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还不止这几处,但也不算太多。这些话使我们看到石头确实像通常第一人称小说中的“我”一样,时时向读者表明,它是事件的经历者,一切都系“亲见亲闻”、“追踪蹑迹”所得,它“不过实录其事”,并非“假拟妄称”,任意编造。这些表白是不可少的。否则,读者就可能更弄不清作者为什么要虚构一块石头通过僧道之助,让入世的神瑛侍者夹带着它来到这“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了;也可能更想不到这块由石头变成的美玉,在贾宝玉脖子上,就像现代人利用高科技,为获得情报而特制的,能够用伪装形式安置在人或动物身上的一架微型的自动摄像机。当然,为这样的目的而作的表白也不必多,它毕竟只是一些“闲话”,只要能让人们记得石头是了解这些事情的就行了。
我把石头比作“随行记者”或“自动摄像机”,主要是就其目的任务而言的。若说到石头的本领,那可要大得多了。记者要受活动 【忘 ? 憂 ? 艸 ? 付 ? 曊 ? 整 ? 理 ?】范围的限制,摄像机总要让拍摄对象对着镜头,但石头不必,只要是它见过的人(其实就是贾宝玉见过的人,因为石头始终挂在脖子上),他们的一切事情,石头都能知道,哪怕是心里想的、梦中见的或者暗地里背着人做的。因为它是“通灵”的,在获得信息方面有特异功能。这就像《聊斋》里的狐狸精,你才一动念头,它就知道了。因此,连贾宝玉并不在场或不可能知道的隐私,都能写出来。
第四十六回,鸳鸯抗婚,她在园子里与平儿、袭人三人私下说话,宝玉突然出现,让她们都吓了一跳。有脂评说:
通部情案,皆必从石兄挂号。然各有各稿,穿插神妙。
批语当然是说“通部”小说中,那些非关宝玉的“情案”,也总“穿插”着宝玉出场。有趣的是批语不说“皆必从宝玉挂号”,而代之以“石兄”,这是否在提醒读者注意宝玉脖子上的那块要写书的石头?石头固可写宝玉不在场的事,但让读者加深在各种“情景”中石头都在场的印象,也是必要的,就像前面提到书中屡屡让石头插话,以表明它是经历者和撰写者一样。
当然,石头也不是万能的。贾宝玉从来没有接触过、不知道的人,石头自然也无从了解和记述有关该人的事了。所以在石头没有离开宝玉前,故事主要在荣国府、大观园范围内展开。甄士隐是宝玉未接触过的人,就连士隐之女英莲(香菱),因被拐卖时太幼小,也完全记不得了。小说却以他的故事开头,这是否欠考虑呢?我想,大家一定记得甄士隐在午梦中曾问癞僧何为“蠢物”的那段话:
那僧道:“若问此物,倒有一面之缘。”说着,取出递与士隐。士隐接了看时,原来是块鲜明美玉,上面字迹分明,镌着“通灵宝玉”四字,后面还有几行小字。
既然石头曾与甄士隐有此“一面之缘”,那么写他的故事,就一点问题也没有了。你看,雪芹为安排石头撰书的虚构情节,前前后后设想得多么周到、缜密!说他是在别人现成的旧著基础上增删而成《红楼梦》,我是无论如何也没有办法相信的。
如果将石头说成投胎为贾宝玉,那么,与雪芹虚拟石头是书的原作者之间的矛盾就大了:石头有掌握贾府全面情况的通灵本领,可以说书中一切都是自己亲见亲闻、亲身经历;宝玉没有这种本领,就很难说一切都是他的见闻经历了,比如他虽与刘姥姥有接触,但怎能知道她进贾府前在乡间家里与狗儿拌嘴生气的那些琐事呢。诸如此类,比比皆是。
再说,如果石头就是宝玉,写宝玉就不能只写到他“悬崖撒手”,将“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弃而为僧”为止了。因为宝玉做了和尚,人还活着,石头也就只能仍留在世上,回不到青埂峰下去写书,除非小说写到宝玉圆寂。
我想,宝玉出家时,是不会再挂着这劳什子的。如果这一次真的将它扔掉,故事也该结束了,癞僧跛道正可带它到警幻仙子处去销号,顺便让它看看《警幻情榜》,然后按早先的约定“待劫终之日,复还本质”,仍让它变回一块山中的大石头,直至多年以后,由经过此山的空空道人将石上的“陈迹故事”抄了去。
曹雪芹的构思是很周密的,他让僧道找风流冤家夹带石头入世,早就认定了一个目标,那就是神瑛侍者。因为他的后身贾宝玉不但是书中第一主角,且是贯穿始终的。倘使当初换另一个风流冤家比如说绛珠仙子夹带,事情就麻烦了。黛玉不大可能和贾芸、柳湘莲、蒋玉菡、冯紫英或者北静王水溶等等一类人都见过面,视野狭窄多了,不利于石头“体验生活”。再说黛玉病死后,还能不将她随身之物一同入殓棺木,埋于黄土垄中?就算通灵玉有土遁的本领,能逃回到大荒山去,可《石头记》不待后半部散失,就已先成残稿了。作者当然不会如此设计。可见,把夹带石头者名之为“神瑛侍者”是完全有理由的。三、曹雪芹为何要扮演增删者
曹雪芹为什么要虚拟石头撰书而自己只扮演增删者的角色呢?
