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大约是这世界上最有资格说这句话的人,别看他如今耀眼的身份和社会地位,他的童年可是社会普法频道最常见的节目。五岁那年,他的母亲跟个外来的打工仔私奔,父亲从此开始酗酒,醉了后就把长得越来越像母亲的兰西错认成妻子,将所有不甘与憋屈发泄在他身上。
我至今仍清晰记得,年幼的兰西蜷缩成一团蹲在暗得透不进一丝光亮的后巷角落的样子,倾盆的大雨,湿透的衣服,鼻青脸肿的他,空洞的眼神,青石板的背景上刻满孤独。
可就是这样一个连我这个外人都在他身上看不到光明未来的人,他却在十八岁那年因一场选秀节目一炮而红,被业内有名的经济公司看中,经纪公司给他起了个艺名,打造出一个无比清白的身世背景,之后拍戏、唱歌、做代言,如今已经是亚洲炙手可热的影视歌三栖偶像明星,他的影迷手牵手连起来虽然不能绕地球三圈,但一圈半还是有的。
当初那个躲在角落里满身伤痕的小男孩,被时光以最细不可闻的方式埋在记忆背后,我们默契地绝口不提,但我知道,谁也不会忘记他。
白天海里的那一遭,令我在夜里发起了高烧。
烧到迷糊之际,浑身酸痛的我意识朦朦胧胧地回到还扎着羊角辫的孩童时代,我们住在潮云巷的小平房里,而老宋,也还在。
约莫是半夜,我迷迷糊糊中听到门被轻轻地推开,老宋的手脚很轻,似乎是怕惊醒到我,而我也感觉到床柔软地塌下去一角。接着,清淡的檀香味中,带着凉意的手捋过我的刘海,抚上我的额头。
我哼了一声,翻身抱住老宋的腰,头搁在他怀里。老宋身子一僵,没有动静,当时那个心理年龄状态的我,没有母亲的我自小就对老宋特别依赖,生怕哪一天他厌烦我便不要我了。他一不理我,我就如临末日。我吸了吸鼻子,往老宋怀里凑近,紧紧抱着他的腰,害怕地哭起来。
老宋终于有了反应,紧绷的身子放松了下来,揽着我的肩膀替我顺气。我从他怀里爬起来,刚想同他说话,就被他一把按回怀里,半晌,他拥了拥我,沉着嗓子道:“好好睡觉。”
我觉得老宋今天的嗓音特别好听,兴许是他最近吃多了王阿姨给他炖的雪梨糖水吧,想到以后亲子会上,老宋一展歌喉时再不会魔音穿耳,甚至还会赢得小伙伴们的掌声和喝彩,我觉得很开心,也很欣慰,就连他一勺一勺往我嘴里喂药,我都配合地吞完了。
一觉睡到自然醒,烧已退了大半。我瞪着悬在天花板上的水晶灯,回想起夜里那一出,着实是悔不当初。
老宋已经不在了,那么,夜里出现在我房里的,就是这屋子里唯一的男性兰西无误了。且以他的性格,我在迷糊中对他一番占便宜的行为,怕是要人尽皆知了。
出乎意料的是,等我在房间里磨蹭到下午,被饿到不得不出来觅食而遇见兰西时,他并没有表现出异状,和我打了声招呼后,就托着腮继续看他自个儿主演的连续剧,边往嘴里塞鱿鱼丝,边时不时咧着嘴傻呵呵笑两声,一如既往地露出被自己演技所折服的傻样。
兰西的一如既往让我胆战心惊,俗话说得好,暴风雨前的天都很宁静。这一番话,用到眼下再适合不过了,这绝对是要出大事的征兆。
我从冰箱里拿出两罐饮料,狗腿地打开并插好吸管,恭敬地放到兰西面前,献媚道:“这部剧你演得真好,瞧瞧那小表情,多到位啊,三百六十度无死角美男,比那个什么,对不起啊,这部戏除了你,其他人我都记不住名儿,那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演技简直把那男二秒成渣渣。”
这一长串的恭维,我说得流利至极,句句发自肺腑,对兰西很受用,他正了正姿势,递给我一根鱿鱼丝,做了个请吃的动作:“你也觉得我演的比那谁好是吧?不过还有不足呢,就那场抢婚的,你看,你说我是按原剧本安排那样直接上去拉住新娘的手好,还是按我自己想的那样先在门口喝上一声,再冲进去比较好?”
我被他问倒了,这部戏我除了刚才那略微一瞟就没有看过更多的了,抢婚戏自然是不知道,只好呵呵干笑了两声,拍了拍他的肩:“我知道你是个谦虚博学很有自己想法的人,但,俗话说得好,高人总是不拘小节的,So,不要在意这些细节。”
“有道理。”兰西赞同地点点头,指了指电视,“来,陪我看完这集,咱们就拾掇拾掇,搬家。”
“搬家?”我一时没有反应过来。
兰西斜睨了我一眼:“难道你对程靖夕还有想法?想在这里等着他入住时和他狭路相逢好抱着他大腿哭?”
“不是,”我这才想起这茬,愁道,“但是,这几天为老宋葬礼的事儿,没有去找房子,这么突然搬家,我……”
“早就说让你搬去苏荷家你又不愿意,现在知道自找麻烦了吧。”兰西打断我,撇撇嘴,从一旁的茶几上拿过包,掏出文件袋,“昨天你去睡觉后,我和苏荷去给你找房了,找到深夜才找到这间,就直接给你签了一年租,为了这房子,我和苏荷还被狗仔跟踪了,又不敢将狗仔引回这里,硬是在江边兜了一夜风。”
我握住他的手,感激地鞠了一躬:“谢谢领导的体贴!”想了想又觉得方才那话好像哪里不对,仔细回味了一番后,我一个激灵地从沙发上跳了起来,颤抖道,“你、你是说你和苏荷昨夜不在这里?”
