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1 / 1)

百思不得其解,她把全部经过告诉宋明媚,征求专家的意见。

宋明媚一向认为面试遇上同胞不是好事,因为有些人就是这样,为了显示公允,或者其他微妙的心态,独吃自己人。她听丁之童说了秦畅的情况,更加嫌弃:“而且还是个三十好几的VP……”

“三十好几的VP怎么了?”丁之童问。

宋明媚算盘打得哗哗响,说:“如果他是美本,或者跟我们一样金融硕士出身,二十二、三岁入职,Analyst两年,Associate两年,然后升VP,也就是说这人至少七年工作经验,在VP位子上至少已经呆了三年。就算是他是工作之后读了MBA,直接从Associate做起,同样不会少于这个年数。”

“三年也不算久啊。”丁之童没懂,这是投行晋升的必经之路,三十多岁能走到这一步已经很不错了。

宋明媚只好再说得明白一点:“一个三年级的VP,已经有资格升Director了,星期六,下雪天,他还要开四个多小时的车来伊萨卡这种地方做第一轮校园面试,你品品,细品。”

丁之童悟了,不禁佩服宋明媚的洞察力。

这只是初轮面试,他们可能遇到的面试官大都只是Associate经理级别,VP级别的秦畅怎么也该有个更轻松便捷的去处。

她原本只觉得秦畅这个人温淡礼貌,此时再回想起来,似乎又多了些不同的感觉。那时的她不知道怎么形容,只觉得这人有点像她高中里的一个数学老师。

那个老师是教竞赛班的,被他们班主任悄悄拉来给班上几个成绩还不错的同学加料补课。数学老师话不多,一点也不凶,很耐心却又有点疏离地对着一帮资质平平的学生,讲着历年高考卷子上的最后一道大题。讲课的间歇,他等待学生解题,总是用那样一种眼神看着窗外放空我是谁?我在哪儿?我为什么在这里浪费人生?

几年之后,她看了一部讲老师的电影,名字叫《Detachment》超脱,男主角就让她有种似曾相识之感。又过了几年,网络上还出现了一个特别贴切的形容词,丧。

丁之童第一次看到这种表达,就觉得是秦畅当年的写照。但在那时,她还不知道他究竟为什么会是这个样子,只是胡乱猜想这里到底是美国人的地方,而坊间传说中国人在华尔街的玻璃天花板就是VP这一级,秦畅也许正是那个被顶在天花板上,进不得也退不得的人。

当天晚上,冯晟到她们这里来串门,丁之童又问了问他的意见。

冯晟也不乐观,说他已经在同学圈子里了解了一遍,听说不少金融机构三季度业绩出来,利润下滑得厉害,导致今年的就业形势也比去年差了不少。像宋明媚这样实习之后被留用的一只手就能数过来,甚至还有人拿到return offer之后,又突然收到HR通知,说原offer作废,打电话去问,人家回复说headcount已经全部冻结,暂时不会再进新人,但也可以选择继续打短工做实习生,一直做到有“长工”的名额为止。

后来再回想,早在那个时候,他们就应该感受到一年之后即将到来的寒潮。但在事情真的发生之前,所有人都以为那只是一次平平无奇的起伏,符合中学生课本里所讲的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

冯晟走后,丁之童只好面对现实,打开笔记本电脑准备另一家公司的面试。隔墙传来宋明媚打电话的声音,听着倒有几分难得的柔情,可惜对话太过宽泛,猜不出对面是追求者几号。

放在桌上的手机忽然振了一下,是甘扬发来信息,没头没脑地一声招呼:喂,丁直筒。

丁之童回:干嘛?阿甘。

这人哪壶不开偏提哪壶,问她:接到HR电话没有?

