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和审判员蹙眉看着那些照片,和李春虎的征信报告。

审判长看向刘天海:“辩护人,你想说什么?”

刘天海:“对于这样一个已经失信、有过案底的劣迹斑斑的证人,我方认为他的证言证词不可信,申请将他从证人名单中剔除,并且取消他的证言证词。”

公诉人:“反对!《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证人出庭的规定,并未明确有过案底、征信不良的证人的证言证词不可被采纳!”

审判长蹙眉看着李春虎,又看看被告人席的李文康,而后同两位陪审员小声交换意见。

宁稚紧张地看着合议庭。

萧让安抚地握紧她的手:“问题不大。”

审判长敲响法槌:“鉴于辩护人并未提供实证证明证人李春虎有作伪证的嫌疑,本庭依法保留证人李春虎的证言证词。辩护人,你还有没有什么要提问证人的?”

刘天海:“没有了。”

审判长看向苏君雪:“公诉人呢?”

苏君雪:“我也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辩护人和公诉人还有没有新证据和新证人要补充的?”

苏君雪:“我方申请传唤证人王劲龙出庭作证。”

审判长:“同意。”

王劲龙走进法庭,在证人席入座。

苏君雪:“证人,请你向法庭介绍你自己。”

王劲龙已经出庭作证过一次,照流程介绍自己:“我叫王劲龙,和被告人是初中同学。”

苏君雪:“被告人最后一次联系你是什么时候?”

王劲龙:“今年的二月24日……不对,应该是25日,因为已经过了凌晨。”

苏君雪:“被告人联系你做什么事?”

王劲龙:“大半夜的,他突然给我打电话,说之前我帮他买的迷情水很好用,让我多帮他买一些,还问我能不能不走海运,走空运快一些。我说走空运贵啊,运费一趟就得大几万。他说钱不是问题,有多少整多少。”

苏君雪:“所以你帮他从境外购买了这种与毒品无异的迷情水么?”

王劲龙:“我说一下买那么多,我可没那么多钱,他立刻就给我转钱了,我就帮他下单了。”

苏君雪:“一共是几瓶?那些迷情水现在在哪里?”

王劲龙:“买了五十瓶,四月初就转运到邯郸了,但他不是犯事儿了么?我就一直没去拿快递,后来陈警官找到我,东西全让警察给带走了。”

苏君雪:“尊敬的合议庭,证据目录第X项,有北京市局从邯郸一个私人转运仓库收缴的迷情水的执法视频,从视频和收缴单可以看到,被告人委托王劲龙所购的迷情水总量为53瓶,第一次购买1瓶,第二次购买50瓶,商家赠送2瓶。根据司法检测报告的结果,一瓶迷情水含有甲基苯丙胺0.2克,53瓶迷情水的甲基苯丙胺含量一共为10.6克。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审判长翻看证据材料:“公诉人,还有没有什么要提问证人的?”

苏君雪:“没有了。”

审判长:“辩护人,有没有什么要提问证人的?”

“有的。”刘天海看向证人,“证人,你说第二次这52瓶迷情水,是被告人委托你购买的,你有什么证据?”

王劲龙:“他给我打电话,还给我转钱了啊。”

刘天海:“给你打电话了?有录音么?或者有第三人听到么?”

王劲龙一噎,摇了摇头:“谁没事接个电话还录音了啊?而且那会儿大半夜的,我上哪儿找第三个人和我一起听电话?”

第322章 李文康绑架强奸案(7)

刘天海看着王劲龙:“也就是说,被告人第二次委托你购买迷情水、购买多少瓶迷情水,并无任何实质性证据,仅仅是靠你凌晨睡得迷迷糊糊时的记忆来证明?”

王劲龙:“我那会儿还没睡。他是真的给我打电话让我帮他买这玩意儿,而且他给我转钱了啊。”

刘天海:“被告人给你转了多少钱?在什么时间转的?”

王劲龙:“就在挂了电话之后就转了,我记得很清楚,因为我看到钱转过来我才翻墙出去给他下单的。”

刘天海:“被告人给你转了多少钱?”

王劲龙:“十万块钱。”

刘天海:“被告人第一次委托你购买迷情水一瓶,给你转了多少钱?”

王劲龙:“两万块钱。”

“大家请注意,这两万块钱对应的数量是一瓶。”刘天海看向王劲龙,“被告人第二次给你转了多少钱?”

王劲龙:“十万块钱。”

刘天海:“这十万块钱对应的数量,应该是5瓶迷情水,而非50瓶!50瓶的数量,是你擅自决定,与被告人无关!”

王劲龙急道:“他说有多少整多少,也没说5瓶啊!”

刘天海:“但被告人给你转的十万块钱,就已经说明了被告人的期望的数量是5瓶!你擅自购买50瓶的量,是为了向其他人兜售,以便你从中牟利!”

旁听席,宁稚小声对萧让说:“如果证实53瓶迷情水都是李文康授意购买,所含的毒品含量够他加七年以上的刑期,刘天海现在是要把这53瓶的总量打到6瓶,这样对应的毒品含量为1.2克,就够不着走私毒品罪。”

萧让点点头:“是这样没错。”

宁稚又紧张又担心,不断深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