我以为不是怕触犯政治禁忌(现在这样假托石头撰书,反而容易使某些人增加其中“有碍语”的疑虑);也不是像许多小说作者那样不愿让人家知道自己在写此类文字而用了个别号,也就是笔名。我想不是的。因为书中既已明说曹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这实在与承认自己就是作者也差不多了,当时真想查问书是谁写的,是很容易的。所以,批书人和永忠、明义等,都并不讳言作者是谁;雪芹也犯不着费这么大的劲去遮遮掩掩。
我以为虚拟石头撰书的主要意图有二:一、强调“满纸荒唐言”的小说中所蕴藏之“真”;二、说明故事取材之主要来源。两者是结合的,统一的。
《红楼梦》故事,若说是作者雪芹“亲闻”,还问题不大;说“亲见”,就成问题了;说“亲身经历”,怕更难符事实了。因为我说过与小说中贾府气象略可仿佛者,是曹家的盛期,早在雪芹出生前二三十年。而那时诸如曹寅接驾、江宁织造署修行宫等许多盛事,都是听他奶奶说的,或者可能还有经历过的老婢仆,他自己怕是连曹“事败、抄没”、大祸降临时的许多情况,都因为当时年纪实在太小而记不清了,还得听父母、伯母等家人给他讲述。
至于小说在构思中也采用和融合了其他贵族家庭荣枯的素材,虽然也属作者自己的见闻,但更难说是自己亲历的了。
所以,被虚拟成原始作者的石头,只作为随主角所经历种种的一个不参与矛盾、纠纷的沉默的旁观者,而不是其中的某一个人物角色。
曹雪芹自己没有经历过连脂砚斋都误以为有过的那种“锦衣纨绔”、“饫甘餍美”的生活,所以特别想告诉读者:别看我编的风月繁华故事是荒唐的,什么秦氏大出殡啦,大小姐省亲啦,皇家规模的大观园啦,金陵十二钗等聚集在一起的女儿国啦,还有一个性情怪异,“说不得贤,说不得愚,说不得不肖,说不得善,说不得恶……”(十九回脂评)的贾宝玉啦,等等等等,那虽是我虚构的,但其中却包含着许多实实在在的真事和真情实感。我虽没有亲自经历过,却又的确有人曾经历过,比如我奶奶、家人,还有一些有过类似经历的人。他们给我提供了极丰富的创作素材,没有这些素材,我的《红楼梦》就写不成。我是在许多以往故事的基础上,经过选择、提炼、想象后才写出来的。所以我虚拟了一个原始作者石头,说此书就是他“亲自经历的一段陈迹故事”,只不过经我之手,花十年工夫,反复“披阅”(酝酿、构思),大加“增删”而已。我这番虚拟的用意,难道不好理解吗?
第六章 曹雪芹在黄叶村著书了吗?
曹雪芹晚年在北京西山黄叶村著书,这好像没有什么疑问,还有画家专就此题材作过《黄叶村著书图》的画,怎么现在却提出疑问来了呢?
我不是故意要标新立异,不过是尊重事实而已。在我看来,曹雪芹确实没有在黄叶村著书,尤其是没有在黄叶村继续写《红楼梦》。
《红楼梦》已在雪芹迁往西郊前写成了,还写什么呢?
