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在碰到李挽朝之后,他知道自己或许喜欢什么样的人了。
喜欢什么样的,应当也不会喜欢她这样的。
至少不会像她这样胆小,不会像她这样怯懦。
而且她太过浓郁,就和她身上的味道一样。
一开始的时候,温沉以为,李挽朝是用了什么熏香,可是后来,他发现她并不用这些东西。那她身上的味道或许就是她的发油香、皂角香,可是后来,温沉又发现,这好像是她皮肤上的味道,也不是什么发油香。每次躺在一起,她的味道,就这样强势的侵入他的鼻子、肌肤、每一寸毛孔......他连躲都躲不了。
躲不了,就习惯了。
就如他一开始并不习惯她的接触一样,可是后来,慢慢就习惯了那样。
他习惯她的味道,习惯她的触碰,习惯她的亲近。
对,他将自己的不再厌烦,归结于习惯。
毕竟人是一种极其卑劣的东西,总是会习惯各种各样的东西。
所以现在,李挽朝拉了条凳子挨到了他的旁边,她的香味,侵入了他的鼻子,他也已经习惯了。
他甚至会开口去问,“你今日怎么回来的这么晚。”
第11章
朝娘,别怕,我在
李挽朝和温沉差不多是傍晚的时候从堂屋那处回去了归宁院,而后她就做了饭菜送去给衙门里头的李观。
衙门离李家不远,来回不过半个时辰的功夫,可是天黑透了,月光已经透过窗台爬进了屋子,李挽朝才回来。
她想到方才的事情,还有些惊魂未定,嘴唇都有些发白。
李挽朝解释了自己晚归的缘由,她道:“我去给爹送晚膳,撞见了一个女人在受笞刑,我就耽搁了一会。”
今日李观匆匆被叫回去了县衙,也是因为这个女人。
“受笞刑?五十下吗?那个女人越诉了是吗。”
李挽朝点头,疑惑道:“你怎晓得?”
温沉默声片刻,道:“若我没记错的话,每个县府门前都贴着一张榜,榜曰‘越诉笞五十’,一般受笞刑的人,多是越诉上告了。”
这女子若有冤,阖该向当地知县上诉,而不是知府。
本朝司法制度严明,是不允许越诉这样的事情发生的。
发生了,那就要受罚。
李挽朝说出了事情的经过,她道:“今日祖母诞辰,爹本告假在家,后来那个女子去衙门里头敲鼓越诉,事态紧急,爹就又被叫了回去。而凡越诉者,必笞五十。我去了后,就刚好撞见行刑。”
后来李挽朝在旁边等了一会李观,就顺带听完了那女子的冤情。
她道:“那女子所嫁非人,她那丈夫欺她娘家无人,成日打她欺她,如此便罢了,那男子有父母,女子却是孤儿,他们一家人的家用,都要靠女子没日没夜做绣活,给人打零工去补贴。男子成日喝酒惹事,闲来无事就动手打娘子。女子受不了了,就去县上报官,可那县衙里头的人,早就被男子说了好话收买,这案子迟迟不被立下。”
太恶心人了。
那男人拿了女子赚着的钱,去收买县衙的人,堵了她的路。
这便是钻了法的空子。
若是知县那边立下案子,即便结果不如意,女子也可以上诉到知府。逐级上诉,是合乎礼法的,可若连案子都不立不下,那直接告到知府面前,便是越诉。
女子实在受不了这种苦楚,最后还是越诉告到了李观那里。
李挽朝还没从方才缓回来。
老天爷好像总喜欢抓着一个苦命人反复地折磨。
所有的倒霉事全叫那女人摊上了。
那个女人的身上本就都是淤血,这一顿笞刑下去,后背上被打得都是鲜血,快去了半条命。
李挽朝本就因为下午李弘远那事心有余悸,在衙门里头,被血刺红了眼,几欲作呕,一直到现在胃里面都在翻涌。
温沉听后,却没什么反应,反而平静道:“可是,受完了笞刑,最后也不见得会好。”
越诉要受到处罚,官员如果受理了越诉的案件也会跟着连累受到惩罚。
这事到最后只能不了了知。
事情确实是如温沉说得这样,李观打了那个女子后,却也没有受理她的案件。
李观是个很守规矩的人,自然不会去做这样多手的事情。
该是谁管,就是谁管。
规矩就在那里,谁也乱不了。
若那女子最后挨了打还死了,那也是她的命了。
李挽朝在那里等完了全程,本以为李观会为女子伸张冤屈,可最后却等到了这个结果。
李挽朝看得生气,却又不好和李观争执什么。
她闷声闷气道:“挨了打后还不能说,哪里有这样的道理呢。”
温沉淡声道:“打人不是目的,目的是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