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1 / 1)

金穗 舒怀意裘路衫 2426 字 5个月前

“金穗。”他以俯视的口吻说,“别看李元李沫为你神魂颠倒的,就把自己当个宝。我不像他们那么没出息。”他富于打击意味的一笑。“看上你不代表多稀罕。你认为我会为了这点情绪给自己找麻烦吗,就为了你?”

“你到底干没干?”我从小被人瞧不起,这点贬低于我而言隔靴搔痒,没有任何效果,我坚持原来的问题。

“你都假设是我了,就不怕我在车上把你解决掉?”口口声声往事已矣,他似乎仍在意着我那天的逆反之语,说到“解决”两字不觉加了重音。

怕?我妈都不在了,霍双生死未卜,我一个孤家寡人还有什么可怕?

“我没什么可怕的了。”我告诉他。

他若有所思地看了看前路,头调回来,问了我一个问题。“你巴巴地到我车上来,真指望从我嘴里得到答案?”

我愣住了。是啊,我这是在做什么呢?从他这张铁口,从他这张冷面上我能得到什么呢?

“你在意气用事。”他脸色平和下来,还叹了口气。“你昏头了。”

我抿了抿嘴,默认了自己的冒失。

“当初你出走李家,我听闻你的壮举,还对你刮目相看。我想这人脑子真清楚,当机立断。你这是怎么了?你现在的所作所为像是李元会做出来的。哦,他指不定会直接来一拳。”相比嘲讽,他更多的倒对我有些同情。“去调查清楚,假如真是我,再来找我,这才是我认识的那个金穗。”

我手在腿上捏紧又松开。

“好了,我顺道送你回去吧。住他房子里?”他转向司机,报了霍双住处地址。

我也调开视线,脸朝着车窗外。

熟悉的街景,再往前就是霍双赠我手串的那条巷子了。

“停下。”车开近巷口,我出声道。“我走回去。”

“还很远?”程奔摸不着头脑。

“停车。”我重复,语气很重,几乎是在下命令。

当时在里面霍双说了句什么来着?他说哪天再到这地方,他会想起那场滑稽的追逐,他会笑死。

故景犹在眼前,我内心却并不激烈,只有些许涟漪,还达不到触景生情的地步。

我就是想下去走走,再走一遍。

“停车。”程奔说。“伞别忘了。”

小路坑坑洼洼,遍地水潭子,我便深一脚浅一脚地挨着墙走。心绪竟是出奇的平静,没有联翩的回忆,没有汹涌的感情,只是如水流过管子般,不作停顿,漫无思想地行进。

迷朦的水雾使视觉发生错觉,巷子仿佛被水泡胀拉长,用两道墙拦成的长方形出口成为了椭圆灰白的一团。巷子里不见他人,不知什么由头,我无意识地将右手虚扣在左腕上,捋动腕间的手串。

也就在手指触碰到卵石刹那,我敏锐的类似于兽性的本能苏醒过来,逐步接管了原本低迷的意识。

从迈入巷口,一路上的沉钝,萧索,窒闷,孤绝,这一刻交汇出了新的感观。我感觉到了诡诞。

警觉的触发还是来得太迟了,且是致命的延迟。

我听见闷闷的啪的一声,身体尚未有任何知觉,我就看见我左脚踩的水潭子变成了红色。

我跪了下去。有人朝我左腿开了一枪。

伞掉在地上,透明的,像一只刚蜇过人的毒水母。

见到血之后,痛觉才张开巨口,将我彻底咬醒。

此刻没有多余的一秒钟留给我疑问、徘徊、顾及伤痛,我得马上逃离。这条普普通通的小巷已成险关,有人要我的命。

枪是从背后开的,我只能往前跑。整条巷子没有一丝一片藏掩容身之处,我要足够快、以平生最快的速度猛冲,冲出这条小巷。远方的出口不再是出口,而是一扇必须要突破的门。

忘记腿上的伤,不顾一切地奔跑。跑不过冰冷的子弹,但至少我要超越自身的速度极限,这是我能做到的所有,是这场战斗的唯一内容。

奔跑之中,背后的人还在开枪,枪经过了消音,子弹无声地飞出枪膛,描过我的身体轮廓打出紧迫的弧线。我心无杂念,只是跑,以冲锋的姿态,我甚至没有分出一分一毫的余识去关注身体是否再度被攻击,因为哪怕有子弹打进身体里我也要跑。如此的搏命并不是出于恐惧,在程奔点破我适才无谓的蠢行后我豁然意识到,即便无所畏惧,我还是需要好好地活着,那个家还有人没有回来,我还有人要去找寻。

眨眼之间出口已在眼前,灰白的雾影淡化消散,我看见深褐的两道竖线中框着一个人。我看见,那扇门对我关上了。

对面的人抬了抬手。有东西打进了我的头。巨大的冲力将我整个身体推得倒转过去,面对着刚进来的入口。

程奔从那个口带人闯进来。他跑得很快,两边还在飞砖,我身后的人在对他放枪,他依然直跑冲向我,嘴里呼唤着什么。

我听不见了。

我在这张陌生的白床上躺了23天,我并不知道有如此久,因为这23天我处于昏迷状态。

出现在视野上方迎接我的不是亲人,不是朋友,是两张见过但我叫不出名字的面孔。一长一少,体型均为魁梧。

他们脸上的神色和我的知觉告诉我,他们至少不是敌人。

那个年轻许多的男子抢上前,挡开那个年长的,叫了一声金哥。

我吃力地张了张嘴,舌头很重,发不出声音。同样麻木的还有身体,它盖在洁白的被褥下,被褥却如浮云一般感受不到分量。我看见自己一只手搁在棉被外,苍白浮肿,手背上满是打过吊瓶的针孔,围着几圈乌青。不知为什么,我本能地将另一只手从被子下面拿出来,捋了那只手的手腕。

一般来说,一个人常久佩戴戒指,会习惯性地抓戴戒指的那根手指,长久戴手串手表,会习惯性地捋手腕。我记得我很少戴手表,那只手上又空空如也,可就是没来由地做了这么个动作。

“你中枪了。”年长的说,他目光在我那只手腕上停了片刻,又移开。

“你、是……”我吐出两个字,声音沙哑虚浮,有“宝娟,宝娟,我的嗓子”那么难听。

“爸。”年轻的对年长的说,“他刚醒来,还在发糊涂。”

我不是发糊涂,我真想不起他们是谁。为了证明这点,我暗自核实自己的姓名、出身、工作、家中的亲人。这些我都想得起来。我叫金穗,从北方来到南方,经营一家饭店,生意去年有了起色,债务都还清了。

医院,我应该是在医院里。

我有个很爱我的母亲,她得了癌症,人也在医院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