,而第二天醒来,任语毫不意外地梦遗了。
快五年了,有无数个合适的时间点,任语都想说出“我喜欢你”这四个简单的字,可始终没有勇气。
任语实在无法想象失去陆元岑的人生,如果陆元岑拒绝,那他们之间会变成什么样呢?他能忍受仅仅作为朋友陪在陆元岑身边的落寞,却不能接受两人分道扬镳。
最近陆元岑总是很忙,早出晚归,到半夜才回家,朋友间有八卦传言,说是陆元岑和同课题组的女生正在暧昧,只差捅破一层窗户纸了。
被抢走竹马的危机感越来越强,任语独处时忍不住反问自己,喜欢的人近在咫尺,就真的能眼睁睁看着他和别人恩爱吗?
任语长长地叹了口气,他不是圣人,根本做不到。
继续向下翻网页,他注意到在接近页面最底端的一条发言:建议直接生米煮成熟饭。
这不好吧……
评论里同样是一片骂声,叫楼主不要引人犯罪,教坏未成年。
可任语想了想,竟然觉得对他来说,确实是这个方法最靠谱。
凌晨一点,任语终于等到了他晚归的竹马。
陆元岑带着一身酒味儿,醉醺醺地推门而入,将外套和鞋子随意丢在玄关,头也不抬就踉跄着回了卧室,甚至没发现在昏暗客厅里坐着的人。
任语面色凝重,脸上白一阵红一阵,就跟在陆元岑身后,也进了他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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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趴在床上不省人事的男人,任语深呼吸几次调整好情绪,柔声说道:“元岑,起来去洗个澡,或者把衣服脱了再睡,不然会很不舒服的。”
陆元岑皱着眉头嘟囔几声,忽然抓住了任语的手腕,将他往自己身前一拽。任语措不及防,小声惊叫着摔到床上,倾倒在竹马身上。两人离得很近,鼻尖都快要碰上,任语被陆元岑鼻息间的酒气熏到微微蹙眉,眼中蒙起一层薄雾。
陆元岑则眯着眼睛,带着盈盈笑1意,似乎是在很用力地识别眼前人是谁,确认是任语后,他忽然笑了出声,捏着任语的脸蛋:“啊是小语啊!你怎么也来了呀,快,快带我走。我不想再跟他们一起了,嘘,这话你别告诉他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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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颊被拉得老长,任语忍着疼也没挣扎,含糊问道:“嘶,为什么不想和他们一起?”
“因为……”陆元岑松开他,转过身换成仰躺姿势,将任语一把搂在臂弯中,“因为他们老是撮合我跟李晶,我不想!”
任语一愣。他认识这个李晶,是陆元岑导师的女儿,漂亮、温柔、开朗、善良,几乎拥有一切优点,是个特别好的女孩,陆元岑没理由不喜欢她。
任语思索片刻,问道:“为什么不想?”
陆元岑短暂沉默,就好像是睡着了,忽然又大声回答:“不想!”
“你不喜欢她吗?”
陆元岑挠挠头:“不喜欢不喜欢,我有喜欢的人了。”
任语顿时僵住,一股寒气从脚心涌上来,他终于确认了他的竹马真的喜欢上某一个人。可与此同时他又心潮澎湃,另一种隐隐的期待与寒气对冲。即使可能性非常低,他也不禁设想,如果陆元岑喜欢的人就是他呢?
“元岑,你喜欢的人是谁?”
“是小语……”陆元岑喃喃,忽然捧住任语的脸拉到面前,两人凑的极其近,他眼中满是惊喜的神色,“诶?是小语诶……”
这话像是在回答,可更像是醉酒的人神智不清,眼前是谁就说谁,任语没法和他追究。
一颗心上上下下,期待又落空,短短几秒钟经历巨大起伏,任语叹了口气,贴上睡着男人的额头,亲昵地蹭了蹭。
陆元岑仿佛睡着了,一脸平静。他的睫毛随着呼吸频率轻轻颤,像两把小扇子,目光再往下略过高挺鼻梁,来到唇峰。酒水浸染,嘴唇鲜红水润,微张着吐息,里头是幽深的一个黑洞,藏着任语肖想已久的宝藏。
合格的海盗不会错过任何一个寻找宝藏的机会。
任语果断亲了上去,四瓣嘴唇相撞,软肉都挤得变了形。他从没接过吻,只会一股脑往上亲,不断地摩擦唇肉,用舌头去一遍又一遍舔舐,像小狗。
“唔唔……”喝醉的人呼吸不稳,下唇被咬破了,血腥味弥漫。他大张开嘴巴,辅助着对方唇齿交缠,一双手也自然地缠上任语腰际摩挲。
两条舌肉终于碰上,任语十分急切地勾住对方,吸着舌尖,汲取竹马的唾液。黏腻的水声啧啧,伴随着粗重的男性低喘,屋内空气逐渐上升。接吻的感觉是如此之好,从舌尖开始散播一种酥麻感,流向大脑,也流向全身,任语整个身子都痒痒麻麻的发软。
气氛越火热,任语越认定老天爷都在帮他,不然怎么会几小时前才看到的建议,现在就给了他生米煮成熟饭的机会呢?
真的做爱,恐怕是不行的,因为任语懂得不够多也没有提前做准备。更何况陆元岑醉了,烂醉了的人是硬不起来的。
任语决定退而求其次。
不需要真的做,只要留下痕迹,让陆元岑以为他们做了就好,以竹马的性格,是一定会负责的。
任语犹豫一阵,爬到男人身上坐下,哆哆嗦嗦脱下两人的衣服,平时从没觉得拉链和纽扣这么难解的,几件衣服就脱了快五分钟,终于赤裸相对。
男人精壮的上身终于显露。陆元岑有健身的习惯,体型良好,肌肉饱满,胸肌和腹肌的轮廓清晰明朗,他的皮肤是小麦色的,充满了野性的力量。
任语默默吞咽口水,一只手控制不住的抚摸上去,捏了捏胸肌,没想到这里是十分柔软的,指尖凹陷进软肉里。任语另一只手碰上自己的胸部,他这里平坦无味,没有多少乳肉,只有两颗小乳珠颜色粉红,还称得上漂亮。
嘴唇落下,留恋饱满肌肉,在锁骨处啃了啃,又吸出三两个粉红吻痕,这是任语的专属标记。舌肉一下一下舔掉陆元岑胸前略带酒气的汗,任语的手指逐渐下移,描摹过陆元岑腹部硬邦邦的轮廓,来到小腹最下处。
意识到即将与那裤子里鼓鼓囊囊的东西碰面,任语忍不住瑟缩身子,口中唾液疯狂分泌,他咕嘟咕嘟地吞咽着。两只手边抖边解开扣子与拉链,终于目睹那老大一包膨起,将内裤撑起了一个可怖的幅度。
“好大啊……”任语忍不住感叹,还没真的亲眼瞧见,就可以断定这里的大小了。他指尖勾住内裤边缘慢慢拉下,手掌边都是被性器灼得发烫的空气,一根肉柱子嘭得弹了出来,又长又粗,已经半勃。
任语满脸羞涩,酒气和扑面而来的男性荷尔蒙气息叫他睁不开眼,咬着唇俯下身,趴在男人两腿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