一、“不如著书黄叶村”释
乾隆甲戌(1754)“抄阅再评”的书上已说“增删五次”,若非先有全稿,如何计算几易其稿?这一点前面已说过。
何况,脂评不但多次提到书“末回”《警幻情榜》,对小说重要人物在八十回后的遭遇、结局,也几乎都提到过(这才使红学中的“探佚学”有可能盛行),这还能说没有全稿吗?只有这些书稿,全部交付给整理者,让批书人读到全稿(至少脂砚斋是读过全稿的),才有可能在书稿上加批,说后来如何如何。
甲戌以后书稿,始终在畸笏、脂砚等人手中誊清、核对或再加批,是有大量证据的。曹雪芹既已交出全稿,就只能等待他们批好、誊抄好,返还给他,他才能去做最后一道扫尾工序,这不是明明白白的道理吗?我们不能先抱胡适那样的成见,说是“如果甲戌以前雪芹已成八十回(按:我说的是‘全稿’),那么,从甲戌到壬年(除夕),这九年之中雪芹做的是什么书”这样一个前提,就硬塞给没有再写书的雪芹去写书的任务,并由此做出一系列错误的判断。
雪芹最后十年左右迁居西郊某山村后,吟诗、作画、出游、访友、饮酒、哭歌、高谈、题壁、留僧舍、悲遇合、举家食粥、白眼向人等等,都可以一一找到资料依据,惟独找不到一点著书、改稿的迹象。
脂评中虽有“书未成”、“此回未成”等等的话,但都不是他一直在写书而来不及写成的证据。那只是表示书稿残缺后,没有去补成它,遂使这些耗费半生心血写成的文字,最终却不能成书的憾恨。
曹雪芹晚年生活贫困,所谓“满径蓬蒿老不华,举家食粥酒常赊”,“阿谁买与猪肝食?日望西山餐暮霞”(敦城《赠曹雪芹》)。所以,赊欠、求援、告贷、牢骚,甚至得看人脸色,就为作“稻粱谋”,解决小家庭的生计问题,实在都在情理之中,也是十分现实的。这才有好友敦诚《寄怀曹雪芹》诗中的话:
劝君莫弹食客铗,劝君莫叩富儿门;
残杯冷炙有德色,不如著书黄叶村。
用今天的话来说,大概可以是:我劝老兄不必依附别人,为不被重视而发牢骚,也不要去敲富贵人家的门,去寻求资助;他们给你一点残羹冷菜吃,还摆出一副有恩于你的脸色来给你看,依我想来,倒不如安心于黄叶村的贫居生活,依旧著著书更好些。很显然,这是对友人的规劝和慰勉,希望他虽僻居山村,生活艰苦,仍能安贫守静,继续像从前那样写写书。所以“著书黄叶村”不是雪芹生活状态的客观描述,而仅仅是对好友的一种期望。
我们不能不顾这四句诗中前三句和末句表示劝勉的“不如”二字,而断章取义地只说“著书黄叶村”,因为这样去头地引用,很像是故意以假象示人,让人信以为真。
1999年6月初,我与友人们访问了当年雍正发还给曹赡养“两世孀妇”的崇文门外蒜市口“十七间半”老宅(今已拆毁,开了大马路)。我想,这里是有清档案可查的确确实实的曹雪芹故居。雪芹从幼年随家自南京回到北京后,就住在这儿。到他三十岁左右独自迁往西郊某山村居住前,是否还搬到别的地方去过,因资料缺乏,难以推断。《红楼梦》的创作既开始甚早,作者还不满二十岁,必定还住在这里。所以,我十分感慨地写了一首小诗说:
曹家余此宅,春梦了无痕。
泣血书成后,独迁黄叶村。
二、雪芹晚年并未著书改稿
说曹雪芹晚年没有继续写小说,也没有对书稿再进行加工修改,主要还是从此书版本研究中得出的。
哪些版本的《红楼梦》可看出这一点来呢?
有条件作为分析依据和能反映出问题的本子,其过录的底本只能是在作者还活着时抄出的。我们可确知的只有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因此,我也只就这三种抄本的情况来谈。
最接近原稿的是甲戌本。
如果作者直到最后时刻还在写书或改书,那么,距他逝世时间最近的庚辰本应是他自己的最后定本(有的研究者就是这么认为的),文字上应比早于它的甲戌本更接近原稿、更优,情节上或至少在某些细节上应比甲戌本有更合理、更精彩的改动。
可是,情况却全然相反。
从总体上看,前后抄本的情节或文字并没作什么变动,凡有异文处,几乎都是甲戌本的文字优于庚辰本,可信度也大得多;庚辰本却只有抄漏、抄错和个别字句细节上的改变,不难看出,这些改变都出自他人自作聪明的妄改胡添。
下面所举,都是些最明显的例子。
(一)大段文字抄漏为何不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