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1 / 1)

不然,万一将来有一天他走了,不是更对不起人家吗?

想到这里,袁夕不在看李俊,而是往李俊相反的方向走去。

两人这一路你追我赶的跑了很远,袁夕这才发现,他们竟然已经顺着官道跑到了县城门口。

只见不远处横卧着一道城墙,城门口的匾额上写着三个大字---昌平县。

来来往往的农民小贩挑着担子,背着包袱,在城门口进进出出。几个衙役打扮的人站在城门口,无聊的打着哈欠,那站姿,真是一点儿当兵的样子都没有。

袁夕不满地看着那几个衙役没精打采的样子,这种站没站像的士兵,在部队里一天至少要被教官罚三次。

不过,他并没有将这种不满表现在脸上。也没有进城,而是被城门口那个卖包子的小摊吸引住了。

早上没吃东西,还跑了那么久,他现在才发现自己的肚子很饿很饿。

他把自己身上带的东西盘算了一下,最后决定把那不锈钢指甲剪卖了,换点钱生活。

袁夕对古代也是有些了解的,古代应该没有不锈钢,像指甲剪这样精巧的不锈钢器具,更应该是独此一份,应该能卖个好价钱。

打定了主意,袁夕不再盯着那卖包子的小摊,转头向城门走去。

那两个打着哈欠的守城士兵看到他那异于常人的打扮,和一头短短的头发。皱了皱眉,便上前拦住了他。

“你是哪里人?怎么这身打扮?头发还这么短?”一个略胖的守城士兵挡在他面前问。

袁夕心里已经想好了说辞,便道:“二位大哥,我叫袁夕,家住在张家村。我小时候算命的说我十八岁之前命里有劫,只有依靠佛祖庇佑才能化解灾厄。于是我爹便把我送进了金莲寺里进修,今年我刚满18岁生日,就还俗回家来了。只是刚还俗不久,头发还没长长,所以才是这个模样。至于我身上的这身衣服,是我在山上自己琢磨着做出来的。”

好在他身上穿的是比较普通的衬衫加黑裤子,不是那种稀奇古怪的奇装异服。

他长得白白净净的,看起来嫩的很。说18岁,那两个守门士兵也没有怀疑。听他在金莲寺出家过,倒是对他高看了一眼,没怎么难为他,便放他进城了。

他进城后,就开始找能买他指甲剪的买家。

这个县城并不怎么繁华,街道两旁开着一些店铺,但看起来大都比较破旧,卫生状况也令人担忧。街上来来往往的行人并不多,穿着也并不怎么干净整齐。看起来都不像是太有钱的。

周围的路人经过他时,看向他的目光都像是在看什么稀罕事物似的。就算袁夕向来脸皮比较厚,被看多了也不由有些不好意思。

向人打听了城里最繁华的酒楼,当铺在哪里,他就朝着最近的一家当铺走去。

袁夕还是第一次进古代的当铺,这挡铺的柜台是用木栅栏封闭起来的,只留了一个一尺高的洞。跟电视剧里演的那些古代当铺差不多。

当铺的伙计见他进来,便面带微笑的问:“客官,你想当什么?”

袁夕一脸高深莫测,道:“你们老板在吗?我要当的这东西是个稀罕货,整个大渊朝只此一份,是我师父给我的。价格可不便宜。”

那伙计闻言一愣,道:“客官您稍等,我去找我们老板过来。”

他说完就转身进了里间,过了不一会儿,就领着一个白白胖胖,穿着丝绸的中年男人出来了。

那中年人面上笑眯眯的,眼睛里却透着精光。上下打量了一番袁夕,道:“我就是这里的掌柜的,小兄弟,你要当什么?”

