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3章(1 / 1)

贵族犯法是不会被责罚的。

贵族要保人,也可以直接保人,不必向任何人解释。

犯了重罪的人是绞刑,轻罪的人则是鞭刑。

但偷窃和侮辱贵族,以及聚众闹事,都是重罪,全都是绞刑。

至于轻罪,比如富商凌虐平民,只要没出人命,哪怕让平民断手断脚,都是轻罪,甚至出了人命,只要赔了钱,不管对方的家人收不收,不管是不是只有一枚铜币,都等于得到了谅解,是轻罪。

在这里,阶级才是最重要的,上层人士犯罪不叫犯罪。

而穷人,哪怕偷一枚铜币,都是重罪。

池晏并不觉得偷窃是好事,但是对生活在最底层,没有收入来源的人来说,让他们守住道德底线根本不可能。

他自己代入进去,他是个吃不饱穿不暖的穷人,睡觉只能幕天席地,吃饭只能混个水饱,找不到工作,在这种时候,他这个接受过教育的现代人,能守住道德底线吗?

至少池晏觉得自己是做不到的。

求生是人的本能。

为了生存,人可以放弃很多东西。

更何况是道德。

只有吃饱穿暖,人才能去谈道德。

编撰法典这种事,池晏只能找帮手,但主笔还是他自己,其他人大多是碍于眼界,他们的三观已经成型了,也不懂平等是什么意思。

在他们看来,穷人之间是平等的,平民之间是平等的,相同的阶级比较平等,跨越阶级就不行。

至于王,则凌驾万物万人之上,人间的法律管不了王。

池晏:“只能让你来陪我了。”

老管家坐在池晏旁边的桌子上,他虽然老了,但视力还是很好,他拿着笔,在一边写民法。

池晏记得以前上学学过拿破仑的历史,历史老师说过,不管拿破仑打了多少胜仗,都无法跟他的另一项功绩比――民法典。

但是池晏要在这上面进行一些修改,比如土地属于国家,平民的地虽然也能买卖,但是是有期限的。

而每一个行政单位能够让平民拥有的地都有面积规定。

除此以外,民法演编撰的内容也是根据拿破仑的民法典来。

第一部分人法,第二部分是物法,第三部分是获取各类所有权的方法。

在人法中,池晏革除了父权。

因为父权还没有出现在之前有的律法中,所以他删改了也无所谓。

池晏对肯蒂斯的父权深恶痛绝,甚至觉得跟印度有一拼,在肯蒂斯,家庭里父亲占有绝对统治地位,打个比方的话,家庭中地位最低的是女儿,然后是母亲,再然后是儿子,父亲如果觉得妻子或者女儿犯了错,他执行死刑,打死了妻子和女儿,他都是不必判刑的。

除非他杀的是儿子。

但就算杀了儿子,也因为那是他的孩子,所以他也可以释放。

他可以不讲道理,也可以没有道德,但因为他是父亲,所以他就是天然无罪的,只要他折磨的是自己家人。

非常畸形。

“陛下……真的要这么写吗?”老管家有点不敢下笔。

池晏凑过脑袋:“你说哪一条?”

老管家咽了口唾沫:“离婚权这条。”

池晏:“不行吗?”

老管家:“……平民结婚了还能离婚?”

离婚可是贵族的特权。

平民嘴里的离婚都是说说,最多就是夫妻分居,然后再找爱人,但是绝不会去办离婚,不仅仅是因为麻烦,而是因为不会有人管。

结婚要交税,这笔税交了,两个人一辈子就捆在了一起。

而且倒霉的多半是女人,丈夫殴打妻子是常事。

女人基本找不到工作,要是会投胎,能当厨娘,或者是个贵族当女仆,那就很好了,好歹有收入。

但多数女人投不了好胎,她们只能待在家里。

妓|女又是另一码事,对大部分底层女人来说,想要脱离家庭,唯一的出路就是去当妓|女,可这一行也不好干,不知道什么就丢了命。

而且稍微有点钱的家庭,都不会允许女儿出去抛头露面,一个淑女,她要尊敬父亲,敬爱丈夫,一生除了父亲和丈夫,不应该再跟别的男性有交集。

如果她结婚之后要离婚,那么先要得到丈夫的同意,如果丈夫不同意,那她也离不了。

多数能离的,都是因为有对爱护她的父母,愿意花一大笔钱,从丈夫手里把她“赎”出来。

所以很多女性宁愿当寡妇,当了寡妇,她们就不必再嫁人,还可以拥有丈夫的财产,甚至得到丈夫的爵位。

后来平民女性也开始这么干。

所以才有“宁愿女儿当寡妇,也不让女儿离婚”的说法。

甚至有很多人会一个家族一起密谋怎么杀了自己的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