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吗?”谢今笙问。
“什么?”孟流年还在迷糊状态。
“你那个精彩的故事,就到这里结束吧。”谢今笙轻轻将她拥入怀中,“爸不是说了吗?只要一家人都好好的,就足够了。我们……不要再分开了,好吗?”
“好,我们再也不要分开了。”她轻轻蹭过对方肩头,指腹摩挲着无名指上的钻石戒指。
孟流年轻轻闭上眼,只希望故事真的如谢今笙所言,就此停留在这一刻,终结。但她知道,还有一件事仍未结束,那便是对周丽珍的审判。
不久后,周丽珍一审开庭,作为被害人家属,孟流年一家四口都出庭了。
孟流年再次见到了周丽珍。伴随着金属铰链发出的刺耳的呻吟,二十年前那个消失在血色迷雾中的女人,终于被压上了被告席。
她踩着虚浮的步子,囚服下摆沾着不知哪个看守所蹭上的墙灰。她已然姿容褪色,二十年颠沛在她眼角刻下蛛网般的纹路,显得有些落魄。但那双如秋水般含情的丹凤眼,反而在岁月的沉淀中,越发的深邃。
因为被明确通缉在案,周丽珍在漫长的逃亡生涯里,用过许多的化名,辗转于不同城市。也许是因为生活,也许是因为本性不改,她依然流连于各种灰色地带和娱乐场所。
直到被抓的前一刻,她给身边的人的形象依旧是个游戏人间,甚至出淤泥而不染的仙子。
孟流年感觉母亲搂住自己的手突然收紧。被告席上那道目光正幽幽扫来,在孟流年看来,就像沾着陈年血迹的刀尖划过面颊。
“请全体起立。”随着法槌敲落,周丽珍一案正式开庭。
检察院公诉人围绕二十年前的鹏城连环抢劫杀人案,向周丽珍提出了故意杀人罪、抢劫致人死亡罪以及绑架致人死亡罪等多项指控。
时隔二十年,在针对这些指控的证据链上,因为谢今笙和办案人员多年的努力,已经比二十年前有了更进一步的完善。
核心证据之一是常慧敏当年用相机拍下的周丽珍亲笔书写的通讯录,上面明确出现了被害人夏书文和余长宏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顺藤摸瓜,证明夏书文跟余长宏都是周丽珍当时的保险客户,在案发前有电话联系。
另一核心证据,是周丽珍当日被抓获时,想要卖掉的那只案发后消失的夏书文的手表。
有了以上两样证据,以及常慧敏等相关人证以及现代刑侦技术对现场物证的重新检验,已经能确定周丽珍与刘一方是情侣,曾共同生活,并且对刘一方所犯罪行知情、与多位受害人认识并存在联系,以及周丽珍曾出现在多个犯罪现场。
第七十一章 狡辩
“被告人周丽珍,与 2002 年已另案处理的刘一方是情侣关系,在 1999 年到 2000 年期间,二人共谋且分工明确,由周丽珍在保险公司挂名保险业务员,以沟通保单为名义,物色有钱人为作案对象,在鹏城,与刘一方共同实施抢劫、绑架以及故意杀人犯罪。具体案件包括 1999 年 12 月 24 日入室抢劫并杀害夏书文谢月娴夫妻,2000 年 6 月 26 日意图杀害常慧敏,2000 年 7 月 5 日绑架并杀害余家一家三口……”
公诉人的一桩桩指控,都让法庭上的被害人亲属难掩心中伤痛。现场不时传来压抑的低泣。
宣读完检察院提交的起诉书后,审判员开始询问被告人:“被告人周丽珍,公诉机关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否属实?”
“对不起,法官大人,我不认可。”周丽珍的声音轻柔如风,仿佛一缕细丝在空气中飘荡,不带一丝恐惧或愤怒。在这庄严肃穆的法庭上,她的平静显得格外突兀,甚至有些诡异。
审判长微微皱眉,语气严肃地纠正道:“被告人,在法庭上,应当称呼审判长、审判员。另外,发言时请尽量对着话筒,说话清晰一些。”
“好的。”发言被打断,周丽珍只是柔顺地点点头,脸上依旧波澜不惊,仿佛她的性格向来如此。
“请原谅我一直不敢面对,我非常害怕……当年的我只有二十多岁,是刘一方诱骗了我,很多事我根本不知道,我是个善良又胆小的人,真的……我跟他在一起,他对我长期控制和利用,什么合谋、分工都是没有的,我是个受害人……”
她的否认与自我辩解,如同一颗石子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起了旁听席上一小阵哗然。孟流年的手指不自觉地攥紧,指节微微发白,她极力压抑着内心的情绪。一旁的谢今笙敏锐地察觉到她的不安,轻轻握住了她的手。
“相信司法部门,我们能指控她。”谢今笙的声音沉稳而坚定,驱散了孟流年心中的不安。
孟流年点点头,两人在相视中,十指紧扣,互相给予力量。
审判长轻敲了一下法槌,席间的嘈杂声渐渐平息。
庭审进入公诉人讯问阶段。
“被告人,你认识受害人夏书文吗?”公诉人提问道。
因为在之前的案件侦破阶段,周丽珍已经被提审过很多次,因而此刻她的回答依旧十分平静。
“认识,他是我的初恋。”
“你怀上过他的孩子是吗?”
“是的。”
这些都是谢今笙走访周丽珍老家得到的信息,以此打开了周丽珍与他父亲夏书文之间的秘密。
“1999 年,你的通讯录上面有夏书文的联系方式,你们当时是什么关系?”
“因为从前的关系,他通过我签了好几份保单。”
“案发当天,夏书文的家里刚好存放了超过五十万的现金,是你发现以后告诉刘一方的吗?”
“……是的。”
“夏书文丢失的那只表,也是案发的时候被你们拿走的吗?”
“我不知道,是刘一方给我的。”
“1999 年 12 月 24 日,刘一方在被害人住所对夏书文和谢月娴实施犯罪时,你是否在犯罪现场?”公诉人提出了夏家夫妻被害案里最重要的一问。
虽然调查过程中,有刑侦专家指出,根据幸存者谢今笙当年的证词,要完成现场一系列的犯罪以及在谢今笙逃走时追赶其直到巷子里,现场极有可能是有两个人分工合作的。
可因为 20 年前刑侦技术有限,没办法通过现场的痕迹作 DNA 的鉴定。现场也被清理过,甚至没有一枚有效的指纹。连谢今笙、以及救了谢今笙的常慧敏当年的证词,都无法直接证明周丽珍当时在现场。
“不,我并不在现场。”
从审讯到庭审,周丽珍一直坚持这样的回答。
“那现场的物证为什么会有你的 DNA。”
“我去过他们家,但不是案发的时候。”
“那案发时,你在什么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