袁夕点头,将口袋里的指甲剪拿出来,让掌柜的仔细看看,道:“这个东西的材质很不一般,叫做不锈钢,十分坚硬,比精铁还要坚固很多。却永远不会生锈,表面光滑可鉴,水火不侵。且这件东西精致小巧,制作工艺十分复杂,没有特殊的工具做不出来。当年我师父从西洋将它带回来,已经用了很久,却仍然如新做的一般。师父仙逝后,就将它给了我,我对这件东西十分喜欢,时常带在身上,但是如今我也到了该娶哥儿的年纪了,家里没房子,又拿不出彩礼,只好把这东西拿出来卖了。也好在县城里买个院子,再娶个哥儿。”

那掌柜仔细的观看了那指甲剪一番,发现这东西的材质,他竟然从没见过。有点像银,又不是银,却比银还要光滑,且非常的精致小巧,上面的花纹纹路精致繁复,单就这个鬼斧神工的做工,就不是寻常人能做出来的。

不过这东西的造型很是奇怪,漂亮是漂亮,却不像是用来观赏的。

袁夕又把指甲剪的盖子打开,一只手捏着指甲剪,放在另一只手的食指指甲边,道:“这东西的用途是剪指甲,你看着两个小刀,可锋利了。”

他说着,便开始用指甲剪剪指甲。

这把指甲剪是他花了八十块钱买的,在指甲剪里也不算便宜了。质量那是钢钢的,拿在手里就显得挺有分量,剪指甲那是剪的相当好用。

他剪完了一只手指的指甲,便对掌柜的说:“掌柜的,你也来试试。”

掌柜的在旁边看着,觉得这东西很是新奇。他见识的东西也不算少了,却从未见过这样的东西。

这个朝代的人们剪指甲都是用剪刀,讲究的人家也只是用小一些的剪刀。像这种专门用来剪指甲的剪刀,是从未出现过的。

不得不说,用这个比用剪刀剪指甲方便多了。而且这个东西的设计简直是鬼斧神工,指甲剪里的弹簧,和那两片只有指甲大小的刀片,让剪指甲这件事变得方便无比。他用这东西剪了指甲,就觉得剪刀那种东西用来剪指甲实在是太笨大了。

掌柜的都想把这东西留下自己用了,他在心里估算了下,道:“小兄弟,这东西的确不错,我也不跟你来虚的,给你个实价,十两银子,你看怎么样?”

袁夕对古代的银子的价值了解的不是很清楚,不过十两银子换算成人民币估计有几千块。一个80块钱买的指甲剪,能换十两银子已经赚了不少。

不过,在古代是没有指甲剪的,光是这个指甲剪的设计就很值钱。且这指甲剪的材质也领先了这个时代很多,它的意义绝对不止值十银子。若是在更加繁华的府城,袁夕不会只卖十两银子,但这个小县城看起来破破旧旧的,并不像是能为了一个指甲剪拿出很多钱的样子。他也就不指望能卖的多贵了。

不过,他也是做生意的,看这掌柜的眼中含着算计,就知道价钱还能往上提。于是便开始讨价还价。

这掌柜的不想错过这个指甲剪,见袁夕似乎不是非要卖给自己,便把价格一提再提,最终以20两银子的价格成交。

袁夕让掌柜的给了自己十九两银子,剩下的那一两换成了铜钱。便提着一小袋钱出了当铺。

他已经饿得很了,就想赶紧找个地方吃点东西。然而,还没等他找到吃饭的地方,突然旁边一个人一把抓住他的钱袋就跑了。

袁夕愣了一秒,才反应过来自己是被抢了。

他赶紧去追,那小偷跑得很快,还真挑人少的地方跑,他追了两条街,就追到了一个小死巷子里。

“行啊!你小子,敢偷我的东西,知不知道我是干什么的!”袁夕把那小偷堵在小巷子里,指着他道。

就在这时,他的肚子“咕噜”的叫了一声。

尼玛,饿死老子了。袁夕上前就要去抓小偷,那小偷却既不出手也不害怕,还看向他的身后。

袁夕顺着他的视线往身后看去,就看到从身后不远处的巷子口,走进来两个大汉。

卧槽!被包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