兰西嘴里还叼着鱿鱼丝,看着我点了点头:“嗯,直到中午狗仔队跟无聊了自动收队后,我们才回来的,怎么了?”
我愣了半晌,摆摆手:“没、没什么。”然后重新坐了下来,颓然地叹了口气,就刚才愣神的刹那,我已经对昨夜发生的一切有了个全新的解释,既然不是兰西,那大约是我太过思念老宋因而梦见他了。
想到这里,我还特意回房仔细查探了遍,并没有发现有人来过的痕迹,什么药之类的更是连包装盒都没看见,一方面我为自己能睡一觉就药到病除的好身体惊叹不已,一方面我又因确定了昨夜那是场梦而心情陷入了低落。
在我还小的时候,老宋就教育我做人不要太较真,正所谓难得糊涂,想不通或者不想面对的事儿,我们可以先将它打包放在一边,以后再说,就像香水刚喷到物体上时,味道很浓烈,但过段时间你再闻,它就只剩淡淡的味道了。
过去,我自认老宋教育得很有道理,也用着这个法子糊里糊涂地开心过日子。
只是到了如今,我才知道,过去那些所谓不想面对的事其实不算事,这段时间我所遭遇的,才是真正会痛到不想清醒的事。
打包放在心底的东西它不会消失,不管多久,它都会在那里,在你心上长成一个疙瘩,时刻提醒着你它的存在,不经意的一阵风,就会吹开蒙在它面上的灰尘。然后,清晰地呈现在你面前。
就像无论我多想生活得和老宋还在时一样,该吃吃该喝喝,同兰西苏荷他们开玩笑,但心底总有个声音在提醒,老宋不在了。
我也只有在梦中,才能卸下所有假装坚强的保护色,抱一抱他,告诉他:“爸,我很想你。”
我趴在床上带着对老宋的思念又小睡了会,直到兰西看完电视剧来叫我。他拍了拍身边两个大箱子,问我:“翻了半天才找出这两个箱子,够装吗?”
我撑着身子从床上爬起来,点点头:“够了。”
要带走的其实也没什么,我和老宋的衣服,加上一些旧物,收拾相册的时候,看到时间还早,一时怀旧,便坐在地板上一本本翻阅起来。
上学时老师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这句话,用在照片上也是一样的。
记忆里快要模糊的人或事,总能在看到这些泛黄皱边的照片时,慢慢想起一些零散的片段,再慢慢连成一幕幕完整的场景。
照片仿佛变成哈利波特里的魔法相册,静止的小人纷纷动起来。
五岁的我拽着老宋的手吵着要他抱,老宋把我举过头顶时没有注意到上方的柳枝,我被戳破了眼皮,揪着老宋的头发哭天喊地,老宋仰着头担忧又抱歉地安慰我,我怎么都不愿理他。
小学毕业照上,穿着清一色蓝白相间校服的小朋友中,兰西和我在最后一排里,隔着七个小伙伴的脑袋,相视而笑。兰西没有钱买校服,我把我的校服剪开分给他一半,我俩一人穿一只袖子,被老师分别指去最后一排的两头,嘱咐我们千万不要露出那只胳膊以外的部位,以免两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破坏我们班的整体和谐。
第一次和苏荷去拍大头照,我们在校门口唯一一台大头照机器里折腾了一下午,力求拍出让我们俩都满意的合照,厚重帘子外的队伍排了老长,不时有人掀开一条缝催促我们,都被苏荷用一张十元钞票打发了,那天下午苏荷不知道发掉了多少十元钞票,后来我们从另一边出来路过门口时,看见几个学生边跑边喊:“快点,就是那边,有个土豪正在发钱呢,我都假装不同的人拿了好几次了,看!”阳光下,那人抖了抖手里的一叠钞票,苏荷的嘴角也随着钞票的抖动抽
了一抽。
还有,几十个背影中我挤在边框的半张脸,那是多年前程靖夕出席商城的剪彩仪式,我站在人群中,踩在准备好的折叠椅上,让苏荷尽量把我和程靖夕照在一张相片里,后来我被人挤得从椅子上掉了下来,还摔断了一颗牙,但看到苏荷给我照好的照片时,还是忍不住张着血盆大口难看地笑了起来。
“你还留着这些照片啊。”
兰西凑过来,就着我的手瞄了一眼:“那时你可真傻。”
“你不也傻。”我合上相册就要往他脸上砸去,兰西灵敏地抓住我的手,空着的一只手揉了揉我的头发,笑了笑,“是啊,我们都很傻。”
他像是想到什么,眼神淡了淡,低低地重复了遍:“我们都很傻。”
苏荷的电话打来时,我和兰西刚好收拾完,苏荷说她已经在门外恭候我们大驾。我和兰西一人拖着一个箱子,边对苏荷的懂事认可边推开门,看见门外的阵仗时,就有种想把脚收回去的冲动。
不远处,苏荷穿着件红色风衣,手臂上挂着路易威登的水桶包,戴着当季最流行的蛤蟆镜,举止优雅地拿着对讲机指挥车队开进狭窄的通道内,阵势浩大。
据我目测,这清一色印着“小蜜蜂搬家,你的人生伴侣”的红色箱车,至少有五辆。我一时没有看明白这个阵仗,很明显兰西也没有看明白,他拉下墨镜,掷地有声地蹦出俩字:“我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