丁之童无语,只答:哪有这么快……

阿甘:好吧,那我跑步去了。

最后,还跟着一个拉长了脸的表情图:【

丁之童没回,关掉手机,继续准备面试,眼前却又出现甘扬那张脸。别说,跟表情图一比,好像还真有点像。她鼻子出气,轻轻笑出来。

第6章 双手握拳,叉腰,微微抬头,用那种俯瞰苍生的眼神,目视前方。

几天之后,丁之童接到一个电话。

彼端是M行的HR,对她说:Congratulations!你已经通过了第一轮面试,请于11月3日来曼哈顿参加今年校招的Superday活动。

那时,她刚上完课,正从阶梯教室里走出来。伊萨卡还是老规矩,刮着风,飘着雪,天空阴霾。

她故作镇定地应对着,确认了时间地点,一直等到对方说完,告别挂断,才雀跃地要跳起来。可惜身边都是人,她忍着没跳,一时间不知该跟谁分享这个好消息。冯晟没进面试,说不定这时候还在耿耿于怀。八字才刚有一撇,似乎也不合适在宋明媚这个已经上了岸的人面前大惊小怪。

纠结了一小会儿,她在手机上找出联系人阿甘,打了几个字发过去,言简意赅:进Superday了。

那边几乎立刻就回过来:我明天去找你跑步!

丁之童其实只想听他说一句“学姐你好厉害啊”,根本没想到他还惦记着跑步的事,当即拒绝:别,等我拿到offer再说。

甘扬便也退了一步:那我们先吃个饭?

怎么又要吃饭?就欠了一次人情,还真被讹上了。丁之童看着那行字苦笑,念在心情好,最后还是回了一句:行吧。

两人照旧约在食堂见面,只是这次换成了中校区的Okenshields。

比起上一回,气温又降了几度,但甘扬还是一点不怕冷似的,只穿着一件胸前印校徽的连帽卫衣,上次是灰的,这次是黑的,领口露出内里纯白的T恤,宽肩长腿,看起来颇为赏心悦目。虽然人家比她高大半个头,丁之童照样端着学姐的架子,又破费了一张餐券,请他吃了顿午饭。

两人排队取了餐,找了个地方坐下,隔着桌子讲话。

甘扬把日子一对,才发现她参加superday的那个周末,他刚好也要进城。

11月4日,他第一次跑纽约马拉松。

“一起去一起去!你坐我的车。”他看着她提议。

丁之童眼见着他的双眸亮起来。在那之前,她一直以为这只是一种存在于语文书里的修辞手法。

“你打算哪天去?”她没立刻答应。

甘扬琢磨了一下,答:“周五下午我有个考试,我们晚上走吧。”

丁之童摇头,说:“路上起码四个小时,到纽约太晚了。那天晚上我得休息好,别再跟上次似的……”

但这人还不甘心,又提议:“那我们早点走?”

“你考试不考啦?”丁之童反问,“还是算了吧,我坐灰狗过去就行了,周五上午出发,路上六个小时,下午也能到了……”一边说,一边眼见着他的目光黯下去。

“要不这样吧……”心一软,她另外想了个方案,“我周日去看你跑步,完了之后跟你的车一起回伊萨卡,怎么样?”

“那就这么说好了啊!”对面那一双眼睛又亮起来。

也是怪了,丁之童忽然发觉自己居然还挺喜欢看这个的。

于是,那顿饭剩下的时间,她都在听甘扬絮絮叨叨说“纽马”。这人甚至还从书包里拿了纸笔出来,现画了一张地图给她,一边画一边讲解:

“这是起点,史坦顿岛的瓦兹沃夫堡。出发之后,要过拉扎诺大桥到布鲁克林,1200米的上坡路,爬升差不多50米,整条线路当中就数那里最高了。下了桥到布鲁克林,这一段都比较平,跑完就差不多过了半程。然后再经过普拉斯基大桥到皇后区,三公里之后过昆斯博罗桥进曼哈顿,沿第一大道跑六公里,过威利斯大道桥到布朗克斯区,2500米之后再过麦迪逊大道桥回到曼哈顿,第五大道跑2500米,进入中央公园,37公里又有一个大上坡,爬升30米。爬完这个坡,才是最后的五公里……”